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腳合不合適隻有自己知道。
總不能因為滿足彆人的願望就穿著一雙不合適的鞋過一生。
鞋子磨腳是很難受的,而鞋子太大就會拖後腿。
如果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喜歡的鞋,那不要鞋光腳獨行也不錯。
王林找了李慧珍的娘家來輪番轟炸,更體現出思如的堅決。
幾天後,他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傳票。
不離?
強製離。
但沒那麼容易。
一個白色的信封靜靜地躺在茶幾上,封口已經被撕開了,王林手裡拿著一張a4紙眼神陰沉,紙張最下麵蓋著個紅印。
是法院的公章。
他心裡清楚,共同生活了十幾年的李慧珍是真的想離婚了。
為什麼?
他不好嗎?
回想這結婚的十來年,除了那次吵架要搬出來,兩人並沒有再發生過爭吵,說是相敬如賓也不為過,比起很多夫妻要好的多。
頂多也就是李慧珍對他的某些習慣囉裡八嗦的反複念叨了。
念又怎樣。
反正他也沒改過。
人無完人,兩個人相處肯定會有不舒服的地方,磨合就好了。
結果,離婚。
人到中年被老婆踹了,還讓他怎麼做人。
沒想到女人狠起來連家都不要了。
王母從外麵買菜一回來就抱怨豬肉又漲價了,“那些沒良心的奸商……”
罵完了。
就看到王林坐在沙發上,手裡拿著一張紙看得十分的出神。
“兒子,你在看什麼?”她問道。
王林抬起頭,過了幾秒才慢慢說道,“媽,李慧珍上法院告我。”
王母:……
她以為是聽錯了。
“那賤人?她告你做什麼!她憑什麼告你!”頓時怒氣被點燃。
“我找她去!”
王林忙喊住她,“媽,沒用的,她是鐵了心要跟我離婚了。”
有點沮喪。
王母此時也冷靜下來,冷笑道,“離就離,但彆想我把孫子給她。”溫聲安慰王林,“我兒條件那麼好,媽肯定給你挑個好的。”
王林扯開嘴角勉強的笑了笑,“離不離得成還說不定呢。”
隻要他死咬著不乾。
王母也想到萬一後娶的女人對孫子不好,又是一件麻煩事。
媽,還是親的好。
鮮少有後的對前頭生的好。
於是王茂放學回家連書包都沒放下就遭到了王母的洗腦了。
他很無語。
家裡又發生什麼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