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一棺雙屍(2 / 2)

到底還是晚了一步,等他們趕到現場時,已經有好事膽大、百無禁忌之人,近距離觀察過兩具屍體,從那女童的屍身上發現不對了。

女童的手心裡,攥著一張紙錢,潔白的紙錢上,隱有墨跡。

再湊近點,他抽出紙錢,打開,大聲讀著紙錢上的字:“救我,我不想死,他們害我。”

聽到的眾人嘩然。

這什麼意思?說明女童不是正常自然死亡的,而是有人為了把她變成鬼新娘,生生將她害死了,她不甘心,才好不容易留下這麼一行字,然而還是沒逃過被人裝進棺材的命運。

如果棺材沒被挖出來,如果不是有人膽大,湊近發現了寫著字的紙錢,如果不是…..

這算不算蒼天有眼?

算不算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算不算冥冥之中自有定數?

冥婚用屍體的有之,用活人的也有之,但是將活人生生弄死,再結冥婚的,還真是沒聽說過!

江家下人到達現場,驅趕圍觀群眾時,立刻就發現了事情不對,這些人看著他們的眼神怎麼這麼怪。

有害怕,有鄙夷,還有憤怒。

開玩笑,明明他們家才是受害者好不好?等他們抓到盜墓賊,非得要重判才對!挖墳掘墓,斬立決!

“彆動!我們已經報官了!”就在江家人著手去收拾棺材時,旁邊圍觀的人中,有人出聲阻止了他們。

殺人行為,是絕不能草草算了的,哪怕對方是官,也不行。

不管人是不是他們殺的,他們買了屍體,結了冥婚,就與他們有關。

兩方僵持之下,江家仆從動了手,將現場幾位熱心民眾打傷,事態便一發不可收拾,到最後,江家連江訓外帶一塊跟去的仆從都被圍毆,要不是通縣縣尉去得快,說不得這幾人得被當場打死。

江訓叫囂著讓縣尉把在場的人都抓起來,縣尉用看白癡的眼神看著他,心道這貨混了官場這麼多年,怎麼還幼稚得可笑。

抓?抓誰?誰動手誰沒動手誰看到了?你是指望現場其他老百姓給你作證嗎?就在你讓手下人打傷他們之中的一員的時候?

官與民的衝突自古有之,多數時候都是民吃虧,但當民眾數量眾多,還有官傻傻非要犯眾怒,那真是打死白打。

就在這時,有人出首相告:“縣尉大人,他們是殺人犯,您可千萬不要放過他們啊!”

啊?誰死了?縣尉突然想起,他是接到報案,說有個女童被害才過來了。

死者在哪?他環顧自周,沒有死人啊。

“大人,在這裡。”有人一指地上的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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