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簽約 (小修) 那是她父母親唯一的合……(2 / 2)

是的,他之所以會忍不住多照顧一下莫琳,是因為這個女孩不顧一切的決絕震撼了他。

他頓了頓又道:“邀請你進S公司的事情是認真的,請你再好好考慮一下吧。”

孔瀏說的很認真也很誠懇,莫琳沉默了一下,最後鄭重的一鞠躬道:“我簽,謝謝你了。”

不得不承認,孔瀏的幫忙當真如及時雨一般,雖然她報了警,不過案件太複雜,警方再怎麼樣都要調查好一段時間,更彆提這是跨國案件,耗時隻會更長。

有S公司的幫忙,至少她在這段期間裡可以遠離Y公司,而且她也的確不該一直拒絕彆人的好意。

金常均早就將合約書準備好了,他們S公司是出了名的自由,雖然不給簽約金,但也不會限製底下演員的簽約時間,想解約隨時就能解約,也不會收取什麼解約金,光憑這一點,便可以稱得上是業界良心了。

一般的經紀約為四六分,即經紀公司拿四成,演員拿六成,當然啦,到了像孔瀏這種等級的,經紀公司能做的有限,拿的就是二八分了,即經紀公司拿二成,演員拿八成。

但對於莫琳的話,金常均不客氣的直接要了五五分,畢竟莫琳在娛樂圈裡沒有根基,一切都得靠他們鋪路,再加上跟Y公司扯皮條的事情,金常均自覺自己拿個五五分完全合理。

孔瀏雖然覺得這個分成太多了點,不過金常均直接了當的讓他瞧了瞧他的手機,隻見手機上一長串,幾乎數不到儘頭的電話,便知道金常均在這短短的幾個小時裡打了多少電話。

金常均隻覺得,他以往一個月裡說的話都沒有這一天來的多,嘴皮子都快磨乾了。

看到金常均的手機記錄,孔瀏不好意的揉了揉鼻子,不再說話了,他心裡明白,這每一通電話的背後都是一份人情,不隻是他的,也有金常均的,這一次他們可真是欠了不少人情。

對於這個分成,莫琳也沒有什麼反對的意思,她擁有原身的記憶,自然知道這已經算是很合理的分成了,事實上這個分成比她預期中的要好很多了。

要知道,原本Y公司的分成是七三分,而且當初Y公司還想把她打造成女團出道,到手的三成再給所有的女團所有團員分一分,天知道到手的錢還夠不夠她吃飯呢。

莫琳略略看了一下合約,也沒有什麼陷阱,細節方麵再詢問清楚後,直接了當的簽下了名。

麵對如此爽快的莫琳,孔瀏忍不住出聲提醒道:“你不找律師看一看嗎?”

怎麼說都是合約,被Y公司騙過一次之後,總該再小心點吧!?

“不必了。”莫琳靦腆一笑,“如果連孔瀏XI還不能信任的話,那這個娛樂圈裡就沒幾個可以信任的人了。”

很少人可以在第一麵便得到她的信任,孔瀏是第一個。雖然不知道孔瀏是真的太聖父了?還是有點蠢!?不過無論如何,看得出來,孔瀏是一個好人,一個可以值得信任的好人。

而且在原身的記憶中,孔瀏在娛樂圈裡算是少數正派的人了,S公司在業界也有一定的名聲,如果這樣還能被騙的話,隻能說她的運氣真的不是普通的慘,比幸運E還倒楣。

當然,最重要的是,她沒錢找律師看合約啊!要知道,她可是從Y公司的酒局上逃出來的,身上半毛錢都沒有,連手機都沒有,彆說找律師看看合約了,她連今天晚上住那裡都發愁呢。

聽到莫琳信任的話,孔瀏忍不住嘴角上揚,他抿了抿嘴,想把臉上的笑意壓下,可怎麼壓也壓不下去,瞧著莫琳單純信任的眼神,孔瀏心下暗暗歎氣,還是個孩子呢。

原身的確是個孩子,正經來說,她1994年出生的,因為還沒到生日,所以在這時候還是不滿19歲的未成年少女呢。(以韓國年齡計算)

但即使是個孩子,遇的事多後也會多想想了,更彆提內裡的莫琳並不是孩子。

考慮到韓國高額的醫藥費,自己外國人的身份,還有空空的荷包,莫琳想也不想的便要求出院。

孔瀏還想再勸一下,畢竟先前那狂吐的情況真的不像沒事啊,但小姑娘堅持,最後兩人也隻能陪著她辦理了出院手續。

雖然很不好意思,但莫琳還是拜托了兩人陪她去一趟Y公司,把自己的行李給帶回來,不隻是原身的證件、護照,小錢錢,最重要的,原身父母親的合照,還有原身媽媽親手繡給自己,但始終不曾有機會穿上的嫁衣都還在宿舍裡呢。

其他的也就算了,但那件衣服,她非得要拿回來不可,還有那張照片──

雖然那是她父母親唯一的合照,但這麼一張照片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照片背後。

在那張照片的背後有她用中文所寫的爸爸和媽媽,雖然用的是中文,但在韓國,看得懂中文的人也不少,要是讓旁人看到照片背後的字的話……

作者有話要說:  胖胖寫文全靠靈感,目前隻有二個故事的靈感啦。要是之後還有的話,會再繼續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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