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呀,他怎麼進去了?】在梁玉的計劃裡,無塵觀漸次開放,外麵是書場,借著書場的人氣,第一重、第二重都已打開了,第三重的老君殿還是香客止步的,不是梁玉的熟人不讓進。
沒多會兒,梁玉也回來了,嚴中和心道:不能夠吧?他倆有什麼秘密嗎?
嚴中和百爪撓心,好奇已極,悄悄地跟了進去,繼而被逮了個正著。被逮到了,嚴中和也不慌,笑嘻嘻地問:“你們兩個做什麼呢?那是什麼?嘻嘻,好厚一本,都是……詩麼?”可算被我拿到把柄了,叫你們再追債!他故意在詩字前停頓了一秒,內容空白讓人自己去填。
梁、袁二人既能叫他負債,就不是他能夠拿捏的。梁玉涼涼地看了他一眼,將書遞給他:“你要看?”
嚴中和道:“彆詐我!”說著往封皮上瞥了一眼,“啥玩藝兒?《論語》?”
他本來是打算當個君子的,打趣兩句就罷了,說出去對哪個都不大好。可是《論語》?萬一裡頭夾了點什麼不大雅觀的話呢?看了豈不尷尬?
嚴中和因為妻子的關係,跟梁玉也算熟人了,他伸手在封麵上半尺的地方抓了好幾抓,還是縮了回去:“我才不看。”
梁玉笑著翻開遞到他眼皮子底下,嚴中和一個閉眼不及,瞄到了一句,然後睜大了眼睛,將書捧了過來翻看,根本沒發現“小先生”要將他凍成冰雕的眼神。嚴中和嘩嘩翻了十幾頁,越來越不可思議:“這……真給書啊?不是……”情書?
“小先生”給人正經書,還寫了滿紙說教的批注,這真是非常的小先生了。
看批注的口氣,嚴中和還以為袁樵在無塵觀裡養了個兒子。嚴中和哆嗦著把書合好,深躬著雙手捧給梁玉:“三姨,您收好。”能讀得下這種書的三姨,那也不是一般人啊!
他仍然懷疑這二位可能有點私情,但促狹之心也被越來越多的崇敬之意給壓得不見了。引用《詩》來傳情的就見過,正經說教的就隻有你們倆!行,你們牛的,惹不起,惹不起!我走了。
嚴中和手上一輕,頭也不敢抬地抱拳道:“打擾了,打擾了,我這就走。”
“等等!”梁、袁二人可不想放過他,異口同聲地問,“你的書呢?抄完了沒有?”
袁樵說著,長臂一伸,提起了嚴中和肩上的衣服。梁玉慢悠悠地給他算賬:“你還欠我八篇書呢,每月三分利,過期不還利滾利……”
“我的親娘啊!”嚴中和跳起來就往外跑,身上的衣服連著袁樵的手,把袁樵也努力往外拽。梁玉含笑看他們走遠,心道,哎喲,忘了跟小先生商量一下,紀公那裡可怎麼收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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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申官場裡打滾一直滾到京兆任上,本事就不會比梁玉估計的小了,梁玉也是關心則亂,如果不是很怕紀申出事,她至少能夠猜出來紀申有應付這起命案的辦法。
提前得了梁玉的提醒,紀申心裡也有了數,知道這裡麵埋著什麼雷。紀申當然是有辦法的,姚家人就告了一個女兒被婆家害死的案子,他也就隻審這一個案子。案子他親自審的,原告被告都帶上了堂。
姚家人一見淩慶眼都紅了,當年淩賢妃才得寵的時候,姚家也以為自己可以跟著改善一下生活,做個“舅爺的舅爺”。不意“舅爺”另有盤算,根本不打算帶他們這一號雞犬一塊兒升天。
一打照麵,更恨了。看看淩慶保養得宜,看著像個四十上下的模樣,姚家人滿麵風霜,三十歲的都有了白發。
姚家老爹已經死了,姚氏的哥哥還活著,衝上來揪著淩慶的領子:“你這個老兔子!綾羅裹了你一身騷肉……”汙言穢語,不堪入耳。姚家眾人也跟著伸長了手爪往淩慶身上撓去!
紀申一拍醒木:“不得咆哮公堂!統統押下!兩下分開,本官分彆問案。”
皂班上來先把姚家眾人押了下去,紀申緩緩地對淩慶道:“淩翁,有姚氏家人狀告府上殘害姚氏,也就是你的兒媳,可有此事?”
淩慶兩拳藏在袖裡,在掌心掐出了月牙,他到京兆府之前下了無數的決心,一定要死扛到底。無論彆人說什麼,他都否認,姚氏已經死了十七年了,說他家殺人,拿出證據來呀!再有高陽郡王……這個畜牲,好,說他曾在麵前侍候,也拿出證據來呀,沒有,就是汙蔑。反正死活是不能認的。
真到了紀申麵前,淩慶咬著牙,又失了開口的勇氣。他的女兒已經是賢妃了,他的外孫們封王、外孫女們是公主,他已經穿上了鞋,沒了當年的光棍勇氣。【姚家的狀紙上有沒有寫?紀申看到了沒有?高陽郡王既然肯來,會不會已經宣揚得滿天滿地都是了?哼!紀申你裝什麼君子樣?你要生來就是樂戶,你能比我好嗎?你挺著個肚子裝什麼尊嚴?當年高陽郡王那個畜牲模樣比你還像好人呢!】
紀申見淩慶發呆,歎了一口氣,拍一下醒木將淩慶驚醒:“淩翁原有官職,本不必親至,如今削職,本官已下令閒雜人等不得為觀。淩翁隻管回答就是,本官隻問本案。”紀申將最後六個字咬得很重。
淩慶是個機靈人,聽出紀申回護之意,連忙說:“沒有的,是他們誣告想要訛詐!”看起來紀申也不是什麼正直的人,也是要看娘娘的麵子的。
紀申想的卻是:【樂戶、孌童古已有之,何必揭人傷疤,使人難堪?淩慶委實不堪,然而聖人又有什麼錯呢?聖人已然骨肉分離,小人竟然還要傷他的心。魯王、齊王尚在孩提,再逢此變,未免可憐。高陽郡王用心險惡,斷不能叫他得逞。京城已是不甚太平,不能再起風浪了。淩氏有罪,以法辦之就是了。】
紀申道:“淩翁,本官不欲行刑,犯人有罪,以法辦之,絕不連坐無辜。淩翁有罪就認,本官隻辦此案,絕不會牽連他事,儘可放心。往事已矣,淩翁如果有彆的罪過想要自首,本官也接著。如果有人以他事告淩翁,本官再審,本官絕不自己再興大案。”
這就差明著說“你的破事我都知道了,我不揭你老底,你要是還要臉要命,趁早把這事兒給認了,咱把這案給結了,彆叫姚家再說出更不好聽的來。”
淩慶也沒有什麼天真,以為能在京兆府裡把姚家給滅了口,可是他也不相信高陽郡王會就此罷手,高陽郡王,十幾年的顛沛流離,能就這樣算了嗎?淩慶試探地問:“若有人不滿……”
“那就讓他到京兆遞狀紙,我接。”紀申答得斬釘截鐵,他不信高陽郡王還有這膽子,敢直接說淩慶是他昔年小情兒。【孌童又不是犯人,不歸我管。】紀申對孌童是沒有好感的,但是他明白沒有玩弄孌童的人就不會有孌童,高陽郡王為惡更大。
紀申就一個宗旨,告淩家,行,告什麼我接什麼、審什麼,據實審案。想借著跟淩家打官司扯皮扯出來或者“說漏嘴”,又或者讓他紀申去查背後的原因,他是不會做這把刀的。他知道淩慶這種人,是真真的小人,得誌時驕橫,失意時又懂得低頭。此時正要威嚴一些,給淩慶壓力,讓他認下這殺人的罪,以免引出後麵更大的禍患。
淩慶也痛快地說:“是她侍疾不如意,病中焦躁,將她推倒,撞傷了額頭斃命。”其實姚氏不是這麼死的,是被淩光打死的。
紀申搖頭道:“淩翁還是對我說實話吧。你不說實話,我就要審下去,審知情的人了。”
淩慶無奈,隻得招了是兒子淩光與兒媳婦不和,將兒媳婦打了個重傷,家裡為了掩飾,將兒媳婦草草下葬。他們夫婦是知情的,動手的是淩光。
紀申當庭便判了案,淩光毆妻致死,雖然過去好些年了,殺人就是殺人,也沒個過期無效的說法。但是!夫妻之間,以夫為貴,所以打死妻子是比平常殺人償命要減一等判刑,淩慶夫婦則又適應另一個原則“同居相為隱”,他們不告發兒子是合情合理,甚至部分合法的。
如果是淩慶夫婦殺了兒媳婦,是“尊長”殺了“卑幼”,判罪更輕。如果按照淩慶的說法,是幼卑的兒媳婦侍疾不周,就不是無故殺她而是事出有因,則有可能是賠錢了事。如果說兒媳婦在淩慶病中罵了他,即使被淩光打死了,淩光的罪也很輕,如果是姚氏打了淩慶,淩光打死老婆大約賠嶽父點錢就能了結了。
律條就是這麼寫的,紀申讓淩慶把兒子給供出來,已是就本案能給淩家最重的懲罰了。
殺人償命?在殺老婆、殺兒媳婦這件事情上,是不存在的。
淩光是以殺人減等,也就是個流放,還可以拿錢來贖。因為死的是女兒,又不是給父母養老送終的兒子,就不可能以此為理由再給淩光加刑。但是淩家要賠給姚家錢財,紀申儘量給姚家判得多些,一共也隻能判個幾百貫而已。【1】
判決下來,淩慶著實鬆了一口氣,對紀申拱拱手,揚長而去。姚家人目瞪口呆,錢也拿著了,也不用像交代的那樣舍出命去鬨。
可是,然後呢?他們要怎麼辦呢?姚家人也不傻,當堂叫喊出淩慶的醜事,自己也甭想有好果子吃,最好是半吐半露,讓當官兒的自己去查。
可是!他為啥不去查?他憑啥不去查?!為什麼不查出淩慶雌伏的醜事,叫淩家幾輩兒孫沒臉見人?!他們姚家受了十幾年的苦,就給幾百貫錢就算完了?!
紀申很和藹地對他們說:“逝者已矣,諸位節哀,先在本府安排的宅子裡住幾天吧。”他考慮到高陽郡王有可能再利用、報複這家人家,打算多保護他們些時日,看看情況再說。
紀申這麼審案,大大出乎高陽郡王的預料,罵了一句:“老滑頭。”緊接著,高陽郡王又出了一記狠招,這次不找紀申了,他教唆人跑去找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