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這林晨太陰險了!(2 / 2)

敲鐘上市這是納斯達克或者說全球股市的一個特有文化,象征著公司成就的輝煌時刻。

不過可惜這次負責前往納斯達克上市敲鐘的並不是林晨而是雷布斯。

畢竟林晨可是知道海對麵那邊是什麼尿i性,他也生怕對麵給他來一個性i浸或者涉嫌殺人或違法犯罪的案件出來。

哪怕他沒有做過,甚至見都沒有見過那些人,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以他當前的情況,他要是去了美迪國那能不能回國可真是個未知的問題,畢竟他如果是個普通商人也罷了。

但林晨展示出來的才華實在是太恐怖了,雖然達不到愛音斯坦的程度,畢竟林晨在基礎理論上確實沒啥建樹。

但至少在應用技術科技這個領域,那稱呼林晨為東方的特斯啦也是絲毫不誇張,而一個特斯啦級彆的人才怎麼可能讓他離開美迪國呢。

所以等待林晨的要麼是終身監禁,要麼是限製出境永遠不得離開美迪國!

在這種情況下,前往納斯達克上市敲鐘這個堪稱紀念意義的活動林晨並沒有參加,依然按部就班地搞著他的研發工作。

其中值得一說的是曙光科技上市之前,那些證券商與投資銀行們給出的估值是1300億美元。

當然,估值能達到1300億美元這麼高,這前提是曙光科技獲得了曙光研發中心最尖端手機核心技術長達5年的唯一獨家授權合同。

在這5年時間裡,現在曙光研發中心目前所擁有的最尖端手機核心技術,包括未來5年內研發的最尖端手機核心技術全部由曙光科技獲得唯一獨家授權。

所以隻有5年之後,曙光研發中心才可以對其他公司授權相應的核心技術,從此沒有任何限製。

在這種情況下,林晨從美迪國證券商以及投資銀行那裡拿到了390億美元的稅前資金,而代價卻是林晨付出了曙光科技30%的股份用作上市!

其中林晨自身保有的股份僅為69%,剩下1%則被拆分成大大小小無數份作為期權獎勵給了曙光科技的功臣們。

這些獎勵的人中有倪光楠、雷布斯、陳東,黃華,黎千強乃至其他曙光研發中心的研發骨乾等等。

他們擁有了期權之後,他們可以按照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這幾乎就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畢竟誰都知道上市前的股份價格肯定是很低的,上市後的股份價格肯定會膨脹個數倍。

所以林晨這種獎勵他們期權的行為就是真的在送錢!

雖然這也需要他們付出實實在在的現金用來購買預先確定價格的股票,也就是期權。

但哪怕他們沒有一分錢,憑借他們擁有期權的權利,銀行肯定樂於向他們借錢,從中賺一筆絕不虧本的利息。

而他們從銀行那裡貸款到足夠資金後,他們就可以用借到的錢購買該期權擁有的股票,最後上市時他們再出售就能獲得數倍的利益!

當然作為聰明人他們肯定是不會全部出售,而是出售一部分還清銀行的貸款後剩下的都會保存下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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