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六十三章 什麼神仙?!(1 / 2)

,最快更新重生之先聲奪人最新章節!

下午丁少儀和宮昌吉一大群人到林淼家開會的時候,林淼拒絕京華和京大,改投曲江大學的消息,早就傳得人儘皆知。林淼敷衍了事地跟這些好奇老寶寶們扯了片刻,見林淼沒什麼談性,老寶寶就識趣得抓緊聊起了正事。不知不覺的,這些市直機關的所謂大佬,已經隻能勉強跟林淼平輩論交了,而且主動權還完全掌握在林淼手上。

這跟“縣官”或者“現管”的地方權力格局沒有任何關係,隻是純粹的小廟容不下大佛,當絕對實力懸殊太大,自然就會形成新的相處模式。

所以林淼曾經了解到的,那些科級單位整垮地方大企業的案例,其實並非是全部的真相。真實的情況其實隻不過是,那些所謂的大企業,無非就是名氣大,可內在卻是缺乏核心力量的,那種“大企業”,跟林淼現在的這種“大”,根本不在一個檔次上。

天源文化委托的第三方法務機構工作人員,把關於天源文化業務拆分合約的主要條目,當著幾個相關部門的領導麵讀了一遍,大概意思就是等今天這個字一簽,往後天源公司就隻單純負責策劃、決策和投資,東甌市文化出版社則成立音像製品出版部,專門負責音樂由天源文化提供的音樂版權內容的製作、管理、宣發和銷售工作。

雙方分成六四開,天源文化承擔所有製作和宣發費用,東甌市文化出版社則提供勞務,相當於私營企業出錢,國有企業出力,風險由林淼這邊完全承擔,丁少儀則自己負擔人員編製成本——基本也就是零成本。

相同的,東甌電視台成立電影宣發部門,承接天源公司原先“項目部”的工作,以及後續的宣發、票房統計等雜活,分成是天源文化電影項目淨利潤的20。

這麼一安排,相當於林淼把天源文化最繁瑣的工作全都外包了出去,往後整個天源公司就隻主抓兩部分具體工作,第一,版權,第二,內容生產主體,也就是經紀工作。

而更上麵一點,關於財務和人事,直接交給郭鳳祥主抓,下設版權、經紀、法務、審計四個大部門,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好合同檔案,伺候好馮大導、老狄、帥波之類的大牌合作者,盯住市麵上敢侵權的王八蛋,以及公司內部的賬目和工作進度,至於具體的產品製作流程,天源文化一概統統不管。

剩下林淼自己的工作,那就非常簡單了。就是逼逼。

想到要簽哪個藝人,就趕緊讓人把丫簽下來,再給人安排一個經紀人,根據具體情況,該跟著就就跟著,不需要跟著的就保持聯係。有什麼電影項目需要拍板,那就簽字、打錢一氣嗬成,坐等來年收錢,反正隻要不出幺蛾子,往後這些年隻要是他投資的電影,理論上應該都是不會賠錢的——雖然很多高票房電影林淼都沒看過,但並不妨礙他知道人家賺了大錢。

再然後就是原創ip的買賣,關於這個,林淼已經讓郭思齊開始著手準備,打造網絡文學生態,網站暫時還不著急辦,但可以先搞個網絡文學征文比賽試一下市場的水溫。

先挖掘乾活的人,再培養市場,再完善產業模式,得一步步來,指望這年頭就有數千萬人願意在網上掏錢看內容,是很不現實的。而且付費渠道也還沒推廣開,中間存在太多需要靠時間來填補的關鍵要素。這場征文,林淼給出的預算是100萬人民幣。

大獎66萬,後麵設置參與獎若乾,評選規則也很簡單——就是他說了算。

主要工作,因為是網上征文,所以暫時交給郭思齊去弄。

按這些設想,林淼大概估計,天源文化的人員數量應該可以壓縮得非常少。

版權部個人就夠了,找個老資格鎮場子,再找幾個法務科班出身的,每年的工作就是和藝人談分成簽合同,郭鳳祥就能拍板。

經紀部的人稍微多一些,但也多不到哪裡去,因為林淼打算簽的高端合夥人根本沒幾個,導演這塊馮大導還能再乾20年,歌手這塊現在帥波已經紅了,下一步林淼打算雇人去灣灣,先把周董打撈過來,當然暫時和灣灣那邊的聯係還不能斷,或者就采取林淼出資、在灣灣發育的模式,然後等時機成熟了,再把重心轉移回來。

其餘野生的還沒成名的歌手,儘力能挖就挖,挖不來也不在乎,再加上老狄、華仔幾個作家,天源公司的合夥人,往後最後也超不過20個,所以為了照顧大佬的情緒,哪怕其實有大部分是需要一對一照顧的,可也總有小部分人,實際每年跟經紀人的聯係次數隻有一兩次,這樣甚至可以安排郭鳳祥自己兼任某些內容合夥人的經紀人,好歹是公司ceo,哪怕是一帶多,對那些將來的大牌合夥人來說,也足夠體現林淼這邊的誠意了。

這兩個業務部門除外,審計部也用不著多少人,本質上無非就是對內和對外的監管,天源文化內部的賬,大錢有郭鳳祥自己盯著,至於小錢——每年公司的運營費用隻要不是不合理得太離譜,林淼基本也無所謂。水至清則無魚,有些事情,不論什麼機構,都是難免的。叫人來乾活,就得讓人恰飯,關鍵是個度。

還有最後的法務部,那就更不用操心了。完全可以作為一支單獨力量去戰鬥,等往後規模大了,林淼都已經想到要專門弄個法務公司,進一步實現“709集團”管理的“清爽化”。

——其實林淼對天源文化的公司內部管理改製這件事,已經琢磨了很久了。

中間有那麼一段時間,他感覺天源文化最多一年頂天了也就十個億的利潤,相比起江海房開的廣大前景和小可愛科技的科幻未來,這點錢根本不算什麼,等《尋仙》和《獵魔筆記》連載完,完全可以扔掉這塊業務不要;但最近轉念一想,文化產業這東西,利潤還是其次,更重要的,還是蘊含其中的企業形象和軟實力。

試想一下,如果一家綜合性集團手下,握著超過10個超級明星的賣身契,這對企業產品的發展和宣傳,將起到多大的直接推動作用?尤其是互聯網行業,將來不論做什麼,都需要依托流量和曝光度,而這些明星的引流效果,林淼可是親身體驗過的。

尤其是在互聯網產業發展的起始階段。

林淼在腦海中勾畫出的藍圖,龐大而細節豐富。

不過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麵,就非常的簡單了。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