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雨桐聽到這裡就覺得不對,“他一個研究員,跟人家合夥……要說以專利或是彆的什麼入股,那還說的過去!錢他肯定沒有那麼多的!但是,就算是專利……以他的名字命名,人家拿真金白銀,這怎麼聽著都覺得不對呢?”
四爺點頭,“就是這個話,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金怎麼也得在五千萬以上,旗下至少得有五個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得在一個億以上,他一個月拿著死工資,帶獎金也不到兩萬的研究員……隻怕是被人推出來的!”
林雨桐就皺眉,公司是需要資金運轉的,當資金不足,那就隻能增資擴股……公司跟銀行的賬目,隻怕是每筆借款,都得要企業的創辦人,也就是控股人去擔保且簽字吧,若是如此,當然得承擔連帶的償還責任。
可其實這種的,問題也沒那麼大!父債子償雖然是個老話,但是律法裡不是這麼規定的!如果子女繼承了遺產,那就應該承擔債務。如果債務大於遺產,子女放棄繼承,那這債務其實跟子女也沒關係。當然了,子女如果主動承擔,幫著償還,這屬於自願行為。但若是不想償還,法律上那就是沒責任的。若是真的是金遠洲的原因,損害了很多人的利益,那麼,這個債務咱可以主動背負。可如今這情況是,金遠洲肯定是一早就掉彆人的坑裡了,那咱乾嘛背負這個債務。
原來那個家裡有啥就叫拿啥抵債去唄,咱啥也不要不就完了。
“要能這麼著,不是簡單了嗎?”四爺就道,“問題是,原身的母親,表示願意繼承遺產。”
林雨桐:“…………瘋了?這母親是個什麼樣的人呀?”
四爺搖頭,“原主十三歲被送出國,幾乎是在國外求學的。畢業了才從國外回來,回來不足兩月。”在國外求學期間不是每年都回來的,有時候這夫妻會出國去看他,但都是旅遊簽證,呆不久的。十三歲之前,孩子幾乎是懵懂的!十三歲之後,稍微算是懂事了吧,可不跟父母一起生活。要說了解,拿什麼了解?
林雨桐就皺眉,“按說這種情況,就不該叫親兒子回來。哪有在國外好好的,卻拉著親兒子一塊死的,這不合常理!”她就問四爺說,“……確定是金遠洲自|殺,而不是被什麼人謀殺?”
“我設想過,但……應該不是!”四爺就道,“出事的前一晚,保姆做了一桌好菜,然後金遠洲把保姆和司機打發了,叫司機帶著保姆去老家,幫著他給一位同族的長輩送點東西,說那長輩快生日了,又照顧過他,八十整壽,不去不合適。原身還問說,既然是親近的長輩,那做兒子的替父親去,也行的!可金遠洲拒絕了,原因是原身對國內現狀不熟悉,老家的方言他也聽不懂,去了交流都有障礙,不用跟著跑了。”
像是刻意把人都打發了。
“那天晚上一家子挺高興的,先是一家三口吃飯的時候分了一瓶紅酒喝了,之後父子倆又喝啤酒,再之後金遠洲像是半醉了,又非要叫兒子嘗嘗白酒的滋味。”說是回國了,少不了應酬,男人什麼酒都應該喝點,“父子倆喝白的,做母親的來勸,反被做父親的拉住,先是說要敬酒,敬妻子辛苦。之後又叫兒子敬酒……”
也就是說,一家三口幾乎都喝醉了。但這像是金遠洲刻意給灌酒的!
這行為不合常理,林雨桐就問說,“這個原身的母親,對這個事怎麼解釋的?”為啥她丈夫自己尋死還不算,會做出拉著一家子去死的事來?做兒子的不了解父親,不知道情況。但是她這個日夜陪伴的妻子,總該是知道的吧。
“說是公司不順,這些年經營公司很疲憊,金遠洲早後悔了,說是不如在研究所的時候那麼輕鬆自在,人也不用活的那麼複雜。還說,金遠洲有嚴重的抑鬱症……這個我查了,確實有金遠洲這一兩年就醫看精神科的記錄。”
精神這個事,不好確定的!有些人受到了打擊,事業不順,或是朋友背叛等等,心理上就有了創傷,這種解釋——不能說不合理。
那麼問題來,本來以為他是帶著個可憐的媽媽一窮二白或者得負擔相當大的連帶賠償責任。可誰知道結果卻是沒有什麼可憐的媽媽,人家一力扛了。
誰都知道那是個坑,可為啥她就往坑裡跳呢?
這裡麵還是有事!
四爺的意思是,彆管啥事,先抽身!便是有什麼仇怨,那也是之後的事了!可當媽的不這麼覺得,這事就麻煩了。
林雨桐就問說,“那接下來打算怎麼辦?”
四爺歎氣,“以求學的名義,先離開明珠,從原來的圈子裡撤出去。一是,咱們需要時間。二是,離的遠了,有時候反而看的更清楚了。”
林雨桐也是這麼想的,兩人不謀而合。啥也沒有的時候就先看看,原主留下的攤子有必要收拾的時候幫著收拾一下,等看清楚了,也有能力了,才能說計劃!現在,計劃啥呀?四爺兩手空空,林雨桐手裡的東西……都是用了要還的東西。
但是再著急,咱先把咱們的狀態調整好!她寫了兩張方子給四爺,先抓藥!四爺也有煤氣中|毒的後遺症。而這個身體,運動之後就覺得,身上有許多不和,還是得調!
她問四爺:“身上還有多少錢?”
四爺把錢包扒拉開:五塊零四毛!
作者有話要說: 稍後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