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他朋友的講解,就算是他想殺人,但隻要中止了自己的行為,那麼按照“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的條款,自己就可以免於處罰。
但是自首這件事一定要快,一定不能讓對方報警。
因為一旦對方報警,他就是因為非主觀原因造成的【犯罪未遂】。就算是找好律師打官司,估計也至少判三緩四,也就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就在他回憶著昨天的玩笑的時候,突然他看到蘇洋從口袋裡掏出了手機。
見到蘇洋拿出手機,羅毅第一反應就是蘇洋要報警!
如果蘇洋報警了,他就是至少緩刑四年啊!
所以他連忙大喝一聲,衝到桌前,一把把粥打翻在地,然後拿出了自己的手機撥打了110!
他的大喝把門外的潘招娣給驚動了,潘招娣一腳踹開門衝了進來。然後擋在蘇洋麵前,保護著蘇洋。
潘招娣過火的舉動顯然也引起了公司裡其他人的注意。
於是...羅毅就在這眾目睽睽之下,自己報警把自己抓了起來...
這騷操作真是閃瞎蘇洋的...眼。這人是有病吧?
先是要給自己送早餐,然後雖然自己發現了異常,但是因為不知道這早餐裡有什麼危險,所以也沒揭穿他,隻是逼著他先吃。
被自己一逼,這家夥居然真的乖乖的去吃這加了料的粥。
蘇洋原本還以為他是個真漢子,真能吃得下這粥,結果粥沒到嘴裡,就吐了,吐完了以後站起來打翻粥,自己報警把自己抓了起來...
這種新奇的腦回路蘇洋感覺真的不是正常人有的。簡直是一朵奇葩。
在想想同樣有點不太正常的林嘉莉,蘇洋感覺藝人天天在聚光燈下,又經常扮演彆人,果然都是“變態”啊...
很快,在羅毅的報警之下,辦案人員來到了新藝文化,帶走了羅毅。蘇洋也一起跟著去,配合了調查。
來到派出所,蘇洋當然如實說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羅毅莫名其妙要給自己送早餐,自己感覺他往裡麵吐口水,所以不吃,讓他吃。
結果他還沒吃,勺子剛放嘴裡就吐了。
吐了以後就打翻粥,拿出電話打電話報警把自己抓了。
辦案人員聽完以後都懵了...他們辦案這麼多年,也沒遇到幾起這麼奇葩的案子。
而在審訊羅毅的過程中,羅毅的表述和蘇洋沒有區彆,兩個人都默契的沒有提蘇洋發現了早餐有毒的事。
蘇洋沒提是因為他無法解釋,而羅毅沒提則是因為他隻有在“蘇洋沒發現毒藥”的情況下,才算主動中止了犯罪。
兩個人的口供無比一致,所以案件很快就定性了,就是羅毅有意下毒謀殺蘇洋,但是主動中止了犯罪,雖然免除了處罰,但是必要的流程還是要走的。
因為羅毅的主動中止犯罪和主動投案自首,他的罪責變得無比輕微,他朋友托關係,給他辦了個取保候審,先回家休養,等待最後警方的結果。
按照他朋友的估計,像羅毅這種激情犯罪,而且還是犯罪中止加自首,大概率會免於起訴,讓羅毅不要擔心。
在朋友的陪伴下,羅毅回到了家,躺在床上,身心俱疲,他感覺自己這一天過的真的是憋屈魄,不僅沒有把蘇洋給宰了,還給自己留下了一個一生都洗脫不了的汙點。
有了這個汙點,他算是徹底失去了當明星的希望。
一想到自從蘇洋來到新藝文化以後,他就處處不順,羅毅不由的眼睛都在冒火。他感覺現在所有的一切,都是蘇洋造成的...
倒是他的朋友一直勸他不要沮喪,這次沒機會,還有下次嘛...
此時的蘇洋已經回到了酒店。在配合完辦案人員的調查以後,蘇洋回公司安撫了一下員工,就回了酒店。
回到酒店以後,他一邊繼續看著股票,一邊用便利貼變出了一台電腦,打開自己的郵箱,查看著之前他讓譚梅給自己發的公司人員的簡曆,找到了羅毅的地址還有電話以後,蘇洋把這個記了下來。
在派出所裡,蘇洋知道了羅毅所在的一切,也知道了這家夥所下的毒有多麼的猛!
他是一個睚眥必報的!羅毅想要殺了他,他同樣也不會放過羅毅!
而且他和羅毅都心知肚明,如果不她發現了羅毅下毒,羅毅多半是想繼續毒死他的。
兩個人已經成了不死不休的死敵!
但是要用什麼方法可以乾淨的處理掉羅毅呢?
蘇洋琢磨著方法,也許還是要靠白衣能力【撥動命運的雙手】?
琢磨了一會以後,蘇洋覺得自己這樣望著天花板乾想,太浪費時間,所以乾脆呼喚出了係統商店,打算一邊觀察著隨機獎劵的刷新,一邊繼續思考。
結果...當他呼喚出了係統商店以後,卻發現...隨機獎劵居然已經刷新了?
蘇洋揉了揉眼睛,確認自己沒看錯,第四個格子的彩光已經消失,格子多了一張和【高級躍遷劵】一樣大小的獎劵。
上麵寫著七個大字:洗點劵。
洗點劵?!
自己最需要的洗點劵出現了?
也就是說自己可以給小哈洗了點,然後重新加點了?網,網,大家記得收藏或牢記, .報錯章.求書找書.和書友聊書:64737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