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肖自銘擁有了更多“自己的時間”。
由於病症,被掌握了罪證的李永清被轉移到了醫院進行治療,而上法庭的時間也被一拖再拖。肖自銘察覺到自己進一步的試探已經失去了作用,也開始逐漸轉移了工作內容。
他的思路相當簡單。既然李永清已經被捕,不可能繼續犯案,新出現的犯人又這樣符合黎明的特征,那隻剩下一個可能性——確實存在第二個犯罪天才,和李永清一樣能實現完美犯罪。
甚至在肖自銘的腦海中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假想——雖然並沒有確鑿的證據——那就是新的黎明是李永清主動培養的徒弟,兩人從不協同犯案,隻是李永清向第二位人選傳授了自己畢生的經驗,且在李永清被捕前就開始交替進行單獨的殺人行動。
這是唯一能夠解釋另一位黎明也能擁有充足犯罪經驗的可能性。即使匪夷所思,但這是肖自銘所持有理論中唯一的可能性。
但在這時,異變再次發生。
聽到消息的時候,肖自銘正在和專案組新來的警官一道勘探另一位黎明犯案的現場。他準備重新梳理這位新人的犯罪思路,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故技重施,推斷出兩人犯罪微妙的差異……但這一切的想法終止與聽到消息的一刹那。
李永清在醫院試圖自殺,並被及時搶救了下來——這是傳來的第一手消息,由後續負責協助看護李永清的專案組成員傳遞來的消息。
聞訊趕去的肖自銘見到了利用醫療器械割腕後蘇醒的李永清。他實在是“乖巧”了太久,無論是醫院知情的醫生護士還是專案組的成員都以為他會仗著疾病這樣拖延下去,那起自殺事件實在有如石破天驚。
而被搶救回來似乎也在李永清的預計當中。因為緊接著,肖自銘被蘇醒的李永清傳達了更令人意外的消息。
李永清的自首。
他額外供認了三起惡性殺人的罪行,加上之前被肖自銘好不容易揭露的一起,總共是四起。
這四起案件,李永清都在專案組成員的圍繞下從頭到尾說出了所有的細節。每一個細節都和事實相符,包括每一個凶器藏匿的位置,每一個手法實現的過程,每一個被李永清刻意避開的目擊證人和其中使用的伎倆,甚至還有警方不確定的內容——比如每一位被害人臨終前說了怎樣的話,和什麼人做了什麼事,是亢奮的試圖反擊還是一聲不響的被偷襲死去。
親耳聽到這樣的敘述,絕對沒有任何人會再質疑他“黎明”的身份。
累累罪行相加,不知是巧合還是刻意——正好足以判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