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九章 雞肋般的委托(1 / 2)

魔法塔的星空 歹丸郎 4958 字 8個月前

在以前,公會的職工隻處理本地的業務,偶爾會有外地來的大範圍區域型委托,極少數會有怪物攻城之類的緊急狀況。那時的公會據點設置原則,是一個地方隻會有一個據點,方便情報數據集中處理,與管理冒險者們。

但在有了論壇後,兩大公會都藉由論壇的方便性,形成了一套頗具成效的情報交換方法。而交換的內容也不光是‘情報’,舉凡任務評鑒、承接情形,冒險者的分級、接受委托與最終成果等,都有專門的人在論壇上紀錄、評價。

也就是說原本公會據點在一個區域中隻設立一個,以方便情報集中處理的必要性已經不存在了。隻需要有熟悉論壇的辦事員,靠著論壇上的支援力量,就可以搭建起一個公會招待處,成為接受委托、分派任務的地點。

廣布點的好處,當然是可以將服務範圍擴大。將論壇所帶來的便利性,實際帶給發布委托者與冒險者雙方。

就好比聖城,數年之前,就隻有在i號塔的城區有一處冒險者公會大廳。建築物是相當氣派豪華,比之貴族華宅也不遑多讓。在埃斯塔力,所有想要發布委托,以及接下任務的人,不管住在哪裡,都得要親自前往i號城區的公會大廳。

如今那處大廳豪華依舊,人數卻少了許多。更多人則是到各自活動地點附近,掛著冒險者公會的山形招牌,或是傭兵公會劍盾招牌的酒館中,發布委托或承接任務。

對使用者來說,兩大公會這樣的布局是方便多了。但對公會而言並不是完全沒有缺點,最嚴重的一點是鎮場子的力量不足。

以前一個據點就是一個分會,分會長的實力與名望在大多數情形下都足以仲裁各種糾紛,或是鎮壓各種暴力。但如今一個小型招待處可能隻會有一兩個職工,甚至隻是幾個識字的年輕人。假如一切順利,那當然沒有問題;假如發生糾紛的話,他們大部分就隻能乾瞪眼,無力處理。

林所到的這處,掛名在冒險者公會下的小酒館,就是這麼一個地方。位處聖城埃斯塔力vi號城區的外圍,裡頭的職工就隻有一名公會的年輕女辦事員,以及一名負責經營小酒館的胖廚師。後者可沒有什麼深藏不露的戰鬥力,拿著菜刀可以剁龍的那種,就是個普通人而已。

要是在以前,委托者在公會發布任務的同時,要提交酬勞內容。可以是金錢? 可以是其他有價值的東西。

酬勞價值會受到公會的評鑒? 過高或過低時都會給予修訂的建議。但考慮到委托人的情形? 像是太摳的? 或是太窮的,公會也會承接下來,或是加注說明,或是予以補貼。當確定下來後? 隻要不是國家等級的戰爭預算? 委托的酬勞都必須先交給公會保管。

當承接任務的人完成工作後? 由公會評價工作成果? 然後酬勞就由公會交給承接任務的冒險者。要是成果沒達到預期或符合原始設定的條件與要求? 公會也會扣除部分? 甚至是全額的酬勞。

原本兩大公會一些小型的招待處,同樣保管有這筆金錢? 卻因為實力不足而被搶了幾次。雖然每一次都有出動後備的力量找回場子,但仍不改個彆招待處力量不足的事實。所以現在實行的是一種折衷作法? 發布與承接任務的雙方實際會麵,按照約定完成交易。

但人跟人直接碰麵? 就容易發生摩擦。之前芬跟彆人發生糾紛? 幾次是對方見色起心,然後被揍個半死;幾次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然後被揍個半死;幾次是對方瞎攪和,以次充好? 空手套白狼的,然後被揍個半死。

要是讓某人評論,那就是那隻巫妖已經相當克製了,至少還沒鬨過人命。不過這些話誰會聽,守著櫃台的少女,幾回私底下來找某人抱怨。沒奈何,隻要懸賞還掛著,某人就撥空親自處理。畢竟這件事也是自己的事,而芬也樂得少一個麻煩事。

像這一回,那群外地來的戰士擺明著要鬨事,闊劍都甩到桌上釘著,早就把公會少女辦事員給嚇壞。平常時在聖城活動的冒險者們,因為數量不多,大家都知根知底的,才不會在冒險者公會內做這種事情,但是外地來的可不一樣呀。

冒險者團夥會變更根據地,不出幾種因素:當地犯了事,混不下去的;當地沒錢賺,過不下去的;彆的地方有輕鬆的錢可賺,刻意跑過去的。

芬所高掛的懸賞,金額不可謂不高;雖然是要求活捉魔獸,但魔蛾的捕捉難易度並不算高。隻要做好準備,不是腦殘跑進魔蛾紮堆的地方,是沒有什麼危險的。不過一跟接受委托的冒險者碰麵,十個得有九個起了壞心思,這裡頭又至少有一半的人會付諸行動。

所以什麼‘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句話,在迷地是行不通的。因為開出重賞,隻會被當成肥羊……

雖然很無奈,但是也沒能指望躲在自己身後發抖的少女,能夠跟對麵那熊一般的壯漢講道理。林隻得自己出麵,說:“這位大哥,我不是不願意支付酬勞。隻是按照我所發布的委托,這些魔蛾是我已經有的種類,沒辦法拿最高的懸賞金額呀。”

“什麼最高最低,我可是懂數學的呀。反正這些東西我算了算,就值m基爾(1000金)。我也不管你有沒有,我在接下委托的時候,可沒有這些亂七八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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