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緊跟著,參政院有點蒙圈,他們收到了軍機處轉呈的折子,折子是各地軍墾送上來的,不入參政院,他們歸軍機。這玩意跟他們其實是兩條平行線的!
怎麼會轉給他們呢?
一看這下,是各地各省軍墾發來的,裡麵夾雜幾句話,被圈出來,說的是有丟失孩童的事。
把人看的莫名其妙:說實話,哪裡不丟孩子?哪一年沒有丟孩子的?
轉給我們乾什麼?
參政院也不能不搭理,他們的做法是:第一,我把這折子統計一下,統計好了之後,以參政院的名義給內閣上個折子,內閣要是下個告示,或是派專人去處理也行呀!第二,因為事情發生在軍墾,那這事肯定跟當地的衙門有關係!便是內閣參與,可具體怎麼查,還得當地的衙門來。所以,咱以參政院的名義敦促各地,抓緊查明此事!第三,單給刑部吏部和禦史台發一個協查函,也請他們督促各地衙門,一定得認真對待此事。
畢竟吧,軍機的折子,這玩意不能等閒視之。
說實話,這個處置恰當嗎?
恰當!
態度認真嗎?
沒毛病!事情就得這麼處理!
參政院找內閣,內閣也認真對待了!他們的意思是,得找律院。彆的地方能修改,但這個對於拐賣人口,尤其是孩童和婦人的,不能姑息,意思是這一塊的律法不用改了。
但是這個建議到了律院,這一塊跟婦人孩童相關的律法,歸了耿淑明總領。他駁了內閣的建議,意思是還是要改,但得改的更重一些。
大明律規定的是掠賣人口,杖刑一百,流放三千裡。掠賣人口給他人做妻妾,這個也得杖刑一百,但得坐牢三年。若是被掠賣的人本就是奴仆,那麼掠賣者減刑一等。
耿淑明堅決認為這種罪責太輕了,應該是主犯一律斬立決,從犯一律絞立決。而且,他支持:買賣同罪!
回複再送回來,朱國祚都不知道該所什麼了!這斬立決和絞立決唯一的差彆就是死的方式不一樣。斬是要掉腦袋的,而絞……能留個全屍!
這就是唯一給的仁慈!
而且,皇上把刑罰隻分為禁和殺!其他的都取消了,你現在為了個販賣人口,要保留一個絞刑?
怎麼想的?怎麼這麼愛特立獨行呢!
還有這個買賣同罪,我的天呀!
先壓壓,這個得私下溝通一下,這個人跟皇上是連襟,處理的時候還是得慎重。
內閣的處理也是合理的,他們把控的是大方向。知道刑部吏部和禦史台都跟著動了,督促具體案子的偵辦了,那他們就從律法上著手,考慮更長遠的事。沒毛病!
而刑部也真派人了,連同禦史一起,下去督察案子!
吏部給各衙門發了通告,這件事要是辦不好,要怎麼怎麼處置官員等等。
這就可以了吧!
然後參政院就把處理結果,反饋給軍機。真的!我們這處理辦法,你要再挑毛病,就是你不講理。
然後軍機真就不講理了!直接打發人找到參政院,桌子拍的啪啪啪的,人家表示,我們不信任你們!我們把孩子丟了,沒找衙門嗎?衙門的態度若是不敷衍,若是查之有效,又怎麼會上折子專為此事!
這不是不講理嗎?這事隻能儘力!
可人家也說了:你說你們儘力了?怎麼儘力的?隻說人被賣往彆處了,你們無權查證就完了!從這個府推到那個府,什麼時候是個頭!相互推諉是你們的長項,少拿出來糊弄我們。
這不是要把人氣死嗎?純屬不講道理!事實上,最難破獲的就是拐賣案子!
把朱國祚氣的,直接來了一句:“那怎麼辦呀?你們去查?”
我們查就我們查!
然後人家扭身就走!緊跟著軍機給新軍下令,巡查各地軍墾,即刻出發!
令下了,內閣氣炸了:哪有這麼辦事的!
可人家也沒說乾擾地方事務,就是去巡查軍墾去了,這是人家的權利。
於是,官司打到四爺的跟前。內閣說軍機濫用職權,軍機說內閣遇事推諉。內閣指著軍機各種的口吐蓮花,軍機被罵急了以掀了桌子砸了內閣的腳麵給結局。
兩邊吵吵他們的,四爺給耳朵裡塞了棉花,折子都得有人批的!他還得叮囑周寶:砸的桌椅給道爺送去,叫幫著修修。
朱由校看著天天被送來的搖搖晃晃的桌椅都是懵的:這都是禦書房的!
是的!
在禦書房給砸了?
是的!
朱由校便不問了,隻覺得退了是對的!
大明這皇帝啊,其實是個危險職業!
作者有話要說: 稍後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