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
“讓他準備準備,最多不超過一個月就可以工作了,我希望他的狀態能勝任他的工作。”
“知道了。”
……
“給你的便條你收到了嗎?”
“收到了。”
“計劃不變,十一月下旬或者十二月上旬,找一個合適的時間。”
“知道了。”
……
到這裡時,在檢察長的示意下,工作人員關掉了錄音機。
人們再次發出議論聲,因為這三段通話一點也不像是下達謀殺指令的對白。
而這也是聯邦司法最受爭議的一點——暗語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用於法律行為當中。
暗語這個東西如果不是參與者,根本不會知道他們在說什麼。
而人們有時候說話時通過一些暗示,引誘,也能說出類似的話來。
這就有可能有些人為了達到某些目的,引誘某些人說出似是而非的話,然後指控這就是犯罪證據。
很顯然,如果司法部門采納了這種說法,會有很多人蒙冤入獄。
所以司法部從一開始,就不承認暗語是有效益的證據。
這也是很多犯罪很難定罪的原因,就像是現在這樣。
法官再次敲了敲木槌,人們又安靜了下來。
這種暗語雖然不能作為證據去定罪,但它可以從旁作為一種輔助的內容,讓人更清楚事實。
在聯邦法律不承認這些暗語的同時,他們又提出了另外一套遊戲規則。
動機,證據鏈,邏輯鏈。
簡單一點來說一個人做某件事首先需要有動機,有了動機就可以開始進行細致的調查。
在調查中找出可以形成閉環的證據鏈,比如說凶殺桉中的凶器之類的。
當這些準備足夠了之後,邏輯上也不存在問題時,就可以考慮定罪的問題了。
哪怕卻是一些關鍵性證據都沒問題,因為陪審團會腦補這部分內容,隻要有關鍵證據,邏輯自洽,陪審團就會給出有罪的判斷。
法官看向保安部部長,“我注意到你們使用的暗語和黑幫的暗語內容相似度很高?”
作為終身大法官,他接觸過太多的桉件,也知道黑幫有一套自己的暗語,並在一定程度上通用。
在黑幫暗語中“燈泡”指的就是“人”。
在過去他們會用“蠟燭”來代指“人”或者“目標”,“吹蠟人”則代表了執行刺殺的殺手。
把蠟燭吹熄,就是把人殺掉。
現在燈泡已經取代了蠟燭成為了主流的照明設備,幫派之間的暗語自然也會繼續的發展。
發展的目的不是為了跟上潮流,而是為了不讓反組織犯罪調查局通過監聽,發現他們可能溝通中泄露的一些片段。
同時也讓這些對話看起來更和諧一點,比起“吹熄蠟燭”,現在用“關掉電燈”是不是更不起眼?
在過去有“吹蠟人”,那麼現在,就有“電工”。
“電工”代指的就是殺手,其實法官自己很清楚這些內容,但他需要保安部部長親自解說出來。
說給陪審團聽,說給旁聽席上的人聽,說給其他所有人去聽!
在人們不斷發出的驚呼聲中,法官打斷了一下,“最後一段對話中提到了‘便條’,那是什麼?”
此時檢察長站了起來,“法官大人,這是我們今天要出示的第二份證據……”
隨著工作人員將證據交給法官後,證據的複件,也被展示出來。
一張記錄了一些數字的小紙條,隻有手指粗細,上麵有一組數字。
同時還有一份附帶的東西,一份報紙。
“這張便條上的數字的前四個數字,指的是今年發行的《聯邦日報的刊載號。”
“這裡記錄的是八月十三日發行的報紙。”
“後麵的四個數字是指第幾版,第幾個內容。”
“最後一串數字,是指從這篇報道的內容的第幾行第幾個詞開始,以及到什麼地方結束。”
“從這裡我們可以清楚的找到我已經標記好的內容,它指向了八月十三日發行的《聯邦日報第三版。”
“《反壟斷法修正草桉征集社會信息這篇報道中第二行第三個詞,截止也是這個詞。”
“而這個詞就是……”
“特魯曼!”
法庭內瞬間嘩然!
一些旁聽的民眾甚至都忍不住站了起來!
這些人居然如此正大光明的討論如何殺掉總統,這讓那些底層民眾們很難接受,雖然他們忘記特魯曼先生已經快一年了。
但他們依舊被憤怒或恐懼支配的站了起來。
反倒是那些上流社會的先生們,隻是冷漠的看著這一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