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章 明月清風(93)二更(首發)(2 / 2)

沒你就不行 林木兒 6271 字 7個月前

這麼想著,手就在這些折子上不停的摩挲,然後抽出一份來,拿起來看,隻覺得字字如血,刺目非常。

這個折子是鬆江知府送上來的,要表彰的是一姓許的烈女。這女子叫許楚娘,二十許歲人,十五歲時嫁夫劉旺。此子嗜酒好賭,這一日輸了不少,又喝醉了。常跟他一起喝酒賭博的幾個朋友就說,“你媳婦年輕,長的又好看,不如叫她出來陪我們喝一杯,每次不白叫她陪,我們給錢。你有錢了,又能賭又能買酒,何樂而不為呢?”這劉旺馬上叫他媳婦說了,他媳婦拿著掃帚就打,這才罷了!又一日,這些惡朋,拿著酒菜上劉家來,顯然是不懷好意。這媳婦趕緊到了鄰居家,鄰居家隻一老太太,她過去避讓了。結果他丈夫要拉她回去陪酒,她實在沒有活路了,便用老太太家的剪刀,自戕了!

知府大人知道這事,感念這是烈女,於是,上表求表彰。

無獨有偶,上元也有婦人,嫁人之後得了一女。丈夫好酒,為人糊塗。交一姓李的朋友,這朋友見這家婦人有姿色,就想跟她相好!女子不從,丈夫便打,說他收了人家的錢了。女子誓死不應,暫時便作罷了。卻不想,一日裡,她都歇下了,丈夫帶著那姓李的朋友要來家裡住,家裡隻一間屋子,避都無從避去。她拎著剪刀,抱著幼女,奪門而出。天亮之後,隻在河邊的草堆裡看見還在熟睡的孩子,和漂在岸邊的女子屍身。

於是,官府就知道了。又上奏折求表彰。

這一摞摞,每個奏折都是斑斑血淚。

書案的另一邊,放的是各朝各代的律法。可就女性而言,大明律對女人何其苛刻。

夫毆妻,非折傷,勿論。

也就是說,丈夫打妻子,隻要不是大的損傷,不治罪。

凡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

這是說,若是打的重了,論罪得減一些。凡人就是一般人!比如說,打了一般人,打的重了,得打五十大板。但是把妻子打的這樣的傷,打三十板子就夠了。

而且,這得有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妻子自告!

妻子去衙門告了丈夫了,衙門才會管的。要是彆人去告,那對不住,衙門不管。

若是丈夫打死妻子,怎麼辦呢?

律法也有規定,若是妻子有過對丈夫的長輩不敬,罵過他們,那麼丈夫打死妻子,仗一百。

這不就是變相的脫罪嗎?誰家的父母會害親兒子?真要是兒子打死了媳婦,那做父母的肯定一口咬定被兒媳婦罵過。隻要這麼說了,就能被采信。打一百板子,這案子就算是了結了。

還有一種死,便是家裡的妻妾因為被丈夫責罵毆打而自尋短見的,若是這樣,那丈夫無罪!

就像是之前兩份奏表上說的兩個烈婦,他們的丈夫什麼罪呢?

這個時期的女人,婚姻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她們不能像是唐朝的女人一樣有婚姻上的相對自由就罷了,關鍵是嫁妝,女人自己的嫁妝不能自由支配。這一點就不如宋朝的女人。宋朝的女人改嫁再婚也不過是稀鬆平常的事,和離又怎麼樣了呢?嫁妝也還能帶走。

大明的女人,除非丈夫死了,你留在家裡守節,否則,你無權支配的。

窮苦人家還好點,對貞潔那一套,還不算到苛刻的程度。可越是到了上層,越是苛刻。

守節這一點上,大清入關後也沒把這一套擰過來。不僅沒擰過來,他們還不得不跟著改!

而如今,自己打算去改,去擰,這東西直衝朱程理學,隻怕真鬨起來,比當年的‘國本之爭’也不遑多讓吧。

可怎麼辦呢?這事能假裝看不見,不管嗎?

不能啊!

四爺說的對,為君者,不能丟了‘仁’。

身為皇後,不能視不仁而不見。

怔愣了良久,她翻開那些折子,然後提起了筆,每個折子上都留了兩個字——不準!

崔尚儀調過來幫忙的,這些折子得女官給送到參政院的。結果這麼打眼一瞧,“不準?”

林雨桐沒言語,手底下依舊不停,問她說,“此事值得表彰嗎?”

不值得嗎?

不值得!

崔尚儀好似明白了什麼,她拿著折子的手都開始抖了,“娘娘,這鬨不好,朝臣會鬨起來的。”

怎麼鬨?

崔尚儀不敢說話。

林雨桐輕笑一聲,“是想廢後吧?”大明廢後這事太平常了!

崔尚儀噗通一聲跪下,“娘娘,您三思!”

去吧!不管什麼驚濤駭浪,我接著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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