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這一天,很奇怪,本來打電話說上午十點二十會到兩個客商,沒有按時到!接人的事一直是金鎖負責,算是自己人,不怕被誰截胡了。車站允許自家廠的人拿著個大的標識牌去接人,一出站肯定能看見。
可就是怪了,沒見到人。
金鎖回來就說,“我專門去問了,都下車了,不知道是臨時變化沒能上車還是怎麼了……”
這不可能!人生地不熟的,不可能瞎跑。說來,必然是取錢之後帶著錢款的,這要是出事,就怕人了。
四爺先報警,反正有這麼一碼事,人家說了按時會到,結果沒接到人,“按照之前的溝通,兩人身上至少帶了兩萬塊錢……”
這不是小案子!凡是帶著錢款的,一旦失蹤就可能有惡性的後果。彆說現在了,就是六十年代,也有會計從銀行取了全廠的工資之後失蹤了,結果前年才被發現屍首,還不是有人動了歪念,打那錢的主意,把人給殺了。
查吧!從車站入手。
這一查就有車站一個檢票的想起了,“有一個女的……挺時髦的,拉著兩個男人走了,雙方不像是很熟悉。”
一個小鎮上,能被說時髦的能有幾個人?又有誰會跟陌生的男人拉拉扯扯?
都是一個鎮上住的,誰的根底不清楚呢?
秀娟就是那種常年被批評教育,常年被處罰的那一種人。結果這邊還沒找秀娟呢,秀娟自己報警了,說是被人qiang奸!雙方到了派出所,秀娟說兩人強迫她如何如何,可那兩人叫起來撞天屈,說是對方自稱是四海農具廠的公關小姐,本以為是廠子安排接待的,誰知道這一接待,身上的兩萬塊錢不見了。
各執一詞,還把廠子給拉扯進去了。
這種事傳出去影響多壞的!不知道還以為四爺設下的是仙人跳呢!這他娘的都是什麼事?
這事到了大姐夫手裡,肯定不乾廠子的事。雷智平就找方局商量,看這個事該怎麼辦。
雷子就說,“這個陳秀娟是個老油條了,她要是非要咬死了,說是不情願之下那兩人對她做了什麼,這兩人難順利脫身。至於那兩萬,怕是也難搜見。”
這也是實話,真就是藏起來,這麼大的地方,誰知道藏哪裡去了?
這件事怎麼辦呢?
倆客商還是他們當地的農資公司的,是有正式工作的。萬一鬨大了,兩人得完蛋。
雷子的意思是:“隻要不拿那兩萬說事,陳秀娟就不會咬著被非禮的事不鬆口。錢咱可以慢慢的找,這兩人其實很冤枉,不能這麼扣著。”
方局看了雷子一眼,“你的意思是,分彆談話,叫雙方先達成和解?”
是的!
“那你去處理。”
處理完了,雷子才給四爺打電話,把事情說了,“……錢丟了,事不小。但是人要是一直扣著,這事傳出去,對廠子也不好。你先把人接過去,剩下的事慢慢來。”
四爺皺眉,雖是權宜之策,但是這個事本身吧,不是這麼辦的。
如今怎麼弄呢?四爺接了兩人,先不收貨款,兩萬塊錢的貨可以先給發貨,隻一個要求,請兩人作證,咱上法院去。
上法院告陳秀娟去,她冒充廠子的工作人員,涉嫌詐騙,損壞廠子名譽,所以,打官司,索賠!
索賠多少錢呢?
兩萬!
八十年代的農村,誰見過打官司的?
惹上官司這個事,在農村其實一直就比較少見。何況這個案子一報上去,桐桐就給宣揚出去了。
是的!我們要告對方,要打官司。
大家都聽的稀罕:四混子跟人講法律,就如同老虎改吃素了一樣,透著那麼一股子詼諧的勁兒。
聽說的人不會感覺這個案子怎麼樣,而是驚奇於金老四要跟人打官司,這是啥意思呢?
意思是:金老四他要當原告!
就問這個事,它可笑不可笑?!
林雨桐:“……”就知道會這樣!其實叫自己在秀娟家門口撒潑罵上半天,然後半夜揪住這女人掄上倆耳刮子,這事就解決了。
告她?不是小看四爺,他告的贏,可對方絕不會拿出兩萬來賠償的。
要想解決問題,靠他?
不靠譜!
這事啊,他離了自己還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