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升仔細的看了下訴狀,原來是兩個人因為墳地歸屬的問題互相控告的案子。再仔細看,發現這個案子的爭議已經有十年了,也就是說大唐剛立國就開始告狀了,這麼多年因為牽涉到隋朝戰亂的時期,誰也說不清楚,所以就這麼耽擱下來了,這兩個人也就這麼每次換縣令或者刺史都要告,看現場百姓對他們的熟悉程度,也算是掖縣的名人了。
李東升看完卷宗又掃一眼原告,心想:窮成這個樣子的人,為了一處墳地能打上十年官司,看來這個墳地對他來說真很關鍵,這麼大年紀了還不肯放棄,應該是有冤屈在身。
又抬頭看看被告,是一個花花公子一樣的年輕人,估計也上過幾天學,衣服光鮮亮麗,是李東升在掖縣看到穿的最風騷的一個,臉上表情十分欠扁,到了公堂之上還是一幅拽拽的樣子,看了就想上去打他。
李東升看到這個能跟自己比帥的家夥:看這個騷包的樣子,肯定是有錢的,為什麼這麼執著的跟一個窮人去去爭一處墳山?難道下麵有寶藏?
古代打官司,縣令是有潛意識的。那就是隻要是官宦、富翁、地主等有錢人與平民百姓打官司,隻要是有良心的官員,在斷案中都會向平民百姓偏向一點,這就是政治正確。如果你判他們這些社會上的強勢人物獲勝,就會讓人覺的不公正,也會受到百姓輿論的指責,這個年頭的名聲還是很值錢的。百姓個個說你貪汙受賄,官官相護,或者膽小怕事,唯當地豪強、有錢人馬首是瞻,那就臭大街了。
不過打官司這個疑惑是要收起來的,審案最怕的就是先入為主。李東升先把心中的偏見放下開始先提問原告。
那老頭跪在地上哭訴:“小人名叫顧三,這處墳地是我家的祖墳,自前隋的時候就是自家的墳地,埋葬有自家的列祖列宗,家譜中也有登記。大唐立國後,楊秋家以自己是地方士紳,欺負他孤苦一人,家中貧困,強占墳地,以安葬其父親。小人不服,來縣中控告,本縣以沒有契約文書為名,不予受理,小人又到州衙控告,但是曆任刺史大人都不能夠裁決。大老爺你想想啊,我不過一個是孤寡老人,也沒有多少年好活了,如果不是真的有冤情,怎麼敢與官宦人家打官司,還打了這麼多年,屢次來到公堂對質呢?今日聽說李縣令斷案如神,還望大人做主,把墳地歸屬斷清楚,以安我列祖列宗之魂靈。”
李東升聽了他的話道:“你講楊秋家仗勢欺人,強占你家的墳地,難道沒有鄉老出來調解?沒有鄰居出來作證嗎?你以前難道沒有跟他們家商量過解決的方法?如果他們家給你一點錢財,是不是可以可以調解?”
顧三邊檫眼淚邊說:按道理說祖宗墳地是絕對不能夠出賣的,但是現在經曆戰亂,小人身體受傷,貧苦一生,生活也維持不了,大人現在做個中人,如果他家給個合理的價錢,小人願將祖墳遷走,接受和解。”
李東升不爽的看看這個騷包的被告,問道:“你怎麼說?”
那個家夥也跪了下來道:“被告原為楊秋,小人叫楊兵,是楊秋之子。我父親跟隨秦王做過軍中幕僚,因為祖父去世才回來安葬祖父,被這個刁民顧三攔阻,說這個墳地是他家的祖墳所在。大人明鑒,這墳地分明是我家的,顧三明顯是耍賴想訛詐,所以我父親找了家中下人將他趕走,才將祖父安葬下去。誰知道這個顧三竟然不肯罷休,到縣衙來告刁狀,贏不了官司又到州衙門告狀,官司打了十年,我父親被他糾纏不休,激憤成疾,去年已經去世了。今天隻有小人來應訴了。大人您想啊,我家有良田數頃,房屋百間,怎麼會去搶一個窮人的墳地。再說了我們這樣的家庭怎麼能把祖先安葬在彆人的墳地?這不是對列祖列宗的極大不敬嗎?分明是顧三誣賴好人,意圖謀財還請大人做主,嚴懲這個奸人,為老父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