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1 章 111(2 / 2)

[綜]戀與獵人 Miang 7008 字 10個月前

“那好吧……”

等泉奈走後,斑皺著眉,獨自思考著。

看樣子,泉奈是真的對優動了心了。身為兄長,他可不能對此坐視不理。優到底是泉奈名義上的義姐,如果泉奈與優相戀了,對二者的名聲都有所損害。

為人兄長者,可不能眼看著這種事情發生。

思來想去,斑做下了一個決定。當夜,他就找到了優娜。

“優,你對醫術相當感興趣,對吧。”斑問優娜。

“是的。不過我都是自己隨便地學學,還沒有入門。”優娜回答。

“你整天待在家裡也很無趣,我為你找了一個可以教導醫術的老師,她雖然是宇智波的族人,但她不在乎你是異姓之人,願意收你為徒。”斑說。

“啊……真的嗎?”優娜有些意外。畢

竟自從她來到宇智波一族後,還沒有收到過除了斑和泉奈兄弟之外的善意,大家瞧著她的目光都有些戒備和厭煩。

“唯一的問題是,她一個人住在族地的北邊,離這裡有點遠。”斑遙遙指著族地的儘頭,說,“為了讓你方便一些,我打算讓你獨自搬到北邊一些的屋子裡去,那是我父親留給我的族產,可以放心居住。”

此言一出,優娜更為驚詫了:“雖然遠,但到底是在同一族,倒也不必如此大費周章了。更何況,如果我不在的話,斑大人和泉奈大人的起居……”

“我無所謂。我已經習慣了。”斑說,“再說了,我可以去你那兒吃飯,沒什麼區彆。隻不過那個教授醫術的老師脾氣古怪,這才需要你搬過去罷了。”

“可是……”優娜還有些顧慮,但斑可不給她考慮的機會。

“今天就收拾一下吧,反正都是在族地裡,想回來的話,隨時可以。”斑的話,根本不容她反駁,“明白了的話,就快一點。”

優娜沒辦法。斑一直是這樣的,習慣了發號施令,可不會和她商量事情。

於是,當晚她就收拾起了自己的行李。她本想和泉奈道個彆,不過斑卻說“隻是搬到隔壁而已、根本不需要做這種事”,讓她彆去了。

斑所說的屋子,確實在族地的北邊。比之斑與泉奈一脈世代居住的大屋,這裡臨山靠水,小巧而清幽,隻有環繞著中庭的四片屋嶺,一眼便將格局儘收眼底。

看起來,是相當適合新婚男女的地方。也許,這是當年斑的父親打算留給孩子娶妻後暫住的地方吧。

反正戰國時代的屋子,左左右右都差不多。優娜放下了行李,便安之若素地接受了這裡。

她住的地方,與族人們相距稍遠,倒是和斑所說的那位“教導醫術的老師”靠得極近——這位老師是名女子,叫做宇智波南,今年三十歲的年紀,還沒有結婚。

“你就是嫁給了光人的那位外族人啊。”第一次見麵,宇智波南打量著優娜,說,“真難為你可以在這裡活下來,斑大人給了你不少關照吧。”

優娜點了點頭。

宇智波南和其他族人一樣,都長得很不錯。但優娜很在意一點——宇智波南的腹部微微隆起,怎麼看都不像是肥胖所導致的。

“很在意這個嗎?”宇智波南察覺到了她的目光,撫了撫自己的肚子,竟然很直接地說出了自己的事,“我懷孕了,孩子的父親不是這一族的。因為這件事,我險些被父母趕出去了。這也是我為什麼答應斑大人來教導你醫術。若非如此的話,我根本沒法活下去嘛。”

優娜吃驚得不行。

“孩子的父親…不,不是宇智波一族的男人嗎?”她真的震撼了。

依照她的了解,宇智波一族相當排斥外族人,結婚也隻在本族內。在戰亂頻頻又沒有現代文明的戰國時代,這都是可以理解的——為了確保寫輪眼的流傳和族力的世代強盛、不在亂世裡被千手一族打敗,他們必須如此。這都是無可奈何的舉動。

光人娶了個沒有查克拉的外族人老婆,就已經被指指點點噴的不行了。因為光人的孩子勢必是個一半血統的弱雞,隻會拖一族的後腿。

而宇智波南是女人,她所生下的孩子也許會冠上夫姓,這也就代表了血繼的外流……想想看啊,要是千手一族裡忽然蹦出來一個能用寫輪眼的戰士,那得多翻天啊!

可以想見,宇智波南的日子一定很不好過,這才會答應來教授她這個同樣不被族人所接納的女人,以此換取立足的資本。

“你才剛搬過來,一定很累,今天就早點休息吧。我隻是來打個招呼,馬上就走了。”宇智波南對待優娜的態度並不算客氣。她雖然與族人鬨得關係惡劣,但骨子裡還是有身為豪門宇智波的驕傲。

將要出門的時候,宇智波南轉頭對她說:“你聽過一句和歌嗎?”

“啊?”優娜不解。

“烏玉黑夜中,獨枕袖間清淚痕。合門長閉久,籠中鶯雀不得啼,終夜幽幽盼主至。”

宇智波南煞有介事地念完,就離去了,留下優娜一頭霧水。

什麼和什麼啊?不要為難不懂和歌的外國人啊!

(女士的本質是巴托奇亞共和國人,雖然托了魔王的福可以懂各種語言,但是文化素養是不太跟的上的,不能指望女士在外國文學史上有太多造詣)

想了半天沒想通這句話什麼意思,優娜就不再自添煩惱了。

到了夜晚,斑就跑過來蹭飯了,說是要看看她住的合不合適。當斑踏入這裡的時候,就覺得心情似乎也好了點。

啊,再沒有彆人來打攪了,也不用擔心泉奈會做出什麼令兄長惋惜痛心的事情了。既讓優可以學習醫術,又保護了自己的唯一的弟弟……這可真是一件正確的事情。

</>作者有話要說:公車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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