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二十八章 連線雜誌報導(2 / 2)

芝加哥1990 齊可休 6281 字 7個月前

果然如吉姆克拉克所言,連線雜誌以一個超長句開場白首爆了那場辯論。

‘小布朗夫曼先生是唱片工業協會和全好萊塢影響互聯網版權修法的領導者。’

‘APLUS處境尷尬一些,他旗下的利特曼傳媒旗下則擁有最大的音樂門類網站阿美利加音樂……他既是互聯網行業的深度個人投資者,同時又是歌壇巨星、天才詞曲創作人以及環球音樂廠牌格芬唱片旗下A+唱片的簽約歌手。’

‘根據最新的富士比雜誌排行,小布朗夫曼身家34億,正好踩在全球百富榜的門口,排第101位,APLUS身家31億,111位。’

‘兩人看起來勢均力敵,但外界一般認為小布朗夫曼的財富被嚴重低估,整個布朗夫曼家族實際擁有高達八十至一百億的各類資產,同時牢牢掌控著價值數百億的西格拉姆環球集團……’

連線雜誌是IT業的喉舌之一,風格簡潔犀利,不少專業大牛在上麵刊登過高屋建瓴的文章,比如尼葛洛龐帝的連載神作‘數字化生存’,他們最樂於暢想互聯網的光輝未來,同時常年無腦吹捧喬布斯和蘋果公司。

很少有文章像這篇一樣,先羅裡吧嗦介紹一大堆人物簡介,將雙方介紹清楚後,才開始闡述雙方觀點。

‘小布朗夫曼先生是堅定的所謂‘OSP擔責派’,他對於目前互聯網的版權環境表達了深切的不滿,他認為絕不能讓OSP商置身事外,既然侵權人享受了互聯網服務的傳播便利,那麼就等於OSP為侵權行為提供了設備和服務,至少也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而APLUS則引述了網景創始人馬克安德森的觀點,將OSP比喻成公路公司……’

“嗯?”宋亞看到這一愣,“原來吉姆克拉克你他媽也是個複讀的二道販子!”

他大罵吐槽。

‘APLUS認為OSP完全無理由承擔任何侵權責任,就像公路公司不會為開車人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負責一樣……’

‘同時APLUS嚴厲質疑了小布朗夫曼訴求的可操作性,他問道:那麼自由呢?自由怎麼說?’

‘他從一個法學院學生兼非裔米國人的視角,闡述了OSP擔責派訴求和憲法第一修正案相悖之處,既然OSP無法冒著違憲的風險對用戶做預先影響,那麼負責就無從談起,侵權事實造成的影響最多隻能被事後補救……’

“我說過這個什麼‘補救’嗎?”

宋亞看向天花板回憶了下,好像沒有,那天晚上喝多了但不代表下午的事他不記得,這麼看應該是吉姆克拉克他們塞進來的私貨了。

一提到補救,那就說明互聯網業在數字千年法案的底線最多也不過把避風港條款,也就是得到著作權人舉證通知後及時刪除即可免責加進去就能滿意……

甚至這可能也不是他們的真正底線,再退一步,將迪士尼想要的紅旗原則,即如果侵權行為顯而易見到像高高飄揚的紅旗,OSP也有權、有責任在沒有得到著作權人舉證通知的情況下,主動進行刪除操作。

當然互聯網業的輿論紀律性是要講的,目前正處於法案定稿的關鍵時期,所有圈內大佬的言論都咬死在完全免責這條線上。

漫天開價,落地還錢嘛,他們讓宋亞這麼說,他們自己也是這麼說的,比如吉姆克拉克、馬克安德森等網景大佬、AOL、YAHOO等公司高層言論都大差不差。

同理可證小布朗夫曼也不一定就真的在堅持修法讓OSP擔責,大家都懂得虛張聲勢的談判技巧……很簡單的推理。

呃,雖然小布朗夫曼的即興battle實力已被自己親身證明非常拉胯。

當然連線雜誌不會寫什麼自己贏了,或者小布朗夫曼輸得很難看的八卦文字,它隻是先冷峻的闡述雙方觀點,然後由兩位專欄作者就此發表嚴肅評論。

互聯網喉舌媒體嘛,自然一水支持自己的立場。

不過一位音樂圈人士這類站邊互聯網業的言論被曝光,對自己還是有些點傷的,好在反正近期也不打算發專了,就和富三代硬頂著,看誰頭鐵。

“@##%!”

夏奇拉把女兒交給她媽媽,風風火火進來噴了一大串西語。

大意好像是快趕不上航班了?宋亞能聽懂一些。

乖乖拿上連線雜誌,準備帶上飛機繼續研究,“對了,小布朗夫曼在乾嘛?”他問海登。

“他離開芝加哥後飛去了華盛頓,親自督戰數字千年法案的國會博弈。”

海登回答,“應該沒時間針對我們,他沒什麼新動作。”

“M-FXXK的一個富三代比摩圖拉還勤快……”

宋亞罵罵咧咧出發去機場。:,,.,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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