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魏姍姍看上了祖師爺!(2 / 2)

工作人員被逗笑了,“嘿,你們爺倆還挺默契,如果你們真的不是親生父子關係,那就是屬於收養關係中的事實收養,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那你們要先寫一份聲明說明不存在親生關係,然後再填寫解除收養關係協議書,就正式解除了關係。但是你們要想好,這個事項一旦辦理,你們就永遠不會再恢複親生關係了,要不要再考慮一下?”

魏老爺子再次一哼:“不用考慮了,趕緊簽,簽完了我好拿錢回家。”

“你們兩個,是誰先提出的要解除關係?”

魏老爺子生怕說晚了出意外,連忙回答:“我先提出的,我不想再要他這個兒子了,而且他也不是我親生的。解除關係後,他會給一萬六千塊錢贍養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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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

工作人員認真科普:“按照現在的規定,如果是你主動提出要斷絕關係的話,是不應該主張要賠償的。魏玉斌,這錢,如果你不願意給,是可以不給的。”

魏玉斌搖了搖頭,“生恩不如養恩大,打我有記憶起,他就是我爹。既然他告訴我他不是我爹,而且也提出了這些訴求,那我作為兒子能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順著他的意,解除父子關係,給予他一次性補償的贍養費和醫療費,從此以後,橋歸橋路歸路,再無任何關係。”

“你還挺有良心的。那成,既然你們都決定了,那這份聲明你們兩個看一看有沒有異議,沒異議的話簽字按手印。解除收養關係協議書一式三份,你們看一看,沒異議的話也簽字,看清楚協議條款。”

魏滿星接過了那份協議書快速看了一遍,發現這個時代對於收養關係的認定和解除還是挺正規的,尤其有幾條規章讓她覺得特彆的舒心:

一、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經協商同意,該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解除收養關係。

二、解除收養關係後,雙方互不乾涉各自的事務,養父母與養子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隨之解除。

三、收養關係解除後,原養父母要求原養子魏玉斌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醫療費共計一萬六千元,已交付。原養父母及家屬不可再主張任何後續費用。

四、雙方解除關係後,不再涉及其他債權債務等問題。

相比較魏玉斌一家五口認認真真看協議,魏老爺子看都沒看,直接簽上了名字,按了手印。

魏滿星看了兩遍,沒有發現其他任何漏洞,還是問了一下:“同誌,假如以後魏家人又跑來我們家鬨騰或者要錢,我們該怎麼辦?”

“這個簡單,直接報警啊,一旦解除了關係,這一家子對你們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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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其他人沒有任何差彆。有人闖進你們家鬨騰了,你要是溫柔點,就拎著棒子把他們打出去,要是想暴力點兒,就直接報警,送他們到局子裡醒醒腦。現在這會兒風聲緊,一旦進去,就得判上幾年。”

“好的,我知道了,謝謝您。爸,簽吧,簽完了咱們回家。”

魏滿星這句話不僅是在問問題,更是在提醒老魏家人不要來鬨。

魏玉斌乾脆利落的簽了字,解除關係進入最後一個環節,交款!

------題外話------

魏爸也要開始搞事業了

你們以為魏姍姍放棄了?那怎麼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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