87. 爆炸案中的屍體(二) 矛盾……(1 / 2)

屍體被裝在一個很大很厚的黑色皮包裡, 雙腿被扭到了胸前,雙臂緊緊地貼在了身體兩側,四肢都被牢牢地跟軀乾捆綁在了一起, 因此才能被塞進皮包裡。

被害人是一名青年女性,30歲上下, 燙著時下頗為流行的卷發, 臉上的妝容頗為精致, 她的衣著完整,穿著長款的駝色風衣,微喇的牛仔褲, 中筒皮靴, 衣著未見臟汙淩亂, 看樣子, 似乎沒有被侵犯過的痕跡, 不過,也並不能排除, 凶手先奸汙了被害人又給她補了妝並且穿戴完整的可能性。

被害人的左手無名指上帶著金戒子,兩隻手腕上,左手帶著梅花牌手表,右手帶著玉鐲子, 脖子上還帶著項鏈, 項鏈上有一個玉佛吊墜,這些飾品, 每一件應該都值不少錢, 但凶手卻把這些東西都留在了被害人的身上,因此,能夠排除謀財害命的可能性。

在被害人的身上, 並沒有發現任何能夠證明被害人身份的東西,不過,被害人的麵容並沒有遭到破壞,並且她的衣著和飾品都能夠幫助確定被害人的身份。

因此,凶手應該是並沒有想過要掩蓋被害人的身份,那他為什麼還要利用公共汽車來拋屍呢?

一般,利用公共汽車來拋屍,都是為了讓屍體不在本地被發現,從而增加警方判斷被害人身份的難度,如果,被害人的身份都不能確定,便很難展開進一步的調查。

所以,以往利用火車、貨車、汽車等交通工具來拋屍的,屍體多是麵目全非,甚至是被肢解的,如此一來,在第一步,確定被害人的身份上,便十分艱難了。

如今這個案子,似乎就有些反常了。

許豔梅趕來之後,進行了初步屍檢,得出結論,被害人是被一根細長的凶器勒死的,因為屍體已經出現軟化,推測死亡時間大約在30個小時之前。

許豔梅帶人把屍體先運回去了。

其他人則依舊在現場忙碌著。

爆炸和爆炸後的車禍,造成了1人死亡,2人重傷,重傷者已經被救護車送往醫院了,被炸飛出去的司機,則是當場死亡。

救護車還陸續送走了一些相對嚴重,但卻沒有生命危險的傷者。

至於輕傷者,比如隻有一些磕碰和擦傷的,便沒有被送去醫院,這些人被救上來後,便都坐在路邊的地上,緩解著未定的驚魂。

整輛車上,一共有17人,一名司機,一名售票員,15名乘客。

其中司機當場死亡,售票員和一名前排的乘客是最早被救護車拉走的,之後,還有4名乘客也被救護車送去了醫院,目前,留在現場的一共有10人,秦簡和王文光正在給這10人做筆錄。

詢問的重點主要落在,第一,有沒有看見可疑的人,蹲下放了什麼東西,或者隨手扔了什麼東西,這是調查製造了爆炸案的人,第二,有沒有看見拿著黑色皮包的人,這是調查拋屍的人。

目前,尚且不知道,製造爆炸案的人和拋屍的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如果說不是同一個人,那製造爆炸案的人是什麼目的呢?

他的目的,要麼是製造恐慌,報複社會,要麼就是針對車上的某一個人。

爆炸僅發生在車頭,威力並不是很大,除了司機首當其衝,當場死亡之外,後麵的人承受的危險都相對較低,如果對方是為了製造恐慌,報複社會,反正他乾都乾了,為什麼不讓爆炸來得更猛烈些呢!

這種反社會的人,他們做這種事,大概率會讓爆炸發生在汽車的中後部,因為中後部是汽車的油箱所在,一旦爆炸,很可能整個車都會爆炸並且燃燒起來,如此,製造出來的恐慌,才能滿足這種人的變態心理。

但如今這種情況,看起來似乎並不像是為了製造恐慌,報複社會。

那有沒有可能是針對車上的某一個人呢?如此,他針對的目標一定是司機無疑了,因為爆炸發生的位置便是司機所在的位置,並且司機直接就被炸飛了出去,當場死亡。

但凶手如果隻是針對司機,那他為什麼要選擇爆炸這種方式呢,他難道不知道,一旦司機出了意外,整輛車便會失控,一個弄不好,整輛車的人都會給司機陪葬嗎?

如果隻是針對一個人,卻選擇了這種有可能造成群體傷害的方法,似乎也說不太通啊!

而且,爆炸案中竟然剛好發現了一具女屍,這也太過巧合了吧!

所以,秦簡在沒有開始做筆錄之前,便十分懷疑,製造爆炸案的人和拋屍的人很可能是同一個人。

不過,是同一個人也有是同一個人的矛盾,那就是,凶手利用汽車拋屍,那隻拋屍不就好了,為什麼還要炸車呢!

隻能解釋為,炸車是想要製造惡性/事件,從而暴露屍體的存在。

但他不炸車,等到晚上,汽車停運了,工作人員也會檢查和清掃汽車啊,到那時,也一定會發現皮包的存在,而從暴露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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