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選擇(2 / 2)

天才基本法 長洱 5478 字 9個月前

辦公室的門複又關上,林朝夕看著坐在辦公桌後的院長。

從小林朝夕的記憶裡,她知道她四十多了,姓黨,那個年代的地震孤兒都是這個姓。

黨院長對紅星福利院的孩子傾注全部心血,她希望所有孩子都能幸福,是這裡的大家長。大家長也就意味著,她雖然為人和善,也很有教育頭腦,但權威不容置疑。

就算這樣,林朝夕也決定開門見山。

“我不想走。”她說。

“為什麼?”黨愛萍問。

“我覺得這裡很好,沒有必要離開。”林朝夕說。

“你覺得這裡好,是因為你沒有去過更好的地方。”黨愛萍說,“舒適的生活環境,疼愛你的父母,這些都非常重要。”

“是的。”

“那你同意了?”

“不同意。”

黨愛萍很平靜地說:“我也不同意你的不同意。”

望著女人寧和的麵容,林朝夕很清楚,她的“不同意”是認真的。

她說:“按照國家法律,如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進行收養時需經得被收養人同意。”

黨愛萍問:“你確定要用國家法律來對付我嗎?”

“我很尊敬您。”林朝夕深深吸了口氣,“但我不同意,我想留在這裡,您不能強迫我。”

“門外的這對夫婦,是對你來說最好的選擇。”

“沒有最好的,家庭這種事情無法用什麼外在條件來衡量。”林朝夕覺得自己此時說話已經不像個孩子,但她已經沒法裝下去,她必須儘最大努力說服黨愛萍。

“你隻是從小在這裡長大,才覺得留戀,等你去了,就會明白我的苦心。”

“我不小了!”林朝夕喊完,忽然看到辦公室裡滿牆獎狀。

她穩了穩氣息,問:“我……想問問您,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都沒人收養我?”

黨愛萍沒有說話。

“因為我脾氣不好。”林朝夕沒讓她為難,自行回答:“因為我看到收養人,總是冷著張臉,很不喜歡他們,但還有個更重要的原因……”林朝夕停下來,看著她的眼睛說,“因為女孩子沒人要。”

“所以呢?”院長媽媽的語氣並沒有任何變化,“現在有人願意收養你,我們都應該珍惜這個機會?”

“可院裡還有那麼多不能被收養的孩子。”

“其他人我會想辦法,你先顧好自己。”

“院長媽媽,我每次進您的辦公室,都能到那麼多我們的獎狀、獎杯,我就在想,您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您大概是很驕傲,還有就是想鼓勵每個進來的孩子,其實你們也可以。那我就在想,如果我能做到很厲害的事情,不也一樣可以鼓勵其他人嗎?”

“你很有天賦,朝夕。”院長說,“在那家人家裡你隻需張張嘴就能得到的東西,留在院裡,你恐怕要花百倍努力。”

“我寧願花這百倍努力。”林朝夕說,“起碼我花這百倍努力,可以告訴很多其他像我一樣的孩子,就算在福利院長大,你也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取得成績,你從不比彆人差!”

院長久久無言,但最後,她說:“那太累了,你不需要承擔這些。”

林朝夕被這一句話堵住,這句話是很對,但也令她很難受,很憋屈,福利院的事情、老林的事情,還有她曾經錯過的那些事情,無數情緒堆積在胸口。

可現在,她已經孤身一人,除了再勇敢點,沒彆的選擇。

她猛地抬頭,認真注視著院長,一字一句道:“讓我們來找一件事情吧,我證明給你看,我不需要去環境優越的家庭,我在這裡,依舊可以做到的事情。”

“你想說什麼?”

“晉杯奧數賽,如果我能拿到晉杯省團體賽冠軍,你就不送我走,未來,我也可以自由選擇想去的家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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