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八百十九章 完美受害者(2 / 2)

“‘神童造假’風波中,東甌市相關部門收到過大量的匿名信。

其中1995年9月26日當天較具代表性。

燕城時間1995年9月26日當天,東甌市《東甌日報》編輯部在24小時內收到匿名舉報‘神童林淼’學業造假的信件共計78封。其中54封來自東甌市本地,另外24封分彆來自全國不同的12個城市和地區,距離最遠的一封竟來自華北。

1995年9月28日,《東甌日報》駐該華北城市記者經實地調查確認,該匿名信發出地,從未流傳過任何關於‘神童林淼’的學業數據。也即意味著,如該匿名信確實源於當地居民之手,則顯然該居民是在毫不了解‘神童林淼’真實學習情況的前提下,對‘神童林淼’和事件做出的結論性判斷;甚至還在信中要求,必須對‘神童林淼’和相關單位領導‘從重定罪’。

1995年9月29日,《曲江南都報》對該舉報信進行報道,要求東甌市相關部門給出回應。

1995年10月1日,曲江省相關部門根據包括該匿名信在內的數百封舉報信件所提供的‘證據’,對‘神童林淼’展開了為期時的封閉式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所有368封舉報信所提供的信息,均為錯誤、不實、個人主觀臆測。

1995年10月13日,東甌市甌城區公安分局傳喚16名甌城區本地居民,對該16名在甌城區廣泛傳播不實消息,並向曲江省相關機構投遞舉報信件的行為,展開調查詢問工作。

根據該16名匿名舉報者的供述,其中3人的舉報理由為‘出於正義,為社會公平發聲’,11人的舉報理由為‘閒著無聊,跟著起哄’,另2人則交代‘與神童父親有過矛盾,所以故意對起進行打擊報複’。

1995年10月13日,東甌市甌城區公安分局根據相關治安條例,以‘故意尋釁滋事罪’,對該16名人員,進行了3-14天不等的行政拘留處罰。該16名人員及其家屬均無異議。

1995年11月15日,《曲江南都報》就該報社記者袁佳潔的錯誤報道,向東甌市教育局登報致歉。同日,《東甌日報》收到18封匿名舉報信,均指‘神童林淼’與調查組之間存在不可告人的關係,要求重新調查該案。

1995年12月初,來自前文所提到的某華北城市兩所著名教育機構的趙乾元主任和錢穆恩教授,全程監考了‘神童林淼’在東甌市全市學科競賽的數學比賽,‘神童林淼’最終以滿分成績,獲得1995年度東甌市全市初中生學科競賽數學比賽一等獎。

1995年12月20日,東甌市教育局再次收到關於‘神童林淼’在全市學科競賽中獲獎的匿名舉報信,要求重新調查‘神童林淼’案件。

1995年12月27日,曲江省及東甌市相關部門聯合聲明,不再接受任何關於‘神童林淼’事件的匿名舉報信。聲明表示,該事情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林淼同學成績清白無誤。

1995年12月30日,曲江省及東甌市各部門收到匿名信,某市教育局領導遭到無端謾罵和人身威脅。同日,東甌市公安局對此事展開立案調查,於3小時後抓獲犯罪嫌疑人。據了解,該嫌疑人為偏執型精神病患者,被公安機關釋放後,轉送入當地相關醫院接受治療。

1996年1月25日,‘神童林淼’參加東甌市全市初三期末模擬考,考試成績排名全市第一。次日,經市有關部門允許,除個彆涉及人身威脅的信件被送往當地公安機關留檔,其餘所有匿名舉報信被集中銷毀。又次日,東甌市紀監委收到舉報‘神童林淼’的匿名信6封,強烈抗議東甌市有關部門不接受舉報‘神童林淼’的決定,批評相關部門瀆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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