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衝正在安排呢,屬吏忽又跑來稟報:“大判,朱太守又又又……又動手了!”
李道衝條件發射般心驚肉跳,恐慌道:“他又在作甚?”
“清理養濟院和乞丐!”屬吏回答說。
……
“金州養濟院管勾何在?”
朱銘毫無征兆的帶人直奔養濟院,就連隨他出門的衙前吏都不清楚狀況。
養濟院隻有一個看門老頭,裡麵院子都已經長草了。
老頭兒說:“管勾和尚吃不飽飯,出城化緣好幾年沒回來。”
宋代的慈善機構,基本是和尚負責日常管理,徽宗朝之後道士變得多起來。
不管和尚道士,他們隻負責管理,得看官府給不給經費。
官府給經費,他們可以貪汙。
官府不給經費,他們連吃飯都困難。
金州養濟院的和尚就很倒黴,一文錢的經費都領不到,餓得隻能自己出去化緣。
朱銘騎馬衝回州衙,把左右都押範準和郭文仲叫來:“你們二人,立即清查養濟院、安濟坊的賬簿,一應涉事官吏,限三日之內投案自首,按宋刑統罰銅贖罪!”
明代以前的法律,除了“十惡”之外,什麼罪都可以罰錢抵償。
宋代比唐代進步的地方在於,普通官員不能罰款贖死罪,那是皇親國戚和朝堂大佬的特權。中低層官員和平民,隻有老人或小孩,才可以罰銅免死雖然按照慣例,文官一般不判死刑。
打板子和流放,也是可以贖銅的。
十鞭子罰一斤銅,十板子罰十斤銅,規定得非常具體。
州衙這邊剛派人查賬,消息就迅速傳出去,十多個吏員慌忙帶錢去自首。
就連負責查賬的範準,都悄悄叫來親信說:“你立即去俺家,讓俺娘子送些銅錢過來。便說俺要投案自首,怕得罰錢十貫才可贖罪。”
範準也是沒辦法,帶頭查賬的非他一人,還有個郭文仲在旁邊監督呢。
朱銘又讓王甲,帶著衙前吏出動,在城內外抓捕乞丐。
殘疾乞丐,直接扔進養濟院,做些力所能及的輕體力活。
患病乞丐,送到安濟坊醫治。
身體健全的乞丐,全部羈押起來,擇日送往朱銘的木炭場伐木燒炭。至於木炭場原有的工人,他們要強壯一些,則轉業去開采鐵礦都是露天礦,暫時沒啥危險的。
同時還要進行審問,若有乞丐頭子違法犯罪,立即押付司理院進行審判。
一瞬間,城內城外雞飛狗跳,乞丐們哭喊聲震天,以為官府要害他們性命。
翌日王甲前來稟報:“太守,據殘疾乞丐供述,金州城外有一群丐頭,他們采生折割,偶爾還誘拐婦孺。在下昨夜派人抓捕,隻抓到四人,其餘幾人已聞訊潛逃。”
朱銘大怒:“下發海捕文書,抓住一人,賞十貫錢。提供有力線索者,賞五貫錢。若遇反抗,打死勿論!”
采生折割,就是把正常人弄成殘廢,控製他們去沿街乞討,而且被折割者往往是幼童。
王甲低聲說:“太守,俺懷疑有胥吏報信。俺對這些丐頭早有耳聞,昨日隻帶幾個親信審問,問出地址立即下令逮捕。就這樣都走漏風聲,竟讓丐頭跑了幾個。”
“通風報信之人,查不出來就算了,隻要禁絕此事便可。”朱銘吩咐說。
王甲推薦了太多衙前吏和鄉兵,其勢力在州衙迅速崛起。
朱銘雖然對其很信任,但也不能給太多機會。查內鬼可以查,但不能擴大化,防止王甲借機排除異己。
“是!”王甲領命離開。
清查官方慈善機構,清理城內外的乞丐,此乃朱銘一石四鳥的政令。
一是整頓治安。
民意箱收到的信件,有幾封是報失蹤案的。
這種案子歸縣衙管,但家屬不信任西城縣官吏,因為報案之後屁用都沒有,他們請求太守幫忙尋找家人。
甚至有個舉報者,說發現自家的小孩,成了缺手斷腿的怪物,而且精神失常認不出父母。他以前也報過官,乞丐咬死了是撿來的孩子,官府無法確定殘疾幼童的身份,而且很快那幼童就徹底失蹤。
如此邪惡勢力,必須鏟除!
二是排除隱患。
等再過兩個月,大量饑民流向州城,乞丐集團必然趁機壯大。
得提前把丐幫給打掉,更利於對饑民的管理。
三是治理慈善機構,讓養濟院、安濟坊步入正軌。
四是為自家的木炭場,弄來一些廉價勞動力,畢竟燒炭和挖礦都需要人手。
一連串的整治行動,不但清理了乞丐,連地痞流氓都被嚇到,整個金州城的治安瞬間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