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也沒辦法啊,總不能叫官府銷毀了他們的馬車吧,《刑統》上也沒這個條文……”
張正書也是無奈,這就是宋朝不好的地方了,山寨太嚴重了啊!雖然宋朝很尊重讀書人,也誕生了有史以來的第一份“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條文,在宋初的時候,朝廷就頒下了“刻書之式”。所謂“刻書之式”,就是將書籍印刷出版的法規以條文形式固定下來,也就是說,不按照這個條文形式出版的書籍,就是“假貨”、“盜版”。如果有私人翻刻,那是可以告到官府的。
可惜的是,這麼好的製度,居然僅僅是在印刷行業,其他行業就連水花都沒打起一個來。
為啥?還不是崇文重文演變而來的!就好像正史上的中世紀,歐羅巴那邊就有君主賜給工商業者在某些商品上壟斷經營的特權。當然了,這和後世的“專利”差很遠,倒是很像中國漢朝的鹽鐵專營,類似於皇商一樣。
後來,歐羅巴又發展進化到了類似後世“專利”的了:在十四世紀,也就是正史上的1331年,英王愛德華三世曾授予佛蘭德的工藝師約翰·卡姆比在縫紉與染織技術方麵“獨專其利”。這個“專利”的授予目的,在於避免外國製造作坊將在英國使用著的先進技術吸引走。這就已經不同於漢朝“鹽鐵專營”之類的“專利”了,更接近後世真正意義上的專利。
從此,隨著重商主義的興起,歐羅巴那邊更加注重專利保護了。隨著契約精神的深入人心,專利也開始深入人心。而中國呢?嗬嗬,在文人這條路上撞破南牆也不肯回頭,愣是把“理學”發揚光大到斥責一切新興技術都是“奇技淫巧”的地步,知識產權保護更加無從談起。隻有師父傳兒不傳女,傳徒弟都留一手這樣人為的“知識保護”。殊不知,在真正決定國力的技術上,西方已經趕超中國了。
一邊是文人主導的重視文章治國,一邊是重視科學技術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從方方麵麵看,中國的衰落也是必然的。
源頭是哪呢?
張正書想了想,在宋朝除了一些腐儒之外,也沒有多少人會覺得新興技術是“奇技淫巧”啊,更彆說像公休儀那樣拔葵去織,甚至還認為新生技術是機械詐偽、機變械飾、懷詐機心的,絕大部分人還是認可新生技術的。要不然,香水、四輪馬車、香皂、報紙、沼氣池、蜂窩煤、超市、鋼筋混泥土房子……這些東西,百姓為什麼會接受得那麼快?
至於什麼“有機事者必有機心,機變之心,懷詐弄巧”這類的言論,都是腐儒說的,掀不起什麼浪花來。
要知道,宋朝文人對輿論的導向,比後世的記者都要厲害得多,要是他們真的貶低一種東西,早就出手了!
可見,宋朝對“奇技淫巧”還是很寬容的,唯獨有一個情況例外——那就是皇帝如果沉迷這些“奇技淫巧”,天下的文人都跑出來勸諫了。
張正書替趙煦默哀一秒鐘,他知道這就是文人的尿性,力求皇帝成為一個聖人。
在這些文人的眼裡,隻有皇帝成了聖人,那天下才能大治啊!這就是“法三代”,“君效堯舜禹湯”了,隻有這樣天下才能成為大同社會!
理想很崇高,現實卻很骨感。
皇帝也是人啊,他也有七情六欲啊,更彆說私心了。成為聖人?嗬嗬,根本不可能。再說了,聖人也是人,難道他就沒有七情六欲了?
所以,張正書認為儒家的理想,一開始方向就錯了。但儒家很聰明啊,這隻是扯大旗罷了。宋朝儒家的內核,已經成了法家。如果沒有領悟到這一層,那這個文人在官場上也不過是顛沛流離,壯誌不酬的。一如蘇軾、歐陽修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