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給她寄了一個億,這算天降好運,還是飛來橫禍?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在知花千佳看來,這顯然屬於後者。
至少很麻煩。
知花千佳拈著從紙箱裡取出來的第二封信。
與她拆開第一封的設計如出一轍,有繁複、精致的花紋,隻是底色從純潔無瑕的白變成了沉鬱的黑。
上麵工整地印著欺詐遊戲淘汰賽第一回合的規則:
簡而言之。
打開紙箱,即代表她決定參加欺詐遊戲淘汰賽。
並且不被允許退賽。
欺詐遊戲第一回合的規則相當簡單。
遊戲時間為30天,將在對手確定後開始倒計時。
紙箱內貨真價實的一億日元就是欺詐遊戲第一回合的道具,LGT事務所登記了他們寄過來的紙鈔編號,是連號的新鈔。
在比賽期間,雙方可使用任何手段來騙取、搶奪對手的一億日元。
比賽截止時,持有更多錢的一方獲勝。
勝者隻要交還最初的一億日元,從對手那邊騙取過來的部分將自動成為獲勝的獎勵。
敗者同樣要交還一億日元,不足的部分請務必自行補足。
也就是說,勝者在第一回合最多可獲得高達一億日元的獎勵,敗者則是高達一億日元的債務。
知花千佳重新遊戲規則,蹙起眉。
她對這個欺詐遊戲第一回合的比賽規則感到越發迷惑了。
勝者有獎勵,敗者要還錢。
敗者的債務就是給勝者的獎勵,這很好懂。
而遊戲的承辦者LGT事務所一來一回,先分彆寄出一億日元,在比賽結束後再分彆回收一億日元,表麵看起來是不賺不賠,但是仔細計算起來……這對LGT事務所來說,賽製明顯是穩賠不賺的。
兩億日元。
即使是用最笨拙的理財手段,把它們存進銀行,存30天,按照活期存款的執行利率來計算,也將產生至少50000日元的利息。而從打包寄出、確認參賽意願、決定對手、開始遊戲到遊戲結束,時間一定會超過30天,實際可獲得的利息會更多。
如果換成利率翻幾倍的定期存款,或者其它回報率更高的投資方式,交給專門的理財師來打理,收益會更可觀。
LGT事務所把兩億日元分彆寄出來,首先是放棄了這一部分什麼都不動就能等錢生錢的收益。
此外,規則中關於敗者要還錢的描述,隻有簡短的一句:「就算采取借款的手段,也必須補足一億日元的缺口。」
那LGT事務所如何確保敗者一定會補足呢?用什麼手段來保證?
假若敗者沒有任何可執行、變賣的財產,身無分文,也無法借到足夠的錢款,LGT事務所要如何回收一億日元,與敗者簽訂不給工資、給LGT事務所工作直到還清的還錢協議嗎?
知花千佳設想更極端的狀況。
如果有這樣一個參賽者,收到一億日元後,不準備比賽,而是用這一億日元進行環球旅行,住高檔的酒店,吃最昂貴的食物,穿名貴的私人訂製,享受前所未有的人生,在30天內把它花得乾乾淨淨,不準備還也無力償還……LGT事務所要拿這位參賽者怎麼辦?
這樣產生的一億日元損失勢必無法彌補。
在正式承辦某種活動或者比賽前,必然會方方麵麵地考慮到各種可能性。
越是涉及高額投入的活動,越會更謹慎地考慮收益和損失的問題。
縱使敗者會老老實實地償還遊戲輸了產生的債務,那負責討債的人力和其它工作人員,LGT事務所肯定要支付給他們相應的工資。
一對一的一次欺詐遊戲的第一回合。
要寄出兩億日元,不保證最後能取回兩億日元,且會損失本來可以用兩億日元來投資得到的收益,還要支付快遞費、工作人員的工資等等。
知花千佳找不到LGT事務所在欺詐遊戲中的收益點在哪裡。
在收益性上絕對是虧損的。
那LGT事務所為什麼要舉辦欺詐遊戲?
世界上絕大多數事情都是由利益驅使的,尤其是和錢相關的事情,肯定想用錢生錢,獲得更多收益,LGT事務所舉辦欺詐遊戲的目的不是錢的話,那就是其它東西,那是什麼……為了欣賞參賽者在這個過程中的不同選擇與展現的人性嗎。
知花千佳裹著羊毛披肩,微眯起眼睛,重新審視這份遊戲規則。
茶木神太郎說警力資源不足的問題,搜查二課近期也接到了一兩件類似的報案。
因為事情聽起來簡直過於匪夷所思了,所以在二課內部漸漸口口傳開。
茶木神太郎也隱隱聽說了,他特意看過詳細的問詢記錄。
茶木神太郎正煩惱著,無從下手。
有人寄來了一個億,這不構成立案的標準,更不違反拾金不昧的條款。
至於信上提到的欺詐遊戲,因為使用的是LGT事務所寄來的一億日元,不是參賽者本身的錢,那一億日元可以視作純粹的遊戲道具。
雖然法律禁止以金錢為賭注的賭博行為,但是這又不屬於賭博的範疇,是經過狡猾包裝的遊戲,在參賽者不使用犯罪手段的情況下,在LGT事務所不強製回收債務前,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就是LGT事務所出錢請人玩了一場名為欺詐遊戲的遊戲。
換言之,茶木神太郎以他的經驗來說,他認為這裡麵很可能大有問題。
但是,LGT事務所顯然做了狡詐且充分的準備,真實目的和後續發展未知、不可預測,搜查二課乾預事件是要有切實的證據和堅固的疑點,加上目前也抽不出人來專門負責這件事情——不得不先麻煩她積極參加,請她幫忙了解更多詳儘的情況,收集線索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