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清風(107)
京城裡吵吵嚷嚷, 稍微滯後點消息才傳回朝廷:各地的風月場所,都被一鍋端了!像是雜耍班子,就地行刑, 毫不手軟。
都是新軍的將領乾的!
這些人一出去就四散開了,有些縣城就隻去三五個人,然後就把事情給辦了。悄悄的去, 把該打聽的都打聽好了,不動則矣,一動就是雷霆之勢!
加上各地的軍墾早就受到軍機的密令, 把前期該做的都做完了, 甚至還打發人盯著這些人, 就怕異動。上麵一來人,直接拿下。
清肅的那叫一乾淨。
具體的事有人去乾,但這個消息陸續傳回來,朝廷上少不了要議事的。
這個妓, 是禁呀, 還是怎麼著呀?
林雨桐就覺得特彆神奇,這個東西有什麼要討論的嗎?
可其實,真得很值得討論。這東西在大明如此的繁榮,可以說,打從一開國,就沒給開個好頭。
很多東西,林雨桐不知道,但是四爺讀書讀的細致,他知道!
這會子林雨桐就聽見四爺說,“……太|祖早年,在秦淮河邊開了‘富樂院’……”
林雨桐以為幻聽了, 這是說朱元璋在開國之後不久,便在秦淮河邊開了一家叫做富樂院的妓院?皇帝開的,那一定是高檔的場所。
四爺偷著戳了桐桐一下,提醒她把嘴巴閉上,至於這麼驚訝嗎?這邊兼顧桐桐,嘴上卻沒停,把朱家的事往出扒拉,“……當時是不許官員進入,做的是商賈的買賣……”
桐桐腹誹,這個買賣做的,真他娘的磕磣!
“當然了……”四爺又把話往回摟“太|祖的初衷,當時有兩個目的,其一,展示太平盛世。其二,也是創收的意思。”
嗬嗬!弄個妓院就盛世了?朱元璋剛當上皇上那陣,是不是對盛世有什麼誤解!
不過,創收這個,卻真能的!一家妓館是沒多少稅收,可皇帝都開了妓館了,那其他人開不開呀!這開的多了,稅收不就來了嗎?
桐桐在心裡腹誹著,聽四爺繼續往下說:“……之後,洪武二十七年,□□又下令開京都酒樓,陸續建起來,就是如今還被人稱道的春花秋月十六樓。如今去看,那地方雖成了廢墟了,但在當時那是相當的熱鬨。接待使臣,縉紳宴集,都會選在此處!而這十六樓,可都是有官妓的!”
林雨桐:“……”想吐槽來著,可一肚子的MMP,不知道從哪裡吐槽起。
說了這麼多,她也明白那個意思了!也就是說,在大明初年,這玩意合法的!律法上說禁,但人家禁官不禁民。
林雨桐不是很懂這個背後的邏輯!比如說你大明初年吧,各種行業都百廢待興!尤其是從元接管過來的天下,那想想都知道民間得是什麼樣子!那你說,人口也不多,人又窮,天災又不斷,便是商賈,他們又有多少錢呢?能去那樣的地方消費的隻有大商賈。大商賈沒正事了?整天泡在妓館裡?不可能的,對吧?這種職業,他流動性大!所以,你開的這個妓館,主要的消費群體,不還是官吏嗎?
沒能禁止官員宿娼,跟沒能禁止官員貪汙一樣,律法規定的再狠,沒個毛用!
天子帶頭開的這個東西,民間效仿,這幾乎就成了必然。
這個風氣蔚然若此,往上追朔,真能追到那個時候。
她這邊心裡還思量著呢,就聽四爺又道,“……官員入十六樓,很快便成了上上下下心照不宣的事了!於是,太|祖給官員發鈔,若有宴請,可放在十六樓……”
林雨桐:“……”這不是實報實銷嗎?刺激消費?你這麼操作,這玩意怎麼遏製的住!
四爺歎氣,“你們要說的,必然是開國之初,太|祖之策。可到了宣宗時期,是禁過的!因此,禁娼不是咱們首創……”
林雨桐心裡稍微舒服點了,至少那個叫朱瞻基的皇帝靠譜點,這個事先乾了。
“十數萬娼妓遷移,不可謂力度不大。之後又連著禁娼數次……沒幾年,又重新昌盛起來了!”
朱瞻基隻在位十年,確實是遺憾。
可回頭一想,便是在位一百年,這玩意就能杜絕嗎?
“杜絕不了的!”就聽四爺道,“這就猶如毒草,割掉一茬,還會有一茬!除非,將禁娼當做常抓之事!”
意思是,你就是違法的!長期得抓。
就像是那些自立門戶的姑娘,甚至於那些在南風館裡出來的男人,他們真的受的了各種差事的苦嗎?說起來,那樣的行當真是個最省力的行當。難保沒有人自願的重操舊業!那你說,這種的如何是好呢?
有個院子,開個暗門臉子,你杜絕的了?哪裡也杜絕不了?!
這種的你又怎麼辦呢?
不能因為杜絕不了,就覺得它該合法!錯了!越是這樣,越是得禁!抓住了,狠罰!尤其是那些宿娼者,第一次抓住,罰一兩!第二次抓住,罰二兩。第三次抓住,罰四兩。第四次,這就是十六兩。到了第五次,二百五十六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