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阿雲一介小女子,力氣本來就小,再加心急之下,自然沒有把韋大砍死。
事後,阿雲選擇了投案自首。
以當時宋朝的刑法,阿雲謀殺親夫是要被處死的。
但登州知州許遵是正直的清官,他認為,阿雲還在母喪的期間,被迫嫁老漢,這個婚姻不是合法的。這起案子屬於殺人未遂案件,隻能犯刑事責任,不能判死刑。
韋大的家人不服,把案件往上麵告發了。大理寺給出的結果是:駁回許遵的決定,判處阿雲死刑。
許遵也不服,再度上訴,結果這個案子引起了朝廷的注意,甚至連宋神宗也知道了。他就馬上召集最寵信的王安石和司馬光等人商議這個案子[4]。
王安石支持許遵,司馬光覺得判輕了。兩人又開始爭了,弄得宋神宗都不知道聽誰的。
案子拖了一年多,神宗決定聽從王安石的建議,按照一開始的判。
司馬光不樂意了,且一記就是十五年。
十五年後,司馬光上位,重審阿雲案。
雖然正史中沒有明確記載阿雲最後的結果,但以司馬光堅持謀殺案不能減刑的決心,以及野史記載,後世學者猜測阿雲難逃一死。
司馬光在這件事上為人詬病,甚至所不齒。
但史書上記載他為人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忠於君王、取信於人,又恭敬、節儉、正直,溫良謙恭、剛正不阿,是傑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
在曆史上,司馬光曾被奉為儒家聖之一(其餘兩人是孔子、孟子),評價極高。
隻能說有才的人不一定適合當官,所以書中罰他去“體驗”生活,非常合適。
照我說,當官的不知百姓疾苦,還要成天嚷嚷為民請命,不如直接讓他們體驗一下百姓是如何疾苦的。】
宋仁宗時期
寶元元年(公元1038年)
二十歲的司馬光高中進士,正是春風得意的時候。
天幕的話像是狠狠地打了他一記耳光。
司馬光不敢置信地瞪大眼睛,天幕說的人真的是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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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二年(公元1024年)
劉娥聽完,果斷將紙上司馬光的名字劃掉,同時在紙上記下“有才之人不一定適合做官”這句話。
科舉考核的內容確實應該改一改了。
光有才有什麼用,若人人都如司馬光這樣,朝廷遲早要完。
宋太.祖時期
立下不殺士大夫和上書言事之人的趙匡胤大怒,氣憤地直拍桌,他好像明白為何大宋被後世罵重文抑武了。
將士們辛辛苦苦,用人命打下來的地盤,被文臣說送還就送還。
這誰能忍?
趙匡胤攥緊拳頭,重重打在桌子上,這樣的士大夫不要也罷。
【扯遠了,我們繼續說回書中的內容。想必大家已經猜到被趙蓁瑜留下的兩個後生是誰了,沒錯!就是蘇軾和蘇轍。
北宋真的出了好多天才,像寇準、範仲淹、王安石、晏殊、歐陽修、司馬光、蘇軾、蘇轍等人都是年紀輕輕中進士。
宋朝雖然有很多不儘人意的地方,但它確實可以稱作文人的天堂。在宋朝之前,世家獨大,幾乎壟斷了所有上升渠道,直到黃巢起義把世家全端了,世家才退出曆史舞台。
加上北宋重視文人,以及活字印刷術的出現等,才使得北宋的天才井噴式出現。
曆史上的宋朝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在趙蓁瑜大量使用高科技產物下的大宋了。七十年間,趙蓁瑜為百姓修建了從嶺南到開封的鐵路,嶺南被徹底開發出來,不再是那個瘴氣滿滿的貶謫之地。
當然開發目的是為了吃水果什麼的,就不必說了。
除了鐵路還有很多利於民生的工程,而且工程招人的時候還是包吃吃住,有錢發,真正做到了不勞民傷財,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百姓為了紀念趙蓁瑜善舉,自發掏錢為她立廟。趙蓁瑜聽說後讓各地官員阻止百姓,已經建好的廟退錢,沒建好的不要再建了。
無神論者要什麼廟啊。
朝中大臣們除了催婚還催修陵寢,一般來說帝王登基後的第二年就開始修陵墓了,一直修到帝王去世為止。
但趙蓁瑜沒修,國庫給她撥款修陵墓的錢都被她拿去養兵和修工程了。
這可愁壞大臣們了,他們也想陪葬帝陵啊,你不修帝陵,他們死後怎麼葬進去?
還有配享太廟的事,大臣們發現人數超得有點厲害,女皇太能活了,太廟位置不夠啊。
好了,以上就是《我在大宋二百年》上冊的基本內容,中冊主要說的朝臣們為了擠進太廟,各顯神通的事。
下冊有你們想看的嶽飛和辛棄疾哦,想知道沒有南宋,這些抗金名將會如何出現在曆史上,又會有怎樣精彩經曆嗎?
小黃車裡有你們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