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民貴(1 / 2)

大宋好官人 飄依雨 3369 字 2024-03-21

“小官人,適才那護院,差點要動粗了……”

來財委屈地向張正書告狀,可惜張正書卻胸有成竹:“不怕,我跑得快,能來得及報官的。”

聽得這句話,來財“幽怨”地看了一眼張正書,說道:“若是小的真個被打了呢?”

“那不會的……”

張正書相信,在宋朝《刑統》這麼嚴苛的法律下,隨意打人的總該掂量一下值得不值得。要是他出麵,或許還真的挺招惹仇恨,畢竟之前惡了那護院。可來財這麼一個小屁孩,那護院最多是恐嚇一下,不會真正動手的。再說了,那護院知道張正書就快做他們的姑爺了,哪裡敢真正得罪了衣食父母?要知道,這時候的武人地位太低了。空有武力,又不想淪為苦力,隻能做保家護院的勾當了。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有錢人家的狗腿子。

宋朝崇文抑武,要是文人犯了事,說不定會從輕發落。可若是武人犯了事,沒說的,嚴格按照《刑統》來判案。

內殘外忍,似乎是每個朝代都存在的事。

最明顯的,就是曆史上自唐朝起,一直到清朝,為了打腫臉充胖子,外藩小國到了中國,隨便拿些不值錢的小玩意,就能從中國皇帝那裡得到數倍,甚至數十倍、數百倍的回贈。說得好聽點,這叫展現大國風度;說得難聽點,這叫冤大頭,內殘外忍。國內不知道還有多少百姓衣不蔽體,刑法那麼嚴,可朝廷卻對外國這麼好,你叫本國國民怎麼看?然而,在秦漢之時,朝貢完全不是這樣的。到了唐代,也就唐初國力鼎盛的時候好一點,等中唐以後,那些小國就完全不當大唐是回事了。

不管怎麼說,宋朝武人地位低下是不容辯駁的事實。甚至武官在路上碰到文官,還需要避讓,不然的話很可能就得罪小人了。

說實話,張正書其實挺同情這些武人的,完全一根筋,空有一身武力卻活得很是憋屈。

隻是,來財卻沒看得那麼通透,兀自後怕不已。

回到了“京華報社”,張正書剛一進門,就迎麵撞見了趙鼎。

“趙鼎,新一期的報紙怎麼樣了?”

張正書念念不忘這報紙,肯定要趁勢出擊,再下一城的。

“小官人,已經有點眉目了……”

趙鼎恭敬地施了一禮,弄得張正書也要還了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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