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則複雜的多,一般來說,上級黨委要對下一級區域的穩定和發展負責,所以黨委對下一級區域的決策者的人選就必須經過深思熟慮,所以,掌握下一級區域決策者人事的權力則是必須的事情。而一個區域的決策者是哪些人?就白山來說,那就是常委會的那幾個人了。黨委口這邊的很好辦,直接組織上進行任免就行了,但是政府那邊就不一樣了,黨委組織隻有提名權,按照憲法,最終的權力在人大,在人大代表手中,這樣就不能很好地執行上一級領導的意圖了。所以,這個時候黨委就必須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人大主席都是由黨委書記兼任的原因所在。一般的情況,上級黨委會經過研究提名一個人選,這個人選就是上級黨委考核內定的人選,而下一級人大也會就這個職位提出一個或者幾個人選,然後交由人大代表進行投票。按照憲法,投票是采用的無記名形式,整個過程也必須是公開公正的,所以這裡麵就有難度。一般來說,人大的領導在人大之間都會與各位人大代表談話,會隱晦地把人大和上級領導的意思轉達出去,而人大代表們一般都會很好地執行人大和上級領導的意圖,因為人大代表的資格是由人大決定的,你今年不執行人大的意願你明年就不可能再是人大代表了。
舉個例子說明吧,就像白山。嶺南省委省政府的意見是定的馬俊才為白山市市長,因為市長是常委之一,而且是政府的一把手所以這個人選白山常委會或者是黨委是沒有權利去進行人事任免的,這個權利在省委,省委隻能定人選,最後的決定權在白山人大。就像現在,省委選擇了馬俊才為白山市市長,但是還沒有經過人大選舉,他現在就隻能是代市長。等人大選舉正常地完結之後他便可以走馬上任了。但是這裡麵會出現一個特殊情況,就是第二種,那就是跳票。跳票是個什麼意思呢?就是指差額選舉中上級預訂的是甲當選,結果陪選的龍套乙當選了;舉個例子,就是嶺南省委是預定的馬俊才,結果最後當選的人並不是馬俊才,而是這次的候選人之一的張炳德等人,那這就叫做跳票,跳票後果很嚴重,可以稱之為政治事件。這可以反應出這一級黨委和人大的把控力有問題,嚴重點說就是這個地方的政權已經不在黨的控製之下了。一般來說出現這種問題黨委和人大的領導都要負政治責任的,說不好就會因此下課。當然,跳票當選的人也走不了多遠,這種違背黨性的人上級無論如何都不會讓你走的太遠。
一般遇到這種問題還是有解決辦法,上級領導會找跳票當選的人談話,讓他自己退出選舉,然後因為被選中人棄權便會再重新選舉一次或多次,直到甲當選為止。如果他不棄權,則好辦,讓他先當著,當到一定時候上級便會找個原因追究他的責任,先取消黨內職務,然後通知人大,由人大決定罷免他政府的職務。所以,除了在最下層的鄉鎮乾部中,像上麵一層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因為跳票當選的人對自己是百害而無一利,沒有人會去挑戰黨的原則。
劉明強想到這裡就開始覺得奇怪了,為什麼韓大成要特意這樣交代呢?這個問題劉明強暫時想不明白,而且對於白山前幾次人大選舉出現了什麼問題劉明強也根本就不清楚,隻能等等下回去的時候問問王明傑才能大概猜測出韓大成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