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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議政廳。
翟汝文說道:“前朝寬待士人,致使官員貪贓者多,新朝確實應該施以峻法。但《大明律》過於嚴峻,且不講情理。”
“就拿徐敷言的三個兒子來講,他們並未分家。長子和次子都是清官,督察院和刑部反複調查,也隻查到他們收了些禮品。按照《大明律》,三子犯了大罪,以戶籍冊來連坐,這兩個清廉的兄長也要流放。”
“請問官家和太子,無端流放兩位清廉官員,這是英明君王該做的事嗎?”
“如果一直這樣施行法令,則大明官場風聲鶴唳,就連清官都害怕被家人牽連。會不會起到反效果呢?反正自己政績再好,反正自己為官清廉,也有可能被連坐殺頭流放。那索性就屍位素餐,甚至趕緊貪汙享受。”
“好的法律,不該把好人也逼成壞人!”
“好的法律也不該讓守法者為難。”
“好的法律,還要合情合理,才能易於執行。”
“且拿前宋來說,為防止官員盤剝百姓,不準官員在城內外購買日用品。一個縣令想要守法,就連買一隻毛筆,都不能在縣城裡買,必須派仆人去小鎮上買。這樣的法律有誰遵從?敢問太子殿下,你在前朝做太守時,可遵從了這條法令?”
朱銘沒有立即回答,他也意識到《大明律》有問題。
宋代的科舉太過兒戲,又恩蔭者眾多,一族之中可能十多人做官,而大明開國又接納了這些人。
如果連坐家族,一旦出現大案,會搞得全國官場震蕩。
所以朱銘才修改《大明律》,按戶口本進行連坐。
否則的話,徐敷言和兩個親兄弟全是官,他們的兒子又有八個品官。一個不當官的兒子犯事,把八個品官都連坐進來,跟暴君有啥區彆?天下士人不鬨起來才怪!
現在改為按戶口本連坐,遇到大案還是有同樣問題。
徐敷言是開國功臣,兩個兒子也是地方大員。父子三人都沒貪,因為一個沒做官混蛋,卻全部牽連進去合理嗎?
即便追究責任,也是徐敷言本人擔責,因為小兒子是打著父親的旗號在撈錢。
這跟徐敷言遠離京城的長子、次子何乾?
朱銘扭頭看向老爸。
朱國祥說:“你自己決定。”
朱銘思索良久,說道:
“刑部尚書徐敷言罷免其所有官職,剝奪出身以來文字,收回開國時賞賜的屋宅和土地。”
“徐敷言那混蛋小兒子,斬立決!”
“按照審問出來的贓款數額,處以五倍之罰金,這筆錢由徐敷言來繳納。”
“徐敷言的長子與次子,勒令致仕歸鄉,他們的兒孫可以科舉。但那小兒子的兒孫三代之內不得科舉!”
“誰還有異議?”
眾臣麵麵相覷,他們還是覺得處罰過重。
這可是尚書級彆的從龍功臣啊,勒令退休就可以了。居然罷免所有官職,剝奪出身文字,簡直不留半點情麵。
但沒有人再出言反對,因為太子已經做出讓步。
如果站在徐敷言長子和次子的角度,他們兩個是真冤啊。勤勤懇懇為朝廷做事,也沒貪什麼銀子,莫名其妙就丟官了。
至於徐敷言本人,則是活該,誰讓他教子不嚴?
而且連刑部大印都看管不好!
蕭楚問道:“徐家這樣判決,那其他犯官呢?”
“皆照此處置,”朱銘強調道,“但凡是在同一戶籍冊的,有一人犯了重罪,餘者全部罷官不用。就算已經分戶,兒子犯了重罪,當爹的也要罷官!”
眾臣皆表情緩和了許多,不再那麼憂心忡忡。
這樣修改《大明律》之後,今年的大案能少流放很多人。
其實一樣存在嚴重問題,比如大明到了衰退期,有一個叫王安石的官員著手改革。《大明律》就會成為守舊派的工具,他們千方百計誘導王安石的兒子犯重罪,然後依據法律把王安石給搞得罷官。
把官場的腐敗風氣刹住以後,未來《大明律》還得改。
除了謀反、謀逆等大罪,不能隨便連坐。一人犯事一人當,該殺頭殺頭,該流放流放,胡亂牽連是要出問題的。
“再說說李邦彥吧。”朱國祥道。
朱銘說道:“他家還不一樣。他在京的兩個兒子,還有在外做官的幾個兒子,全都被查出來為非作歹。那幾個兒子,該殺頭殺頭,該流放流放,家屬也一並連坐流放。”
“至於李邦彥本人,罷免所有職務,收回所有賞賜,剝奪出身文字。抄家時給他留十萬貫,讓他夫妻倆回鄉養老。”
聽到如此處罰,就連跟李邦彥有仇的,都覺得朱太子過於冷血。
李邦彥好歹也算開國功臣,結果兒子全被殺頭或流放。除了李邦彥夫妻倆,其餘家人也要流放。
他的官身也被剝奪了,什麼榮譽都不剩。
留十萬貫養老有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