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2 / 2)

不過這位韓推官的樣貌是不是有點過於姣好了?眉如遠山,鼻若懸梁,膚白而無瑕,就好比一朵天山雪蓮開在了青青翠竹上,既美得乾淨惹眼,又頗具清雋之風。

若非這開封府有鐵麵無私的包拯坐鎮,崔桃真懷疑這位韓推官是被選美選進來的。他這種長相和氣質的人在開封府當官,真的不會增加女性的犯罪率?

“崔氏,你還有何話要說?”

男聲淡而清冷,透著幾分斯文氣,卻也無情。因發現對方在鍘刀下竟膽大地盯著他,不悅地蹙眉。

宋朝的審案流程非常嚴謹,《宋刑統》中規定,如有犯人喊冤翻供,就必須啟動‘翻異彆勘’程序。也就是說,在判決執行前,隻要受審的犯人喊冤不認,就要另派人重新勘察複審案件,而且這樣的機會足足有三次。

崔桃馬上道:“妾冤枉!妾沒殺人!”

“三次複審,你都甘願認下謀財偷盜、殺人滅口之罪。今至此地步,何必改口?官府審案,豈容兒戲。”

韓琦的語調沒有波瀾,看崔桃的眼神也有幾分諷刺,隨即示意衙役繼續行刑。

想不到原來的‘自己’竟然把三次機會都用完了!

既然沒有機會,那就隻能創造機會,霸王硬上弓了。

“大人,我要供出同夥!”崔桃再度喊道。

這女犯居然又叫韓推官‘大人’,怎麼那麼不要臉?

衙役們雖仍然覺得好笑,但已經有所適應,比前一次略顯淡定。

韓琦則默然盯著崔桃,臉色沉冷。

“韓推官恕罪,妾每每著急害怕之時,就忍不住想起父母,不小心失口了。”

崔桃禮貌道歉之後,哽咽地抽著鼻子,唰地流下了兩行淚,速度比某些人眨眼都快。

“妾撒謊了!妾本想替他死,可看著這鋒利的狗頭鍘,想到自己竟落得死無全屍,甚至最後沒人收屍的下場,終究是沒骨氣,害怕了。

哪怕他肯在行刑前看妾最後一眼,妾大概也不會這麼後悔……”

哭聲淒淒,配上她哀傷欲絕的表情,有著極強的渲染力,在場幾乎所有人都被崔桃的情緒所感染。大家更驚訝於她話裡的內容,原來真正的凶手不是她?她在替人受死?

韓琦剛調任為開封府推官不足五日,此案在他接手時,所有步驟皆已走完,隻剩下升堂宣判。

之前審閱案卷時,韓琦曾懷疑過崔氏有幫凶,因為僅憑她一個弱女子去殺死清醒狀態下的一男一女,可能性並不高。但在複審過程中,這崔氏再三堅稱隻有她一人謀財殺人,同時現場也沒有證據證明當時還有彆人,所以案子便隻能這樣判下去。

如今崔氏瀕死生懼,竟道出有內情,又豈能縱容真凶逍遙法外。

“押過來。”韓琦道。

崔桃終於得以從鍘刀下脫離,略鬆了口氣。

等衙役把崔桃拖回公堂中央的時候,崔桃氣若遊絲狀,耷拉著腦袋,好像快不行了。

崔桃癱軟地趴在地上,幾度努力地想爬起身,欲向韓琦行跪禮,奈何力氣不足,又趴了回去。如此往複了三次,惹得韓琦再度蹙眉。

“就這麼說!”

“他……他……”崔桃麵貼著地,弱弱地低泣,這會兒她聲音小得跟蚊子似得,韓琦要全神貫注才能聽清。

“他姓甚名誰,哪裡人士,現在何處?”韓琦質問。

“他——”

崔桃哪裡知道他叫什麼,是哪裡人。她現在隻有一段糊掉的記憶,隻能肯定自己沒殺人,其它的事她完全不清楚!

崔桃緩緩地抬頭,確認這位韓推官對她的話感興趣後,心裡有底了,口將言而囁嚅,突然翻了白眼,躺在地上一動不動。

衙役再度上前查看,“韓推官,她好像又暈了。”

“弄醒。”

衙役這一次沒再潑冷水。剛才這女犯的話大家都聽見了,她很可能在替人頂罪,瞧她剛才那哭哭啼啼的傻勁兒就很像是被人忽悠了。蠢是蠢了點,但也讓人心疼。

衙役便叫穩婆來幫忙,掐人中,掐虎口,又施了銀針,人還是處在昏迷中一動不動。

韓琦隻得宣布退堂,明日再審。

崔桃被丟回大牢後,一直熬到穩婆走了,才假裝氣若遊絲地蘇醒,慢慢地睜開眼。

空氣裡彌漫著潮濕黴爛的古怪氣味,總之很不好聞。一丈半見方的大牢內,四處撒亂著稻草,西北角有一臟兮兮的馬桶用於解決屎尿問題。

崔桃發現還有另一名女子跟她同牢關押,二十多歲的模樣,身材壯實。此刻正歪著身子躺在東牆角的草垛上,嘴裡叼著一根稻草,眼神不屑地看她,表情有些蠻橫。

王四娘注意到崔桃在看她的時候,她張口就罵一聲‘賤貨’。

崔桃懶得理她,她現在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她席地打坐,心中默念法訣,嘗試引氣入體,這裡的靈氣很稀薄,而且質量還不咋好,想憑此修行提升功力是不大可能了,但用來慢慢調理身體還可行。

她現在的身體太虛弱了,各器官都有衰竭的跡象,更有嚴重的心疾。剛剛在公堂上,原來的自己大概就是因為心疾發作而亡。

“賤貨!老娘叫你呢,你裝耳聾是不是?”

王四娘蹭地起身衝向崔桃,抬腳就朝崔桃那張白嫩的小臉兒踹去。

作者有話要說:  開新文啦,快讓大魚看看你們在哪兒。彆養肥呀,天天來陪一下大魚呀~

為了避免冤假錯案,宋朝的審案程序其實挺嚴謹的,《宋刑統》規定是翻供三次,到南宋變成五次,實際審案的次數還有可能更多。轉發一下查到資料:

據《資治通鑒》記載,南宋淳熙年間一民婦阿梁與葉勝通奸,殺死了親夫程念二。縣令審案,確認是葉勝在程家屋外殺死了程念二,當時,阿梁在屋子裡抱著孩子,沒有呼救,所以判為同謀。一審結果處斬。阿梁不承認是,翻供達到10次。審理了9年,在第11次審理之後,主審官耿延年認為“罪疑惟輕”,疑罪從無,應該免阿梁死罪。送皇帝禦批,阿梁得以免死,從輕發落。

(另:話本裡提到的開封府三口禦賜鍘刀可先斬後奏,是戲劇化的表現,屬文章設定,不用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