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6章 明月清風(122)二更(2 / 2)

沒你就不行 林木兒 6685 字 7個月前

臣豈敢辜負?

留的時間不算長,把話說清楚了,就叫人出去了!李信出去什麼也沒說,更沒有等著見皇上。王成擺手,他就很自然的退出去了。

結果她才說要去後頭,畢竟如今這月份,還是有些尿頻。沒事她也不愛上前麵來。

可才要走呢,禦書房那邊又朝起來了。

各自擬定的律法,有一些條款,是他們內部協調不好的!屬於支持的和反對的一樣的多那種。那怎麼辦呢?叫皇上來定吧!

其實,像是一些商律,量刑這些,爭執反而是最少的!

可對於有些東西,爭執極大!

她往出走,問說,“今兒又是為什麼定不下來吵起來的。”

不等人回話,林雨桐就聽出來了,是為了‘罵’人入刑的事。

是的!對罵人,大明律極其嚴苛!

嚴苛到什麼程度呢?比如,一個陌生人從你身邊經過,大夏天的穿了一件厚衣裳,你覺得他腦子有毛病,然後嘀咕的罵了他一句傻×。

壞了!這屬於犯法!得笞十下!

若是對方被你罵了,很不忿的回罵了一句。

那也壞了,你倆都犯法,一人笞十下。

陌生人之間,都是如此的嚴格。

要是親人之間,那更是如此!比如家裡的大爺、叔叔、姑姑、姨媽這些親戚,你出言不遜,笞六十!要是真打的話,這得皮開肉綻了。

這屬於不直係的親屬之間。

這要是關係更親近一點的,比如,哥哥姐姐,這種比你大的,你敢辱罵?笞一百下!

尤其是對嫡長的大哥,彆說罵人家打人家了,就是你斜眼看人家,告到衙門也得治罪的!

要是敢罵父母這罪過大了,這屬於十惡中的不孝,跟謀反罪等同,殺你沒商量。若是跟父母頂嘴,這叫忤逆,下大獄處絞刑的也有。便是父母去自辯了,說沒有這事,那你也得在牢裡呆著,等到哪一□□廷大赦天下,說不得你還能出去繼續過活去!

而兒媳婦辱罵公婆,跟子女辱罵父母一樣,等同罪過的!

但是呢,有些人罵人是不用有負擔的,也說不上來是罪過!哪些人呢?讀書人!

真的!讀書人罵人叫罵人嗎?人家站在朝堂上罵的同僚恨不能撞柱子,罵的皇上直擦臉上的唾沫星子,又有誰說過罵人是犯罪嗎?

沒有吧!

這個罵人不獲罪的前提,得有兩個:第一,你不是升鬥小民。第二,你沒有出口成臟。

罵人罵的引經據典,這就不算是罵人。

如今爭執的就是這個!一個說,罵人若是不治罪,那這社會風氣得壞了。另一個說,罵人入刑,太過於嚴苛。這樣的罪過,誣陷的成本太低,往往律法成了迫害人的工具。

各說各有理!

那怎麼辦呢?隻能把罵人打架家庭矛盾這些,歸納到一塊,歸治安事件,而不是案件。對於仁義禮智信這一套,不能摒棄,該懲罰還是得有懲罰!

比如,罵人了,鬨的厲害了,在城裡的居民呢,就去掃大街,灑水,清掃市場。根據罵人的嚴重程度,從最低的三五天,到最高的三月。而不在城裡的這種,大部分是宗族在管!以後,得淡化宗族的力量,若有告的,那就在村裡,鏟一鏟路邊的草,跟鰥寡孤獨挑水摟柴火。罰嘛!

得叫大家都知道,這事不對,不值得提倡。但也不能說,動輒就能要了人命。

至於孝道這裡,得把住最底線的,子女不贍養父母不對,但父母不養育子女,這也是不對的!尤其是得把父母或是祖父母,溺嬰和遺棄嬰孩,納入犯罪!這不能等同於治安事件。

林雨桐聽了一耳朵,覺得沒毛病!

結果第二天,宮門口就有一群狂生,引經據典的那裡反對,反對的點主要有兩條:第一,父母不養子女,那子女就能不養父母嗎?此為大謬!父給骨血母給肉,這般的恩德,非割肉還母,剔骨還父不能報也!怎能隻因為父母不養,就不孝順父母呢?

這個話很多人支持,百姓中支持的有很多!比如養不起孩子,孩子寄養在寺廟道觀裡,那孩子大了,該養父母嗎?

朝廷的意思是不用養,那這怎麼行呢?

第二,孝道的底線是子女贍養父母,可隻贍養就夠了嗎?

子曾經這樣的教導我們: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彆乎?【1】

這話啥意思呢?就是說,我們現在所說的孝道,就是能養父母。可隻養就可以嗎?狗啊馬的,你不也都能養嗎?若是對父母沒有尊重,若是對孝道的底線隻是能養老,那養父母跟養那些牲畜有啥不同呢?

從而得出結論,朝廷製定的這個律法,還是有問題。

林雨桐:“……”她覺得她和四爺得被大明給磨死!眼下這個情況說明什麼呢?說明他們跟大明讀書人的拉鋸戰,從這個時候就算是正式開始了!

作者有話要說:  稍後見。

【1】引自《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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