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嫁衣 孔瀏好奇的瞧了照片一眼(2 / 2)

說到此處,她意味深長的瞧了一眼經紀人,未成年代表的意思很多,不能喝酒,不能看十九禁的電影,最重要的,如果牽扯下去,把Y公司昨天乾的好事也挖出來的話,莫琳坐不坐牢不清楚,但Y公司不死也會脫一層皮。

韓寶英頓時不敢說話了,有句話叫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莫琳一副破罐子摔碎的態度,倒讓韓寶英有些恐懼了,她早早被定下是女團領舞,那能被莫琳這麼一個沒前程的家夥拉下水。

經紀人深吸一口氣,努力扯出一個勉強可稱之為溫和的笑,和孔瀏還有金常均說理道:“這事就這樣算了吧!”

這種事情,還是他們兩個‘大人’商量好就好,犯不著聽這兩個孩子的。

他強笑道:“寶英是任性了點,不過莫琳也該懂事些。”

金常均還沒說話,便聽莫琳直接道:“賠償!”

“我的東西不能就這樣白損毀了吧!還有,把我的嫁衣和偷的錢還給我!”

孔瀏神色古怪,呃,他是不是耳朵出問題了?什麼嫁衣?

不隻是孔瀏,就連金常均也神情古怪,什麼嫁衣?現在的小孩子這麼恨嫁嗎?

莫琳又說了一次,“我的衣服!我從山裡帶出來的那件重的要死的衣服!”

說著,她指了指勉強拚湊起來的照片上那女人身上穿著一件藏青色的少數民族服飾,“這件衣服!就是這件衣服!這是我母親的嫁衣,還給我!”

那是她母親親手繡給自己,卻沒機會穿著它出嫁的嫁衣,也是她母親留給她唯一的一件遺物。

孔瀏和金常均好奇的瞧了一眼,照片被撕的亂七八糟的,勉強可以看出上麵是一對年輕男女的合照。女子穿著少數民族的服飾,親熱的抱著身旁男子的手,那男子長相俊朗,反手摟著女人,笑意溫和。

乍見那張照片,孔瀏忍不住微微挑眉,他倒沒想莫琳的母親竟然曾經和這位前輩拍過照,而且這張照片還被保留到現在。

不過孔瀏倒也沒有多想,這位前輩本來就極受華夏一帶的導演青睞,拍過的合拍片著實不少,拍戲之時去了和華夏當地少數民族的女子順便拍張合照也不算什麼,不過就是姿勢親近了些,和這哥以往的習慣有些不同罷了。

韓寶英嘟嚷著,“不過是件破衣服!”

“那不是什麼破衣服!”莫琳冷聲道:“那是苗族的金屬繡,每一朵花都是用純銀繡的,價值多少你自己想吧。”

苗族傳統,無花無銀,不成姑娘。每個苗族父母從姑娘三歲上起便會幫著她們攢銀飾,原身的母親怎麼說也是曾經走出大山的女人,手裡還是有一點錢的。

早在原身很小的時候,原身的母親就攢了一整套的銀飾給原身做嫁妝,隻不過後來原身母親得了癌症,為了治病,那一整套銀飾不得不賣了出去,到最後隻留下這一件嫁衣。

對原身而言,這是她母親留給她最重要的東西,比被韓寶英撕碎的照片還要來的重要,那可是她母親在十六歲那一年,一針一線給自己繡的嫁衣,用的是純銀絲而非混了白銅的苗銀,隻是她母親一直沒有機會穿上,便把這件嫁衣留給了她。

韓寶英還想再說,Y公司的經紀人‘啪’的一聲直接打了韓寶英一巴掌,罵道:“好端端的,你招惹她做什麼。”

叫她們給莫琳找麻煩,可不是叫她們偷東西。

韓寶英頓時被打懵了,“不是你們說──”

“住口!”經紀人怒罵道:“還不快把東西拿出來!”

韓寶英氣呼呼的瞪了莫琳一眼,眼神狠戾,一看就知道她不懷好意。

注意到韓寶英的眼神,莫琳幽幽的再添了一句,“那件衣服是用白銀繡的,金屬繡屬於華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韓國法律,損毀他人財物超過千萬韓元,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你要是不怕死,可以試試再破壞它。”

這跟照片不同,一張照片,即使內容再重要,也不過價值幾百塊韓元,但那件衣服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在韓國不好說,但光是裡頭用的白銀就價格不斐了。

韓寶英混身一僵,惡狠狠的瞪了莫琳一眼,氣衝衝的衝回房裡,拿了一件藏青色的衣服,劈頭就往莫琳身上丟去。

莫琳連忙接住,仔細瞧著衣裳,見衣裳完好如初,她微微的鬆了口氣,要是衣裳有什麼破損,就算把韓寶英告到牢底坐穿,也挽不回來了。

韓寶英還想說些什麼嘲諷一下,注意到經紀人不讚同的眼神,她鬱悶的坐下來,踢了經紀人一腳,怎麼說也該給她找回些場子啊,總不能一直是她這邊受氣吧。

經紀人也是這樣想的,雖然這事是他們先動手,不過莫琳傷人便就是不對。

他輕咳一聲,“衣服既然已經還了,咱們就來說說寶英這邊受到的傷害吧──”

“叫警察吧!”不待孔瀏和金常均說話,莫琳直接道:“韓寶英搶我的衣裳,被我當場捉到,掙紮間誤傷韓寶英,這點我認。自衛傷人屬於正當防衛,罰款不定,不過……”

她的眼神若有所思的落在韓寶英脖子上的痕跡,笑道:“無流血行為,隻有瘀青,屬於小傷範圍,大概罰款幾萬塊吧。”

看似很嚴重,不過沒流血,按判刑的標準就算是小傷。

“另外……”莫琳繼續微笑,手一勾,當著所有人的麵,直接將腰帶上的一朵銀花腰鏈給扯了下來,“除了搶劫,韓寶英身上還有金額重大的財產損毀罪,不如一起算吧!十年起跳,了解一下!”

“對了,”她想到一事,抬頭看了一下上方的監視器笑道:“你不用指望監視器了,這間房間的監視器早就破壞了,不過……”

莫琳微笑,“宿舍走廊的監視器倒沒有壞。”

換句話說,韓寶英在丟她的衣服,摔壞她的化妝品跟保養品時都被監視器給錄下了,但她扯銀花腰鏈的動作卻沒有監視器錄下。

在無監視器證明,韓寶英與Y公司經紀人的證詞不允采納的情況下,她說是韓寶英破壞的,誰能證明不是?

當然啦,這裡還有孔瀏和金常均兩個人可以證明韓寶英的清白,不過……莫琳直接望向兩人,孔瀏笑而不語,而金常均則是咧嘴一笑,大聲道:“沒錯,你們家的人損毀財物,理應賠償。”

經紀人大怒,“西八!”

竟然來這招!

作者有話要說:  我的設定是莫母是先去了香港,後來又從香港到了韓國,大家應該猜出是誰了吧。

注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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