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君:請用更強大的購買率向我開炮在回到1967年之前,他已經嚴重失眠很長一段時間了...從毛思嘉遇到意外開始就這樣。醫生給開了安眠藥,但是說實在的,沒什麼用。
整宿整宿地睡不著,有的時候能睡一會兒,就會做一個相同的夢...不是什麼好夢。
他夢見的是思嘉出事時的場景,他並不知道當時具體發生了什麼,知道的情況是警察調查後告訴他的。之所以重複這個夢,大概是某種悔恨在發生作用——他的人生,和思嘉相關的種種,總是在遲到,就連最後一次也不例外。
他遲到了六年遇見她,所以連追求的可能都不再有了。
然後,聽說她和男朋友分手了,決定去約她。但當時的他覺得不是時候,剛剛和男朋友分手,她或許短時間內並不想進入一段新的感情。就是這一次的遲疑,他沒能在那個時候保護她。
反而是付宏業...付宏業為思嘉而死,兩人的家人、朋友都知道這件事。
於是大家都認為他們是一對了,甚至兩人的父母都認可了這件事——孫繼東就是那個時候明白了,自己永遠是遲到的那個人。
他從沒有想過,他這一生還有重來的機會。
這時他的睡眠情況好了一些,但還是會做夢,重複之前的夢...重複告訴他,當時的思嘉有多害怕,多無助。告訴他,他曾經永永遠遠失去了他愛的姑娘,即使這個姑娘從來沒有屬於過他。
“哥?早上天不亮就起床的人是你吧?”孫衛南揉了揉眼睛,特彆困。他這個年紀的少年人,怎麼睡都不夠:“剛跑步回來?”
孫繼東在門口穿外套,抬了抬下巴:“吃早飯,爸媽上班去了。”
孫衛南一邊接過保姆阿姨遞過來的麵條,一邊好奇問他:“你吃過了?這麼早出門?今兒不哥你休息嗎?”
孫繼東最後戴上帽子:“彆瞎管,去會以前的同學。”
孫衛南摸不著頭腦,他真的覺得這個哥哥越來越難懂了。就好像突然一下就成了大人,然而,爸媽都很喜歡這個變化——他們覺得這是孩子長大了。但孫衛南就是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
孫繼東出門之後並沒有直接去找錢二喜,他們約的是晚飯,趁著這個時間,他到處跑了跑。帶著早就開好的證明,去幾個派出所查了查檔案,然後又去做了證據資料收集。
忙了一天,時間差不多了,才去找錢二喜。
也沒有找北京有名的大飯館,就是街邊的小酒樓,比小吃店還是強一些的那種。一進去,能看到涼菜都被盛在玻璃罩子裡,還有一些小吃。後麵則是擺放著幾張桌子,這裡就是吃炒菜的地方。
這是在派出所周圍,錢二喜顯然更熟悉這裡,張口就點菜。
“來條黃花魚,再切一盤子粉腸...乾隆白菜不錯,也來一盤兒。喝酒的話,大冬天來白的,一毛三的那種。”說話間,錢二喜看了孫繼東一眼。
孫繼東停頓了一下,才說:“我喝啤酒。”
“行!”錢二喜招呼老板:“老板,再要一升啤酒!”
其實孫繼東已經很久不喝酒了,但今天得走人情,酒桌氣氛更好,事情相對容易說。
喝了一點兒酒,兩人主要談了一些過去同學的現狀。
“劉莉莉還記得嗎?有誌氣,申請去內蒙古做下鄉知青,比不了她!”錢二喜似乎是在為以前的同學歎息。
但是孫繼東知道不是那麼回事兒,錢二喜喜歡劉莉莉,但是人家做了知青,基本上就沒有可能了。
之所以孫繼東會記得這件事,是因為這個故事在數年之後還有一個後續。誰也沒想到,當年的熱血女青年終究是後悔了,在知青返城的潮流中回來。那個時候的錢二喜剛剛離婚,兩人竟然再次走到了一起。
本來是挺好的故事,卻出乎意料的,兩年之後這段婚姻以失敗告終。
錢二喜在同學聚會上提到此事,頗為苦澀。
“遠看著覺得好的,真的能近看了,不一定好。”
“你丫這不就是犯賤嗎?”當時有同學一針見血。
“還有龍洲,他現在也在當警察,但不在這片兒...”主要是錢二喜說,孫繼東在一邊聽。
對於他來說,這都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記得的不多。
吃到一半,孫繼東拿出了一個文件袋:“有事兒求你。”
聽他這麼說,錢二喜一下就笑了起來:“我就猜到你有事求哥們兒!不然怎麼說吃飯就吃飯,還主動請我?你這人可不是這麼主動的——不過我倒是奇了怪了,有什麼事是你擺不平的,還得來找我?”
“幫不幫?”孫繼東問。
“幫幫幫!”錢二喜吃飯有些熱了,解了衣服前襟幾粒扣子,往椅背上一靠:“你這人讀書的時候就出了名的傲,什麼都不放在眼裡!現如今你能來求人,這可不多見!今兒幫了你忙,以後能在咱們那一幫同學裡吹一輩子!”
之所以能誇下這個海口,也是因為錢二喜知道,以孫繼東的為人,斷然不可能是違反原則的事。
孫繼東將手上的文件袋拆開,讓錢二喜自己看。
錢二喜一開始就隨便看看,看到後麵抬頭看了一眼孫繼東,然後低著頭繼續看。看完了後,文件塞了回去,他又抿了一口酒,吃了幾口菜。放下筷子:“東子,你這是...這小流氓得罪你了?”
孫繼東‘嗯’了一聲,手上的筷子沒停。
“行吧。”錢二喜也不廢話,將文件袋放進了自己的公文包:“你工作都做的這麼細了,就是一句話的事情...況且也是為民除害了——正好,這小子在咱們派出所,處理起來也容易。”
文件袋裡麵的東西都和一個人有關。
楊真...這個名字沒有多少人知道,但是他的外號要知名很多,他就是鷂子。
說起來,他們這些能在城內一片區域戳住的頑主,基本上都是有底子的!不同於城外大院兒的頑主,城裡的頑主在行事作風上更凶殘一些。能被抬起來的,基本都能拿刀子戳人。
沒有這股狠勁兒,估計也立不住。
要說十個裡麵有十個戳過人,這不敢說,但要說十個裡麵有九個,那就很肯定了。
戳人不代表殺人,但這事兒也不小了!如果事情還得不到苦主的諒解,即使是未成年人,進去個幾年是很正常的——如果情節惡劣,十幾年也不奇怪!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警察知道這件事,注意到這件事,有精力去管這件事。而現實是,如果不是當場被抓住,又或者事情實在鬨的大,很多群架中的衝突,是很難找到犯事的孩子的。
這個時候的警察,人少事多,很多時候隻能優先一些事,而將另一些事排在次級位置。
孫繼東跑了一天,就確定了一件事,那就是鷂子和一件惡性搶劫事件有關。當時沒抓住人,而在這件事中他用到了刀,還捅傷了一老年人。
“沒看出來,東子你還挺有搞刑偵的天分的。”和孫繼東碰了下杯,錢二喜也是有感而發。他當然不知道孫繼東收集這些隻花了一天時間,但不管怎麼說,能弄出這個來,就說明他的本事了。
孫繼東什麼都沒說,他也沒法解釋——1973年後轉業,他進了派出所工作,做的是刑偵這方麵的工作,這對於他來說也算是本職。
喝到後麵,越來越放鬆,錢二喜笑著道:“實在想不通,這小流氓怎麼得罪你了。他犯的這事兒可不算小,就算還沒成年,才十七歲...哦,犯事兒的時候更小,才十五六歲,那也得勞改!三四年輕的,重一些就是五六年七八年!如果餘刑長,說不定還會轉送到監獄裡去!”
青少年犯罪,不會送監獄,而是送到勞改所。勞改所和監獄都是勞改,但是兩者在很多方麵都有不同。相對而言,勞改所可比監獄舒服多了,裡麵的人減刑什麼的也容易。
但有一些人犯案的時間比較靠後,接近於成年,而又不是成年,就會出現勞改所轉交監獄的情況。但如果餘刑時間不長,超出成年不多,又表現良好,這種情況下,就算成年了,勞改所也可能不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