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聞說雖然也很有名,但這個筆名和姚啟安的筆名朱思危一樣,出現在文壇上的時間還短。
他們的大造化還在後麵。
許是蕭凱他們最近真的很忙,喝完一杯茶後,孟鶴淵便先起身走了。
林燈見蕭凱喝完了一杯之後,還沒有續茶的意思,便很有眼色地主動告辭。
蕭凱果然沒有留她。不過在林燈走前,他主動對林燈說道:“你還欠我一杯咖啡哦。”
“我知道!”林燈立馬表示:“我不是那種會賴賬的人!不過我看你們今天好像很忙,所以……”
蕭凱點點頭,表示理解:“今天不算,下次……下次我去你們學校找你,可以嗎?”
林燈想都不想便答應下來:“當然。”
顧忌到林燈念的是女校,蕭凱補充道:“我會對門口的安保人員說我是你的哥哥。”
林燈淺笑著答應了一聲。
她要是真的有蕭凱這麼一個哥哥就好了~不過她現在的哥哥也很好,林燈很知足。
從《文學月刊》編輯部離開之後,林燈的心情莫名其妙的好,連穿了一天的高跟鞋都不覺得磨腳了。
等回到家後她才發現,自己可憐的腳兒已經起泡了。
彤雲看了心疼得很,忍不住又念叨了她一通:“小姐老穿這洋人穿的東西做什麼呐!怪折磨人的,好好的腳都被磨壞了,造孽呀!”
腳在人家手裡,林燈也不敢說什麼。等清洗過後,林燈見她還在嘮叨,這才打斷她說:“都說了沒辦法的呀,工作需要嘛!”
彤雲歎了口氣,神色忽然凝重:“這是什麼世道啊,竟然連大戶人家的小姐都要出去工作了……”
“能出去工作才好呢。要是讓我像我娘那樣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地做一個小腳女人,我非得瘋了不可。”
說起方氏,也不知道她最近過得怎麼樣了。兄妹三人在上海找到房子後,就托人帶了封信回去給方氏,不過至今還沒有收到回音。不知是因為交通不便,還是方氏在生他們的氣,不肯給他們回信。
想起方氏對自己發怒後又心軟的樣子,林燈估摸著應該是因為前者。
彤雲見她不說話,忍不住又念叨起來:“小姐,我可真是弄不懂您。閨秀穿的三寸繡花鞋,您說那是‘殘害女性’,可這高跟鞋這樣累腳,您怎麼還是樂意穿呢?”
林燈無奈道:“穿高跟鞋雖然磨腳,但不是好看嘛。其實我也不怎麼愛穿的,為了生活罷了。”
由彤雲的話林燈忽然想到,哪怕是在二十一世紀,女性穿高跟鞋也大多被視為美的象征。但大多數高跟鞋穿起來的確不怎麼舒服。
等到了二十二世紀,那個時候的人們會不會回過頭來,批判上幾個世紀女性穿高跟鞋的審美呢?
林燈不知道,也肯定活不到那個時候了,但她覺得這個想法挺有趣。
很多時候,並不是當時的人傻,或者太過迂腐,而是時代的局限性太強大了。
這樣想來,許多事情其實都不是理所當然的。她是後世來的人不假,但也沒什麼好驕傲的。
就如蕭凱所說,“人性”二字最難參透。她還年輕,路還長著呢。
……
下午回到家後,林燈把那些她從杭縣帶來的壓箱底的設計圖紙翻了出來並且整理了一些,打算拿著這些東西去換一些錢。
她現在是先施百貨的人了,雖然不是衣裝部的,不過這種事情也不好親自出馬。
林燈想了想,便把這個任務交給了一直都想為家裡做點什麼的林灼。
她讓林灼跟彤雲借一套衣服,扮成小丫鬟的樣子,等有空的時候就出去幫他們家“小姐”賣設計圖。
林灼的年紀還小,讓她說這些衣服是她設計的,肯定沒有人會買。
但是如果她扮成女傭,稱自己是替不便露麵的小姐跑腿的話,賣出去的幾率就會高出很多。
就算讓林灼去辦這件事情,可能會比林燈或者林修誠親自出馬相比少賺一點點錢,那也沒關係。
林燈和林修誠現在都算是有穩定的收入了,這點額外的錢林燈並不是很在乎是多是少。
她主要是想讓妹妹出去鍛煉鍛煉,並且有對這個家的參與感,以及自我價值感的提升。
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林燈願意保護林灼,努力做護在她頭頂的那雙羽翼,卻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護林灼一輩子。
所以她希望妹妹能成長為一個獨立、堅強、自主的女性。
作者有話要說: 本章掉落10個紅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