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之後,劉明強聽到尚妍黛傳來的消息。昨天晚上,林公子在豪威大酒店的房間裡被人用狙擊槍一槍給爆頭了。劉明強聽完這個消息之後心裡冷笑,心裡暗道:“功夫再高,也怕板磚。隻不過讓你小子死的太便宜了”。雖然劉明強覺得這樣子就讓林公子輕輕鬆鬆的死了不解恨,但是以他現在的手段能乾掉林公子就已經不錯了。
劉明強預料的事情沒有錯,事情發生的第二天下午省公安廳的兩名同誌就走進了劉明強的辦公室。
“劉區長,我們是省公安廳行政科的。我們有些問題想找你做一下了解”一位警察說著。
“行,我會配合的。民興,給兩位同誌倒杯茶,然後你到外麵去不要讓任何人進來”劉明強心裡非常鎮定地說道。
等到鐘民興走出了辦公室兩位警察才望著劉明強,一個老同誌翻開手中的文件,另外一位同誌便拿起筆開始記錄。
“劉區長,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晚上十一點許,北京肇興房產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林肇興被人用狙擊槍殺害在酒店的房間裡。現在這件事情得到了上級領導的重視,限定我們省公安廳全麵負責這件案子,儘快破案。根據我們了解的消息,林肇興在死之前與你進行過聯係,而且還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是不是?”老同誌翻開手中的文件邊看便問道,而且一對眼睛也開始盯著劉明強的眼睛。
“林肇興這個名字我倒是第一次聽到,我的影響中沒有這個人。不過最近我隻與一個自稱是林公子的人接觸過,我隻是到這位林公子是中組部常務副部長林漢生同誌的兒子,至於這位林公子是不是就是這位林肇興我就不知道了”劉明強臉色很平靜,甚至帶著一點笑容微微地答道,從自己的煙盒裡拿出一根煙給每人遞出一根。
由於劉明強是政府的公職人員,而且職位不低,所以這個問話不是派人來把劉明強叫到公安局去而是直接來人到劉明強的辦公室問話,另外態度也非常的恭敬,與一般警察問話中凶巴巴外加使用詐、騙等手段完全不一樣。
兩位警察都很恭敬地接過劉明強遞過的香煙。老警察說道:“確實,林肇興就是林漢生的同誌的兒子。請你詳細說說你與林肇興同誌之間發生的事情”。
劉明強看了看兩人,又望了望正在記錄談話內容的警察。笑著說道:“這位同誌,我接下來說的話可能比較敏感,所以你們聽就行了,最好不要記錄”。
兩位警察看了看,便知道是什麼事情了,老警察對年輕一點的警察說道:“不用記了,你先出去吧,我等下叫你你再進來”。
年輕的警察點了點頭,然後加上麵前的記錄本走了出去。等年輕的警察走出去了老警察才說道:“劉區長,現在你可以說了。你放心,你說的這些話我隻會向主要負責案情的領導彙報,絕對不會記錄在案的”。
劉明強點了點頭,然後開始說道:“我第一次與林肇興見麵是在兩個月前,那天林陽市市委書記蔡啟旭同誌打電話給我,約我一起出去吃飯。我便與蔡啟旭同誌的妻子,也就是我們高工區的常務副區長尚妍黛同誌一起過去了。進了桌子我才見到一個非常高傲的年輕人,蔡啟旭同誌向我介紹那叫林公子,而且還暗示我這個林公子是中組部常務副部長林漢生同誌的兒子。林公子這個人為人做事非常的高調,也很驕傲,根本不把彆人放在眼裡。說句心裡話,我很看不起這樣的年輕人。但是我沒有表現出來,原因你懂得。飯局遲到一半的時候這位林公子直接和我說,他說他要到我們高工區買五千畝地進行炒地,讓我給他批了。還把一張銀行卡丟在我麵前,說隻要我批了地這張卡就是我得了。我當時沒有答應,你要知道,批五千畝地去進行炒地這是要犯大錯誤的。林公子見我態度堅決很不開心,還威脅我說如果我不答應便直接把我給調走讓彆人來當這個區長,說是給我兩天時間好好想想。後來我也就不記得這件事情了,再接下來的事情你也知道。我嶽父嶽母雙雙去世,我根本就沒心思去管其它的事情。直到差不多一個月前的一天,林公子突然帶著保鏢衝進我辦公室,還公然讓保鏢把我秘書摁在地上。氣焰非常的囂張,我當時很不舒服,因為這是公然藐視政府的行為。後來到我辦公室,林公子直接讓我把地給他批了。我說我不能批,我讓他再等上一年,說等我離開高工區長這個位置後他再來找下任領導來批這個地。林公子聽過之後很不屑地當場罵了我很難聽的話。我當時終於沒有忍住,與林公子在我辦公室發生了口角。之後林公子很不愉快地離開了我的辦公室,在離開辦公室之前還狠狠地對我說要弄死我。我當時隻是以為這隻不過是一句氣話,根本沒當回事。可是幾天之後,我接到我媽媽的電話,說我兒子在菜市場公然被人給擄走了。後來接到了林公子的電話,說讓我到化工廠去,不然我兒子就沒命。我便去了化工廠。在化工廠的廢止廠房裡我被林公子手下的人給摁在地,林公子狠狠地侮辱外加毆打了我一頓,然後把我兒子還給了我。並且說事情沒完,還要繼續玩我,下一個就是我的家人。你知道我們這些人的心理,我不敢報警,還是那句話,原因你懂的。我隻能打碎了牙齒往肚裡吞。我自己去了醫院住院,為了讓家人不至於像我一樣受難,我隻能安排全家人都去了美國,現在我的家人還在美國沒有回來。這就是我與林公子接觸的全部過程。一切都是真的,你們不信可以去詢問我對話中所有出現的人,絕對沒有半句虛假”劉明強一板一眼的全部交待了。這件事情上他不怕,他沒有任何證據讓人可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