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能叫“無任何事實依據”?!
旁聽席上所有外行,甚至一多半從事法律工作的“內行”都傻了眼,簡直不敢相信自己聽到了什麼。
坐在對麵被告代理人位置上的錢興成先是一愣,接著便懷疑程白怕是瘋了。剛才看她站起來,他還緊張了好一陣,沒想到上來就是這麼一句,實在讓人發笑。
程白卻是誰也沒有理會,更沒搭理周圍人的反應,直接拿起了一份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這是被告方安和財險在做出拒賠通知時用以證明曾念平有騙保動機的證據,診斷時間是去年9月,我當事人之子曾青被查出腦瘤,隨時惡化,主治醫生建議儘早進行手術。在此之後,曾念平為籌措手術費陸續向親友拆借14萬元。”
然後翻到了那一遝證據資料的末頁。
那一頁都是借條。
“一共23張借條,從借條上的落款時間可以推知,曾念平在去年12月25日之前,即證人所說聽見曾念平說要騙保那一天前,就已經籌措到了10萬的款項。且借條落款時期持續到次年3月,由此可見我當事人在對證人說了要騙保之後,依舊在儘力向親友借款。”
“試問——”
“他如果決定騙保,何必繼續借款?”
“錢都籌措得差不多了,有必要為這一兩萬的缺口騙保?”
錢興成的心裡,忽然就“咯噔”了一下。
程白說話的時候,目光全程在他身上。
那真是一雙好看至極的眼眸,波光流轉間瀲灩無方,然而裡麵卻是冰冷平靜的一片,讓他漸漸生出幾分毛骨悚然的感覺。
“再說邏輯。”
“被告公司出具的拒賠通知上,陳述的拒賠理由有二。第一,證人證言和現場勘驗記錄;第二,我當事人對案外傷者李貢的賠償金額15萬遠遠高於李貢在醫院中的治療費用。”
“但被告公司有沒有想過——”
“對我當事人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其子曾青的手術。”
“我當事人作為一個行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會選擇騙取交強險和三者險嗎?這二者賠付的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而非投保的當事人。”
“也就是說,如果他真的騙保,故意操作起重機掉落水泥板砸傷案外受害人之後,得到賠償的會是受害人。他非但沒有辦法從保險公司得到一分錢,還極有可能因為事故責任認定,將自己已經籌措到的手術費賠出去!”
“就像是現在。”
“此種行為對我的當事人有百害而無一利,他既沒有動機更沒有理由去做。安和財險枉顧正常行為邏輯,直接判斷我當事人的起重機事故係保險詐騙拒絕理賠,實在荒謬至極!”
如果說一開始還算得上是語言平和,那隨著邏輯推理的一步步演進,程白的語言便越發尖銳,到最後那“荒謬至極”四個字,已經帶上了毫不掩飾的輕蔑。
她近乎是俯視著對方。
唇邊一絲笑意溢出,是萬般嘲弄!
這一連串的話出口,下頭旁聽席上所有人才後知後覺地明白了一點。
對啊,這種情況下騙保是腦袋被驢踢了嗎?
根本不符合邏輯和常識啊!
邊斜在家裡也算把《保險法》反複看過三遍了,知道曾念平這件事也有好些天了,可竟從來沒有向這個方向想過。
程白這話一說,簡直像是打通了任督二脈。
這其實是個很容易形成的邏輯盲區。
因為這個保險詐騙的判定有證人證言和視頻監控,正常人都會下意識去想要怎麼才能推翻證據、撇清關係,而當事人內在的行為邏輯往往會被忽略。
誰他媽能找到這麼刁鑽的角度啊!
周圍那些律所大Par,包括費靖在內,都在這時候不約而同地點了點頭,表示他們對程白這一論述的讚同。
整個庭內的氣氛,一時靜默極了。
錢興成原本是做好了準備要跟程白就證據撕扯上一番的,借此揚名立萬,可誰料到她根本不按常理出牌,竟然直接抓了行為邏輯!
就像兩個人在台上過招。
你以為她要攻擊你腰腹,沒想到人直接一腳踹過來踢爆你腦袋!
錢興成蒙了。
審判長坐在審判席上,皺著眉琢磨了一下,似乎覺得有道理,但並不對此發表看法,隻在程白發言後轉頭問:“被告代理人?”
一句話,如同一條不斷擠壓著人脖頸的繩索,讓錢興成被先前程白那一通質問砸得稀爛的腦袋更為糊塗,竟有一種難以喘息的感覺。坐在這法庭上,簡直就像是被人拋上岸的魚。
他不斷地告誡自己冷靜。
以前也不是沒有應對過這樣的突發情況。
暫時沒有回答審判長的提問,錢興成用力地握緊了自己的手掌,然後閉上了眼睛。
他的小有名氣,也是庭審裡麵練出來的。
雖然這名氣很難與程白這樣的大律相比,但既然能得到一部分人的認可,自然有他比尋常律師厲害的地方。
隻用了二十秒。
錢興成迅速調整了過來,從心態到心情。
如果說先前是被那些媒體扒皮程白、業內貶低程白的輿論忽悠瘸了,完全沒有特彆看重這個案子;那現在就算得上是徹底將程白視為一座需要他仰視的山巔,以一種如履薄冰、如臨大敵的姿態來應對!
他定了定神,終於在這種近乎極限的狀態下,思考出了可以反駁的點。
“原告代理人剛才的發言,有兩點我無法認同。”
“第一,原告代理人稱原告曾念平是一個行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不會做出對自己有害無利的選擇。可事實上,從文化水平上講,曾念平隻有小學學曆,極有可能不知道各項保險的理賠範圍。”
“也就是說,他可能並不知道是利還是害。”
“原告代理人所謂的‘正常人邏輯’實則是‘懂相關法律的人的邏輯’,並不一定適用於原告曾念平。”
程白站著的時候,脊背挺直。
那一身酒紅色的西裝真是襯她極了。
聽到錢興成這一段時,她微微勾唇,氣定神閒,非但沒有被駁到點子上的沉重和緊張,反而用幾分欣賞的目光看著錢興成,竟然還點了點頭表示同意。
這動作雖然輕微,但下頭多少雙眼睛放在她身上啊?
隻在點頭的瞬間就被一群人看見了。
一時間儘皆無言。
尼瑪……
這麼淡定嗎?
程白果然還是那個程白,就算有整整大半年沒有上庭,甚至在世人的傳言裡變得聲名狼藉,可隻要她站在法庭上,就永遠是旁人視線的焦點,一位當之無愧的大律。
程白淡定,錢興成可就緊張了。
他也能感覺到自己駁斥到了點子上,可程白的反應簡直讓他懷疑自己的判斷。
但也找不出更好的點了。
接下來便是最關鍵的。
“第二,證據。”
“證人有證言證明原告說過要騙保的話,且原告自己承認了;監控視頻的資料也與證人的證言相互佐證。事後對事故起重機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第二頁第三條,起重機換向閥有人為損壞的痕跡。”
“換向閥本來采用的就是間隙密封,在遭受人為損壞後,極易發生故障,可能導致吊臂內所、幅度增大等事故。”
“而損壞正是原告事發前一天故意造成。”
一口氣說完,錢興成渾身都緊繃起來,正襟危坐,一雙眼緊緊盯著程白,做了個總結:“邏輯屬於主觀問題無法證偽,但證據都是客觀證據。被告安和財險在詢問過證人、勘察過現場的情況下,根據鑒定意見合理判斷原告當事人屬於保險詐騙,做出拒賠通知,並不存在違規和謬誤。”
審判長一麵聽,一麵翻起了自己麵前的那一份證據資料,看了一會兒,確認了一下,才轉向程白。
程白道:“讓當事人自己說吧。”
審判長於是看向曾念平。
錢興成的心一下就懸了起來,旁聽席上所有的注意力也瞬間集中到了曾念平的身上。
曾念平坐直了身子。
因為擔心曾青在醫院裡的手術,他的眼睛自開庭之後就一直紅著,此刻聲音有些哽咽。
“我的確在看到電視上新聞的時候對人說過我想要騙保,那時候也的確什麼都不知道,但不久後我就買了保險法相關的書來看,知道交強險和三者險對我來說沒有用。”
“那時候,手術費還差幾萬塊……”
“半夜給起重機動手腳的的確是我,但我並不是想砸傷彆人來騙保,我……”
“我隻是想要假裝成自己出事……”
這話一出,所有人都震了一下。
反應快的已經在心裡麵“臥槽”了一聲!
邊斜聽後直接頭皮一麻,立刻想起了自己買回來的那本《民事訴訟法》上一個名為“合理懷疑”的概念!
鬨了半天,程白在這兒等著呢!
作為被告代理人,錢興成腦海中更是浮現出在開庭前證據交換環節裡,那些被他一口蓋章了“亂七八糟”的證據……
身上先前還緊繃著的那股勁兒,終於垮了。
他已經知道程白接下來會拿出什麼,又會說出什麼了。
在曾念平陳述完以後,程白果然從桌上那一堆碼放得整整齊齊的紙頁裡抽了一份合同。
一份保險合同。
她神情淡淡,隻將這份合同一拎,便道:“事實上,我的當事人有動機、也的確想過騙保不假。但他想要詐騙的並不是安和財險的交強險和三者險,而是這一份於兩年前在康仁壽險購買的人壽意外保險!”
保險分為兩大類,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簡稱“財險”和“壽險”。
意外保險是壽險的一個險種。
如果被投保人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人身意外,死亡或者傷殘,將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支付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特殊證明標準,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不是讀出來的,而是背出來的。
程白壓根兒不用低頭看之前寫的庭辯思路一眼。
“換言之,排除了合理懷疑的,才能被認定為該事實存在。”
“我當事人曾念平,確有騙保動機和為騙保做的準備,但他有可能知道自己詐騙安和財險對自己有害無利,合理懷疑,他想要詐騙的其實是康仁壽險。”
“而證人證言隻指出騙保,沒有明確險種。”
“同理,被告方提交的起重機鑒定意見,隻能證明我當事人對事故起重機進行過人為損壞,有可能導致起重機事故。但並沒有證據證明,我當事人的行為是引起水泥板滑落的直接、唯一原因。合理懷疑,水泥板意外滑落可能是因為起重機故障,也可能隻是因為起吊時工人並未將水泥板安放妥當。”
“在這種事實認定不清、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安和財險拒絕向我當事人理賠,嚴重違反《保險法》相關條例。”
程白冷冷地笑了一聲,手上已經將那一份壽險合同放下,一張妝容精致的臉上平靜極了,隻向庭上所有人質問:“難道今天我買了一把刀,跟人說我要回家殺雞,結果第二天隔壁鄰居死了,就能指證我是殺人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