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 日常(1/5)(2 / 2)

某馬獎這麼大的事情,他是第一個率隊離開的!

沈明笑了笑,發了一條微博‘謝謝大家關心,都散了吧,老朋友敘舊而已…’

感謝微博,很多明星可以第一時間澄清緋聞…

當事人親自下場,吃瓜群眾紛紛離場,僅剩的一些營銷號還想帶節奏,沒人理。

……

明輝公司。

但丁把希傑娛樂的事情說了一遍。

“大家暢所欲言,有什麼就說什麼!”

“我覺得不好,韓國那邊擅長罪案、懸疑、驚悚等類型片的創作,這玩意在咱們的市場是小眾題材!”

“對,我們偏向的是喜劇類型!”

“其實韓國的電影製作模式很值得我們學習,除了特殊題材,大部分電影的製作經費隻有三分之一花在了演員片酬方麵…”

“得了吧,他們來中國還不是一樣,那個張娜拉,一部電視劇敢開價2000萬,都敏俊最當紅的時候,敢開價一個億!”

“中韓關係暫時估計解不開…”

“中韓合拍片,精致的垃圾!”

“去年的《夢想合夥人》…那叫一個爛!”

幾個人你一言我一語,直接把合拍說成了一坨屎…

也有道理,韓國導演、編劇的笑點,中國觀眾不懂;淚點,中國觀眾不明白;表演方式,不適合中國演員,韓國團隊與中國觀眾之間,橫架著一條巨大的鴻溝。

陳旭敲了敲桌子:“我說的是這兩個本子的創意,有沒有市場潛力?”

“…城市跑毒的想法非常不錯,結合了時下最流行的《吃雞》遊戲…”

“你們說《吃雞》,我想起了《饑餓遊戲》,我覺得可以借鑒那個設定,烏托邦模式,十六個人進行一場吃雞選拔賽…”

一個個都是創意王子…

還吃雞…

不知道要版權嗎?

“停停停!!!”

但丁無語:“還吃雞選拔賽,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咱們現在聊的是要不要買希傑的創意!”

“我覺得把‘吃雞’打造成《饑餓遊戲》這個創意不錯…”陳旭笑了笑:“可惜,藤遜已經有了相關拍攝計劃!”

“…是嘛…”

“我的意見,版權可以買,但是沒必要讓他們出什麼團隊,合拍?誰跟他們合拍?我們就買創意,他們要是不願意,就乾脆甩開他們,我們自己做!”

“可以!”

“同意!”

“行,這個項目,交給第三組…”

會議結束,但丁有點不滿的走到陳旭麵前:“你也太草率了!”

“…沒事,我研究了一下,這個項目有兩個賣點,城市跑毒+諷刺現實,選幾個不錯的演員,絕對能賣出不錯的票房!”

“我的意思是你應該跟沈明說一下,畢竟是抄襲了彆人的創意,傳出去,影響不好!”

“…他不是讓我倆做主嗎?再說了,我們又不是不願意花錢買創意,他們不賣…先談著唄!”

明輝公司提出了初步報價,200萬,然後被希傑娛樂直接誒否決了…

但丁歎了口氣:“…行吧,我負責跟他們交涉,對了,沈明呢?”

“在隔壁房間呢!”

“…乾嘛?”

“還能乾嘛,他自己寫的《護旗》,被公司的編劇們否決了,現在正在吵架呢!”

“…吵架?”

“嗯,幾個人把他的劇本貶的一文不值,說了像紀錄片…”

“哈哈,我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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