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地,如果現在有人在現代以她“林燈”的身份生活,為了生存做出一些改變的話,林燈也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
總之不管以什麼身份生活,隻要活一日,她就要按照自己的心意好好地活。
中午彤雲取了飯回來,林燈便從床上起來了。
午餐很簡單,隻有一碗麵和一碟小菜,不過林燈卻吃得很滿足。
廚子做的片二川麵條,是用提前醃好的蔬菜、豬肉片和竹筍做成的。
麵條估計是現擀的,十分勁道。豬肉和竹筍搭配在一起,更是湯鮮味美,可口非常。
大冬天的,林燈愣是吃出了一頭汗來。直到最後把湯都給喝了,她才滿足地打了一個小飽嗝。
林燈吃飯的時候,彤雲也取了她自己的飯來。和府裡其他的下人一樣,她吃的是鹹菜麵片湯。
不過比彆人幸運的是,林燈給她“加餐”了。
她把自己碗裡的肥肉都夾給了彤雲。
彤雲受寵若驚地說“小姐,這幾片肥肉是我給廚子多塞了好幾個銅元,他才特意給您加的,您怎麼好給我吃呢”
這年頭的老百姓普遍缺衣少食,肚子裡沒什麼油水。
而豬肉大多是家養的,產量不高。物以稀為貴,所以大家都覺得肥肉是好東西。
“我最近不愛吃肥肉了。”林燈半真半假地說“快吃吧,下午還有的忙呢。”
彤雲感動不已,感覺自家小姐最近對她越來越好了。
她特意把那幾片肥肉留到了最後,細嚼慢咽地吃完之後,還舔了舔嘴唇,回味了一下肉味兒。
瞧她那副沒吃過肉的樣兒,林燈都覺得這丫頭怪讓人心疼的。
彤雲卻很知足地說“小姐您不知道,我在家裡的時候,可是一年到頭都吃不到肉的,更彆提是肥肉了。”
“所以你娘就把你給賣了”
彤雲是三年前被賣到林家的,那年她十二歲,據說當時她的身價不過十個大洋。
按說現在都是中華民國時期了,也算是“新社會”,買賣人口當然是犯法的。隻可惜這種勾當永遠都有人做,就連在現代社會都難以避免,更何況是在民國這個兵荒馬亂的時候了。
“我娘她是個好賭的。當時賭輸了,欠了人家五個大洋,實在是還不上,就把我給賣了。”
不知是不是因為小小年紀就出來做工的緣故,彤雲說的明明是自己的故事,卻好像事不關己一樣,看起來十分平靜“當時我娘說,隻要把我賣了,不但能把家裡的債給還上,還能留下一些錢,將來留給我弟弟娶媳婦我要是去了林家,還能有口吃的,不至於饑一頓、飽一頓,這樣我們一家的日子就都能過好了。”
“結果呢”林燈猜測道“她把剩下的錢也都給賭輸了”
彤雲點點頭道“賭這個字,一旦沾上了,不到家破人亡是不會罷休的。”
彤雲平日裡看起來都是一副懵懵懂懂的樣子,林燈讓她乾什麼,她就乾什麼。能說出這樣“深沉”的話來,主要是因為這是彤雲的切身體會,不可謂不悲痛。
林燈本還想問問彤雲的娘現在怎麼樣了,但一想到彤雲已經伺候了林淑婉三年,原主可能知道一些彤雲家裡的事情,就沒好開口去問,不想彤雲倒是主動滿足了她的好奇心“其實有的時候,我都覺得自己的心挺狠的。我娘被人打斷腿的時候,花光了我所有的積蓄給她治病,親戚、鄰居個個都說我孝順。可是隻有我自己知道,我娘走的時候,我其實是鬆了一口氣的。我真的再也受不了她的拖累了。”
“都過去了。”林燈隻能這樣安慰她說,“你弟弟還好吧”
“還成吧,他才十一歲,在上海給人做學徒。包吃包住,不過沒有薪水,有時候還要受師傅的打罵。我手上有餘錢的時候,便多少會補貼他一些。”
這時候的傭人分兩種,一種是像彤雲這樣未成年時就被買進來的,一種是雇來的。後者有工資,前者卻幾乎沒有,隻包吃住。
不過像林家這樣的體麵人家,多多少少會給下人們一些賞錢,以示仁慈。所以彤雲手頭多多少少會比她弟弟寬裕一些。
林燈本還想著自己一個有手有腳的新時代女性,隻要把身體調養好了,將來就用不著丫鬟伺候了。
等她將來上學了,可以去住校,到時候就可以把女傭辭退,還能省下一筆支出。
可是現在看來彤雲的去留是個問題。
林家雖是書香門第,可不會養閒人,姚家更不會。
如果她不要彤雲了,彤雲以後可怎麼辦呢
她的賣身契還在方氏的手裡。搞不好,方氏會再次把她給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