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末時期的官軍當中,除了少數家丁能有一身好甲,幾樣趁手的兵刃,大部分的士兵頂多有一身爛甲,有幾件粗製濫造的兵器。根本比不了八旗漢軍,更彆說裝備更加精良的八旗真滿洲了。
而造成明軍武器裝備低劣的主要原因,首先當然是沒錢。
其次則是明軍的軍工係統完全朽爛。而到了朱慈烺這個撫軍太子完全執政後,連完全朽爛的軍工體係都已經不存在了。
無論是工部管轄的軍器局,還是內府管轄的兵仗局,又或者是各邊鎮自辦的軍工(衛所理論上也有軍工),都沒有整體跟隨南遷,隻有少數的工匠追隨——這是很自然的事情,工匠們又沒得什麼好處,憑什麼就跟隨朱慈烺?朱慈烺帶到南京的那些“義從工匠”,都是從天津衛拉來的,因為在兩次天津衛之戰中吃夠了流寇的苦痛才願意跟隨的。
靠著這些工匠,朱慈烺也隻能勉強把南京造炮局和南京火銃局支撐起來。不過這兩局的規模很小,產量有限,產品也非常單一。根本不足以支撐十幾萬大軍所需。
不得已之下,朱慈烺隻好采取了一個在後世看來簡直發瘋一樣的軍械采購模式——承包采購!
也就是由大元帥府製定出各兵種所需器械的形製規格,然後下發(圖紙、規格要求和製作方法)給各團、營官長,再把所需要的經費也發給他們,由他們自行采購。
同時,拿到經費的團長、營長們也必須為器械的質量負責!
而器械準備情況,也列入了末位裁汰考核科目當中!
當然了,並不是所有的采購都會下放。比如火銃、火炮、火藥這一類在南京附近沒有形成大量供應的器械,就會由大元帥府負責采購——采購是通過十大皇商和葡萄牙商人洛佩斯進行的,大元帥府會向他們招標,然後簽訂采購合同,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
但是大元帥府並不負責驗收,火銃、火炮、火藥的驗收,仍然由使用它們的團營軍官們負責。大元帥府則會派人對相關的團營進行檢查,檢查的結果,同樣列入末位裁汰考核......
而在所有下放采購權的裝具器械當中,最要緊的就是甲胄了。
對於甲胄采購,大元帥府定了三種規格,一是拚接半身板甲——這種板甲又稱板條甲,就是將條狀的鐵片鉚接在一起,做成板甲的樣子。在歐洲早就沒人這麼乾了,他們有水力鍛錘,很容易可以打出整塊的甲片。
但是在東亞這裡,大家沒有這個條件,就隻能湊合著用板條甲了,隔壁日本的戰國末期常見的板紮胴就是這種板條甲。
而朱慈烺的大元帥府提出的拚接半身板甲的規格,可比日本的板紮胴堅固多了。
這是因為大明這邊由有一個十七世紀的東方冶鐵中心佛山,可以大量生產出用來拚接板甲的條狀鐵片!
南直隸這邊的鐵匠隻需要將這些條狀鐵片鉚接起來,就能做出半身板甲的主要部分了。
第二種甲胄規格是拚接胸甲,就是半幅拚接半身板甲,隻有正麵部分,沒有背後部分。這麼個“偷工減料”不是為了省錢,而是為了減輕重量。
拚接胸甲是給輕騎兵用的。一副胸甲,一頂八瓣鐵皮帽,一副護臂甲,一副拚接板條裙甲,就構成了明軍輕騎兵的甲胄,總重也就十幾斤。
第三種甲胄規格則是布麵鐵甲,就是把鐵片鉚在步衣的內裡,從外麵看就是一件布滿鐵釘屁股的步甲。這是明軍最常用的甲胄,防護能力也不比拚接半身板甲弱,價格其實也差不多,缺點就是比較重......隻是東南一帶比較容易得到鐵片,而不易得到鐵板條,所以朱慈烺就把布麵鐵甲也列入了甲胄規格當中。
至於買什麼樣的甲,除了輕騎兵營之外,都可以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