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場麵重新回到控製中,莫莫提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那麼這次,你也打算怎麼處理那些支付不起賠款的人嗎?”
“不是每個人都能一下子拿出來那麼多的錢,如果走法院強製執行的話,他們會丟掉自己的車和房子。”
林奇理所當然的點了點頭,“懲戒不是為了讓人受傷,隻是為了讓他們明白為什麼會出錯,錯在什麼地方,給他們一個彌補自己過錯的機會。”
“這也是我不選擇撤訴的原因,他們終究是錯了。”
“我可以對他們寬容,但前提是寬容的不是他們的罪!”
“接下來如果有人支付不起這筆錢,我們會有專門的人去談。”
莫莫很及時的問道,“怎麼談?”
“在大家都能接受的範圍內,讓他們受到教育的同時,也能輕鬆的把這筆錢還上”
與此同時,在布佩恩一個普通社區的普通房子裡,房主人有些緊張的坐在桌子前,他的妻子就站在他的身後,孩子則在二樓的臥室裡,透過門縫朝著樓下張望。
在房主人的對麵,坐著一名律師,“先生,我是每時每刻的法律專員,這是我的名片,公司的授權書”
一些法律文件擺放在了桌子上,這可比上次到店鋪裡推銷“訴訟”的業務員專業的多。
也許是上過一次當,這位店主看的很仔細,很認真,還提出了一些小問題,都得到了答複。
最後,他把所有文件都推了回去,神情有些緊張的看著對麵的法律專員。
年輕的法律專員收拾好材料後,繼續說道,“我相信在庭審結束之後,你們已經谘詢過律師了?”
店主點了點頭,敗訴之後他們立刻夥同其他店主一起,去了布佩恩比較有名氣的一家律師事務所谘詢這個案子。
三百塊一個小時的費用真的不便宜,但這也代表著相當的專業,接待他們的律師直接告訴他們,這個案子沒有任何打贏的希望。
除非,他們能夠找到當初騙走他們櫃台的人是受到每時每刻公司知識的直接證據,比如說找到那些騙子,或者有什麼文件。
否則的話他們根本不可能把兩件事聯係在一起,隻要不能聯係在一起,就可以看作是兩個沒有必然關係的孤立事件,沒有任何的關聯。
他們就是違約了,無論出於什麼原因。
他們可以再去起訴那些騙子,如果他們能找得到的話,他們就可以把自己的損失轉嫁給那些騙子,讓騙子再補償他們的損失。
有人問起,有沒有可能繼續上訴,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兩個案子聯係在一起。
畢竟大家都看得出來,這裡麵或多或少是有一些關係的。
就算是瞎子,都看得出來。
律師的回答依舊讓他們絕望,聯邦的法庭講究的是事實證據,要有完整的證據鏈。
這就像是林奇最開始時洗錢那樣,誰都知道錢是經過他的手洗白的,但是為什麼警察和調查局抓不了他?
因為沒有證據,如果“大家都知道”能作為事實依據成為有法律效益的“證據”,聯邦早就亂了。
你說他是,那麼證據呢?
當時他們用做了記號的錢幣作為證據鏈中最重要的一環,隻要能證明這些從調查局流出去的錢經過林奇的手進入了老福克斯的洗衣房,那麼證據鏈就完整了。
證明了資金的流動符合人們的猜測,並且有確切的事實依據支持調查局的判斷,完善了證據鏈。
但如果沒有,那什麼都不行!
這是一個講究證據的國家,你必須拿出證據來。
聽起來好像是在為難某些人或者為了保護某些人,實際上這是在保護社會的底層不受那些權力者肆意的掠奪,可在社會底層民眾來看,這反而成為了上位者逃避法律製裁的武器。
有時候你不知道該為那些人的蠢傷心,還是高興。
律師還告訴他們,一旦他們上訴失敗,很有可能會引發更多不必要的麻煩,比如說懲罰性罰款。
這個懲罰性的罰款是由律師提出,法官如果支持的話,就會得到實現。
它往往是用於抗訴的一方,比如說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罪犯始終不認罪,不接受審判結果,不斷的抗訴,上訴,可以把這看作為對法律的褻瀆,是一種極為惡劣的行徑。
另外一方的原告律師,就可以提出懲罰性的罰款,以此作為警告和更嚴重的懲戒來警告被告和世人,告訴他們法庭不是胡鬨的地方。
聯邦到目前為止一共發生過十幾次懲罰性訴求得到支持的案例,這些案子本身涉案金額都不高,可能就幾百幾千塊,但是懲罰性罰款往往都在十萬以上,甚至上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