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不愧是你(1 / 2)

第八十五章

就刑偵隊從房管局查到的信息, 彆墅園區120座獨立式家庭彆墅至今隻售出十七座, 其中近半業主是外地人, 常年不來陽市或是根本就沒來過陽市,隻把在陽市投資的房產交給代理人打理。

購置了彆墅的本地人中, 倒是偶爾會過來小住、或是家中老人在此地靜養,楊珊、陸染風和閆明找到第四座有業主的彆墅時,便見幾個老人坐在庭院涼亭內打麻將,旁邊還有小孩子在保姆陪同下玩耍。

三人站在外間小路上看了會兒, 對於是否調查這座有人住、且人還不少的彆墅小小爭執了下。

“有小孩的人家應該不能做那種斷子絕孫事吧?看上去還是挺疼小孩的人家。”這是閆明的看法。

“這可說不準,在有些人眼中,自家的孩子和彆人家的孩子完全不是一回事。”陸染風的老爸是乾刑警的, 或許是打小聽父親講過不少案例的關係, 她對於人性從來不抱僥幸心理。

“這一區的彆墅是開放式,連木牆都沒搞, 我看著確實不像方便做不見光事的地方,不過小染也沒說錯……要不這樣, 先調查完其它地方再說吧?”楊珊琢磨了下, 提出個兩邊都顧及到的建議,“這裡物業雖然少但也不是不管事,現在就驚動本地住戶, 那我們接下來的調查不好展開。不如先查比較好查的地方, 要是都沒發現異常, 再來這家看看。”

閆明和陸染風對視一眼, 齊齊點頭:“行。”

這倆並不熟, 雖然王世傑事件時合作過,但因為那時事態緊張、分組又不同的關係,就沒怎麼說過話,不過兩人都比較信服楊珊,對於楊珊的話都肯聽。

三人轉向下一座有業主的彆墅時,不遠處茂密的灌木叢中,忽然整整齊齊地冒出三顆腦袋。

“喂喂,怎麼有警察啊?”馬鶴軒緊張地小聲道。

“不知道啊,穿得這麼誇張,這是武警還是特警?”張昭也有些虛,“喂喂平哥,不會是這附近有逃犯吧,特警都跑來了?”

“怎麼可能,有逃犯的話哪可能就看見這麼三個警察,整個彆墅園區肯定都要給封鎖掉,我們根本混不進來好吧!”倪平立即反駁道。

楊珊三人這會兒的穿著打扮,就是進入場景任務時的那身反恐精英裝備,說是特警裝備吧,也行……

特調局安排人送他們過來,跟彆墅園物業那邊的說法就是“特警隊入戶排查走訪”——反正一般人對特警隊“業務範圍”不熟悉,特調局這是借了兄弟部門的招牌便宜行事,有了這個“身份”,三人都是光明正大地帶著槍在走……

至於為啥隻讓他們三個來、而沒有安排正經特警協助,原因麼也很簡單:普通警務人員,遭遇鬼物時抵抗力和手無寸鐵的一般人沒區彆。

王世傑事件時,便衣隊那個猝不及防下手臂殘廢的年輕乾警就是血淋淋的教訓。

把楊珊等人錯認成特警的馬鶴軒三人緊張地低聲討論一陣,最後還是決定繼續行動——他們是一點沒覺得自己是在作死,拍靈異打假視頻嘛,雖然潛入彆人的彆墅說起來仿佛不太正當,但目的是好的,他們的用意是為了揭穿那個搞靈異噱頭騙流量的傻逼主播,就算真被警察撞上了最多訓斥幾句,警察叔叔肯定不能為難他們……

“就是沒想到這裡的彆墅居然是分區的,跑了兩個2-7都不是白話哥那傻逼拍視頻的地方,真是操蛋!”倪平再次擦了把汗,“行了,哥們兒走著,看看這鬼地方到底有幾座2-7。”

另外兩人苦大仇恨臉點頭,三個小夥子這便又猥瑣地竄進密不透風的所謂華夏式園林深處……

另一邊,楊珊三個繞過一座人工修飾過的小山坡後,來到彆墅園C區。

曾經野心勃勃想把這片彆墅園打造成頂級富人區的開發商在彆墅造型上頗為用心,一個區一種建築風格,C區的彆墅走的是厚重式仿古風,點綴在綠意盎然茂盛園林中的白牆灰瓦用來拍古裝劇取景都妥帖。

就是綠植多了點,蚊蟲密了點,真在這一代住,那估計就得長期忍受殺蟲劑味。

“2-2,2-4……有了,2-6在這邊。”

在追求曲徑通幽的小路上走了會兒,陸染風找到了這一區第一家有業主的彆墅,三人也看見了停在彆墅側麵仿馬棚式車棚中的商務車。

“有人。”三人對視了眼,同時將視線投向這座彆墅大門。

像是古裝劇那種大戶人家的院門,門前三階石台階,左右兩座獅子像,對開的大門兩側還掛著紅燈籠。

嗯,就是門口沒有站著看門小廝……現代人就算再有錢,家裡也不可能像封建古人那樣養一大堆奴仆。

仔細看,還能看見大門旁邊裝的門鈴和攝像頭……

“這一區的彆墅,跟我們之前看過的A區B區不同,不但綠植更多、環境更清幽,彆墅還是全封閉式的呢……”楊珊看了眼大門兩側高高的灰瓦圍牆,沉吟了下,轉頭看倆同伴,“這個環境,我覺得更適合用來‘藏東西’,你們覺得呢?”

陸染風頭皮一麻,瞬間就覺得周圍茂密的植被仿佛都藏汙納垢,身周的溫度都降低了一些。

“要入戶調查嗎?”閆明道,“有人在家的話,我們還是不太方便搜彆人家裡吧?”

借了特警隊招牌行事的三人在這座彆墅園區內擁有一定的臨時調查權、可以合法進入有業主的屋子搜索調查,但並不表示三人就可以拿著雞毛當令箭、有權要求業主無條件配合。

沒有確切證據證明業主與此案有關的情形下,正經的警務人員都沒這權力,最多請人配合調查;就算是確定嫌疑了、把嫌疑犯帶到局裡去審問了,超過一定時限找不到有力證據將人定罪、可以移交公訴機關,警方還是得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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