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穿越眾一陣無語,捂著頭說:”哥,沒有要搶呀。這是能搶的嘛。所謂高山流水,細潤無聲。做事這麼糙,你不會是土匪出身的吧。要我說,想從領主手中分潤權力,在一開始的時候各地領主難免會有抵觸。但這事好解決,讓他們家族的人兼著不就好了。”
林掰著指頭邊數邊說道:”一個家族那麼大,家主不一定有時間整日裡處理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要是遇著大事,那大概彆的正事也彆做了,光忙一件就好。
”所以說這樣的分割,不會引起太多反對。因為當地位愈高,一個人能處理的事情有限,他們本身就會分權給其他信任的人,然後掌握著監督方式與最後裁決。我們隻是把這樣的委托關係明文化而已。
”那麼對那些人手不足的領地,帝國的議會派出一些學識之士幫忙,薪水由中央支出,這樣不過分吧。而這些飽讀法律的學識之士,可以是哪個貴族的二兒子,可以是教會裡頭的閒人,這樣沒問題吧。
”但最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所謂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隻要教會裡頭出的人不要太差,專搞一些以權謀私,捧高踩低的劣行。假如彆人做了,那就有了比較。比較多了,名聲就出來了。
”到時誰不希望自家地上的法院是個公平公正的人來主持。就算不能督促的彆人將法院全歸教會管,但也能讓其他不是教會的人收斂些,做事不要做得太難看。對吧。”
”然後,最重要的一點。”林故作玄虛,探身壓低聲音說道:”雖然議會的議員選舉向所有教會開放了。但陛下以為,哪個教會的人最適合運作這件事情。”
迷地沒有以’公平’、’公正’為概念的神靈。因為所有神都是出自千年前,魔王死後的後黑暗時代,因剿滅黑暗軍團而成就,所以成就神靈的概念多半都參雜有武鬥的屬性。
台麵上最接近司法需求的神靈,真的非正義之主莫屬了。所以這位大老,本就在某人的算計之中,隻是一直沒找到機會拉她下水而已。直到今天這位大老自己送上門來。
林心裡得意,沒等比比再度發問,卻是回答起了今天見麵的第一個問題。說道:”一開始的時候,你們不是想問嘛,行使正義的那條界線要怎麼劃。這個問題我沒辦法回答。但假如你們願意加入法院這個係統的話,那麼事情就很簡單了。法律怎麼規定,你們就秉持著本心,勿枉勿縱,且對待所有人都是一視同仁。如此,即使不用刻意傳播信仰,三聖光中護法神正義之主的名號也必定會深入人心。”
熊貓人沒有被那’信仰能深入人心’的說法所迷惑,而是遲疑地問道:”以人類所定的法律為準繩,這樣做,沒問題嗎?要是訂了個荒誕的法律出來,像是初夜權之類的,我也要照辦?”
看著熊貓人口齒便利的模樣,這是那位陛下親自下場了?
林笑道:”為什麼不呢。初夜權說是女孩的初夜也不是很準確,其實就是在百姓結婚的時候,領主有權力先享用女方的身體而已。所以不管領主是七十歲還是八十歲,隻要有人結婚,就必須督促他執行這項權力。就算領主隻有二十歲,一天內送來個三四十對新人同時結婚的話,我相信第二天就可以找領主的繼承人上位了。這條法律的錯誤之處,在於領主可以看心情,隨自己的意願選擇執行或不執行。但這樣的東西,可不配稱為法律!人類的議會敢定出這樣的法律,身為護法神就應該一視同仁並要求徹底執行。要是真能如此貫徹,沒有哪個貴族領主敢堅持初夜權這種荒唐法律必須存在。就算年輕時天賦異稟,這樣還能指望活到一百歲?”
某魔法師說得振振有詞,熊貓人聽得目瞪口呆。末了,沉默了良久,不知道是比比又或是背後那位黑手,用爪子撓了撓腦袋,說:”還能這樣搞呀。”
”嘿嘿,法律就是除了明文規定的排除項目外,就該不分高低貴賤,一視同仁,嚴格貫徹執行,也才有存在的意義。要是有選擇性的,誰要遵守,誰不用遵守,一切判決隨心,那還不亂了套嘛。”
”可是……”熊貓人似乎想反駁什麼,但又拙於言詞。
林當然不是對方肚子裡的蛔蟲,知道他想問什麼事情。但說到這份上,有些事還是不吐不快,因而評論道:”說起來,我覺得你們的觀念得要改改。不要老看到什麼好東西,都想往兜裡揣著,生怕飛了。要我說,整個教皇國、地上神國出來,對傳播信仰真的有幫助嗎?
”就算統一整個迷地,難道還真能斷絕其他神靈的信仰?這樣跟那段魔王君臨的黑暗時代有什麼區彆?再說了,你也不想想,弄個那麼強大的教會組織出來,真建立了地上神國,占最大便宜的是教會中的人,還是天上的神?”
批了一頓還不解氣,林最後再下結論,說道:”我就覺得禰們是不是身為人的記憶還很近,跟禰們親近的那些馬屁精又都是人,所以搞不清楚身為一個神,最需要的究竟是什麼。是一個強而有力的教會組織,還是更多人對自己的信仰。幫幫忙,禰們有七情六欲我沒意見,但好好當個神行嘛。想清楚自己到底要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