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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孫浩被帶走的當天,辦案人員帶著一份《調取證據通知書》來到了賈先生的辦公室。
《調取證據通知書》上寫著:
根據《國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我局偵辦孫浩非法經營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
請審查調取證據清單(共27頁)中的1312個鏈接和標題(標題中都帶有‘蘇洋’、‘韓怡’、‘嘉點集團’或者‘尋我app’關鍵詞,部分鏈接無法打開,可以在互聯網檢索標題,找到相同或表意相似的標題對應的文章)對應文章是否是虛假信息。
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將受法律追究。
賈先生拿著《調取證據通知書》,把蘇洋收集的孫浩和馮家在網上抹黑蘇洋的證據全都移交給了辦案人員。
辦案人員拿著證據離開。當天下午,在所有人都沒注意的情況下,全國各地十幾個曾經捏造事實、惡意抹黑蘇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批準逮捕。
而此時,麵對辦案人員的審訊,孫浩也終於知道自己因為什麼原因被抓了:非法經營罪,又或者更確切的說是造謠。
孫浩的腦殼有點疼,他坐在桌子後麵,一臉的難以置信:現在造謠都能被抓了?而且造謠都算的上是非法經營罪?
彆扯淡了吧!
這最多最多也就是個名譽糾紛吧?
但是直到孫浩聽完辦案人員科普,才知道蘇洋原來是繞了一個彎,故意把罪名往刑法裡帶。
在辦案人員的記錄中,蘇洋一方認為孫浩雇傭網絡水軍、槍手、從媒體購買流量,來炮製熱搜,編造不實謠言,是為了打擊身為競爭對手的自己,謀取不法利益。
孫浩和這些槍手,水軍都違反了刑法的非法經營罪。
而辦案人員在經過了一個周的偵查以後,認同了蘇洋的說法,所以對孫浩等人進行了批捕。
見到羅列在自己麵前一條條相關的證據,一條條鏈接,還有自己被帶走的電腦手機中的聊天記錄,孫浩啞口無言。他隻是想說這麼多鏈接,這麼多證據,蘇洋到底怎麼收集到的!自己都不知道有這麼多啊!
而且這些除了一部分是自己上次黑蘇洋時買的稿子,其他的都是馮家乾的啊!
其實蘇洋也知道第二次的抹黑行動是馮家乾的,畢竟以上次孫浩黑自己的水平來看,這次高端了許多。
但蘇洋知道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的道理!這點罪責根本不會對馮家造成什麼影響,那麼還不如全用來乾孫浩!
所以蘇洋直接把所有的罪名,證據全扔在了孫浩身上,就是要壓的他認罪。
蘇洋也不擔心孫浩不認罪。因為這是一個很顯而易見的道理:孫浩已經因為惡意造謠犯法了,這個罪本身就不大,那麼犯了一次和犯兩次其實沒什麼區彆。
蘇洋篤定孫浩在思考過後,肯定會把這事扛下來。
蘇洋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說白了,蘇洋也是堂堂正正的陽謀。
畢竟蘇洋沒打算真的靠這個乾倒孫浩這隻是計劃的第一步。
果然沒出乎蘇洋的意料。孫浩在辦案處猶豫了很久,覺得自己之前抹黑蘇洋的證據已經有了,就算把“後麵那些抹黑蘇洋的是馮家乾的”這事供出來,也不會脫罪。而自己扛下來,馮家指不定會撈自己。
所以他思前想後,把所有的事全都認了下來,但不承認自己犯了非法經營罪。
但不管怎麼說,有了主犯的承認事實,其他那些水軍,槍手和收錢抹黑的自媒體也就沒有了可以爭辯的餘地,隻能紛紛認罪。
孫浩承認事實以後,被暫時關在了杭城的辦案處,第二天移交拘留所等待開庭。
當天晚上,孫浩坐在辦案處的小黑屋裡,有點冷,他是真的沒想到自己居然有一天會被關在這裡。而且還因為這種奇葩理由
他怎麼想,怎麼感覺有點可笑。
造謠?
現在造謠都犯法?
那網上那麼多造謠的怎麼不抓他們呢!
就在他在那憤憤不平的時候,有個辦案人員敲了敲門,“孫浩?”
孫浩連忙答道,“在。”
門打開,辦案人員道,“有人想要見你。”
說完,辦案人員朝門外的人說道,“隻有五分鐘啊。”
孫浩好奇的看向門口,不知道是誰來看自己。
而且在拘留期間,也可以隨意探查的嗎?
就在他這麼想著,馮莉走了進來,她臉色鐵青,麵上寫滿了不愉,顯然孫浩出事讓她非常的被動。
進來以後,馮莉開門見山道,“我長話短說,你把所有的事全都扛下來做的非常好。蘇洋那邊我也沒想到他會以這種罪名直接報案抓你。而且辦案處還受理了,我估計他也是動了一些資源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