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
陳嘉禾月薪兩萬多全用於享樂了,月光一族。
主要是吃跟玩。
羅英這就很無語了。
沒犯原則性的錯誤,就是心裡不咋個顧家。
通病。
咋整呐?
默默接受的話太憋屈,可離婚,又覺得不甘。
如果能改變就好了。
羅英動員雙方長輩輪流勸導,希望陳嘉禾能有點家庭責任感,這一勸就是兩年的時間。
沒用。
她很累。
有了離婚的念頭。
如果一個女人結了婚,生了娃,她不光什麼都要靠自己,還要養當甩手掌櫃的老公……
嗬。
是想不開麼?
既然一個人能過得很好,為什麼要自找麻煩。
羅英想離,陳嘉禾不願。
他對目前的生活很滿意,手裡有錢,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回到家啥都不用管,有人煮飯洗衣,隻需貢獻一顆小蝌蚪,就能收獲個孩子。
除了羅英時不時的問他要錢。
很煩!
當然,他煩的時候就出門避避,來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離婚是不可能的。
都說勸合不勸離,結婚這麼多年,孩子兩個。
怎麼離。
離什麼離。
“你就不怕他給娃找個後媽?好好,咱退一萬步說,孩子歸你,你的負擔得多大。難道以後就單著了?誰願意替彆人養孩子呀!”
“兩個娃娃什麼都不知道,他們隻曉得爸爸媽媽離婚了,得多難過,長大後還不得恨你嗎?”
“聽說單親家庭的孩子更敏感,性格會有問題。”
“忍忍吧。”
“男人都這樣。他不抽煙不喝酒不賭錢,也沒在外頭亂來,也許過幾年就好了。”
“離婚了,怎麼都不好聽。”
這是羅英母親勸她的原話。
羅英:……
她依然想離。
就算一個人養娃,嗬,難道她有人幫過嗎?
陳嘉禾太賤了。
每當羅英要跟他談離婚的事時,他就躲,要不就威脅恐嚇兩個孩子,“媽媽不要你們了。”
“以後再也見不到爸爸了。”
孩子們就哭。
抱著羅英的腿,跪在地上求她。
羅英能怎麼辦。
一拖再拖。
身心疲憊。
她想要離婚的決心在孩子們的眼淚中決堤。
就這樣過一生吧。
羅英妥協了。
三十年後,兩個孩子都成家立業,她也光榮退休,準備安享晚年的時候,陳嘉禾死了。
是突發心臟病。
連救護車都沒等到,一句遺言沒留下就去了。
恩。
這並不影響羅英什麼。
講真,她跟陳嘉禾已經幾年沒說過話了。
就在陳嘉禾死後,有一天,家裡突然來了一對母子,說是來商討遺產繼承的問題的。
羅英:……
她現在隻想把陳嘉禾的骨灰扒出來鞭屍。
然後在一把糊到這倆不要臉的兩人臉上,不是要遺產嗎?來來,這把骨灰就是了。
大鬨。
兩人最後把羅英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依照規定平均分配。
法官:“恩,按照遺產繼承法,隻要是老人的孩子都有繼承權。但由於被告丈夫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犯的錯,並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在家庭生活以外……”
羅英最後還是賠錢了。
算起來--
她這一生,前幾十年養老公,老公死了,又養老公的情人跟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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