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真的嗎?”李全順怯生怯語,眼神中充滿著狐疑,遲遲不敢吃下這顆定心丸。
“當然是真的,你見過人民警察會騙人的嗎?當然,關於你說你曾經打過花子的事情,我們還是要調查的,也會對你進行相應的處理。但是如果我們調查到花子的死和你有直接關係的話,剛才的話你當我沒說。”張山沒有把話說死。
“不不不,張警官,我對天發誓,花子不是我殺死的,我要他腎有什麼用——我隻是個本本分分做生意的,祖上三輩都是老實人,我爸媽從小就教育我做人要…”
“得得得,老板,咱們還是趕緊進去說吧。”張山拋給他一個沒有敵意的笑容道,老板這才徹底放心,剛才緊張的情緒一掃而空,開始配合張山的調查。
雖然說花子的死目前來看並不是李全順做的,但這也隻是張山個人的直覺猜測和他的一麵之詞,作為刑警,任何結論都要看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人不是你殺的,那麼就算刑警再相信你也不管用,任你百口狡辯也是白搭;反之,如果同樣沒有證據證明人就是
你殺的,就算刑警懷疑你、調查你,在沒有充分的證據鏈的作證的前提下,也要把你當作無罪釋放。
所以,張山直接把李全順帶進了審訊室裡,和之前不同的是,並沒有給他帶上手銬。測量身高、拍照登記,一係列流程下來,李全順才坐在了審訊以上。他做了一輩子的老實人,甚至連派出所都沒有進去過,這是他這輩子第一次見到審訊室的模樣,他的心中充滿著好奇。嘴裡還嘀咕著,這跟我從電視劇裡麵看見的不太一樣啊。
他摸著冰冷的審訊椅,審訊椅是鐵質的,焊接的地方和四條連接在地板上的椅子腿還生了鏽。
“因為我們沒有劇組有錢。”慕雲打趣道。
張山調試好筆記本電腦,把筆記本電腦上的外置攝像頭裝置對準李全順,開始了問話的前奏:“年齡。”
“李全順。全聚德的全,順順利利的順。”
“性彆。”
“男。”
“籍貫?”
“烏市本地人。”
“現住址。”
“塔子樓宿舍1單101”
“身份證號、聯係電話。”
“1******”
…
“可以了,請問你是否認識照片上的這個人?”
張山把花子的人像還原圖對準攝像機,確定攝像機拍攝清晰的情況下又把照片在畫麵中直接遞給了李全順。李全順說,張警官,剛才我不是說了我認識他嗎?
“剛才說的不能作為傳喚口供,我沒有開錄音,咱們還得走個流程。”
“哦哦好的,我認識照片上的這個人。”
張山負責問話,慕雲負責記錄,“把你知道的有關他的具體信息跟我們說一下。”
“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我習慣性的稱呼他為花子。他是一個聾啞人,隔三差五的就會來我麵館這邊挨家挨戶上門乞討。之前我沒給過他錢,也沒有跟他有過什麼交流。”
“你最後一次見到花子是在什麼時候?”
“在大概一個月左右之前。”
“說一說具體的情況。”張山道。
“那天下午三四點鐘吧,過了飯點的高峰期,他又來我飯店乞討。說實話我這個人挺摳門的,一直都沒給過他錢,但是吧他老上門來不給點錢也不太好意思,但是給了的話我這心裡也有點舍不得…嘿,您彆看我開著個小麵館當著老板,實際上我這人是個財迷。那天我本打算讓他走的,但是一想店裡又沒人,這時候我正好聽見他肚子咕嚕咕嚕叫呢,尋思著他肯定好幾天都沒吃飯了,當時發了個善心讓他坐下,我就給他下了一碗麵條,裡頭還給他放了倆雞蛋。”老板如實說道,“後來他還把我手表給偷了。”
“把這個問題再仔細的描述一下,偷你手表的時間、地點、目擊證人。”
“也是下午3、4點鐘,我給他把麵條上了就去後廚收拾了,出來的時候我放櫃台上的手表就不見了。目擊證人沒有,但是我向你保證,當時在吃飯的就他一個人,我進後廚的時候表還在款台上放著呢,除了他之外沒人偷。”
慕雲嚴肅著插話道:“你沒有親眼看到他偷,這一點你無法保證。如果在他吃飯的期間來了其他人呢?這你也看不到。”
“是是是,慕警官,這我明白,說話要嚴謹。當時
我就覺得表是他偷的。”
慕雲低頭把這些都記錄下來,張山繼續讓他往下說。
“後來我這個氣啊,氣的直跺腳,那塊手表是我老婆送我的,我平時可寶貴了,狠不得睡覺都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