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開始:
張辰屬於自衛,不用擔負任何責任和賠償。
丁父入室搶劫罪,蓄意傷人罪確實,分彆判處三年和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協同其子行竊,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加上當眾威脅恐嚇受害者,襲警等幾罪相加,最終判了四年半的有期徒刑。
另,丁父破門,對楊家造成的損失共計兩萬元。並處罰款和對丁家人精神損害補償款另兩萬,丁父需要支付總計四萬塊的賠償。
至於丁易,入室偷竊判兩年;持刀殺人未遂性質惡劣,判了五年;故意傷人罪一年;精神家暴判一年,計九年有期徒刑。
另丁易盜竊楊家古幣兩枚,已在丁母出租屋被找到,偷竊罪確鑿,追加丁易有期徒刑一年,總計十年。
偽造文件,庭前恐嚇等罪名成立,處以一定金額罰款。
此外,被告丁易還需一次性償還楊悅和對楊家造成的各類損失和精神損失費總計十二萬,張辰醫藥費和精神補償費一萬元,並支付楊家因為丁易而造成的各項安保支出三萬元……
那邊法官還沒宣判完,這邊丁母已經受不了了。
什麼?老頭子和兒子都要坐牢?那老丁家今後不得被人笑死?家裡的男人都坐牢,家裡以後誰掙錢?兒子坐十年牢,那出來豈不快四十了?到那時再從頭開始?那兒子這輩子豈不是全完了?她白養兒子了,白送兒子念大學了?以後靠不上兒子了?
還有,要賠多少錢?
老頭子那裡四萬,兒子那裡……十六萬賠償還要加訴訟費用和罰款?
父子倆的罰款總共加起來都不止二十萬?
她上哪兒弄錢去?
要是幾萬塊她還能想想辦法,但二十萬,她賣血也賣不回來啊!她去鎮上洗盤子一個月也就隻能掙千把塊吧?她還得養小兒子,那豈不是做到死也還不清?
丁母一激動,在法庭上哭爹喊娘,大鬨一場,口口聲聲審判不公,不但當庭辱罵楊悅,還質疑法官包庇。丁霞嚇壞了,趕緊捂住了老娘的嘴。
可丁母不但推開了她,還咬了她一口。
丁母最終被警衛製服在地。
而她這破壞審判秩序的行為,當即便被法官判了藐視法庭,直拘十五天。
還沒完。
因為楊悅連喬巧也一起告了。
所以喬巧被要求償還丁易花在她身上的部分錢款。
喬巧無業遊民,吃喝用住全是丁易所出,而這部分錢本就屬於夫妻共有,這一要求,合情合理。而喬巧恐嚇楊悅的錄音裡,更是主動坦白丁易給她買了大量首飾,大牌包和衣物等等。
經審理,最終判定,喬巧除了需要對楊悅進行正式道歉,還必須一次性賠償楊悅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總計五萬元……
喬巧隻覺晴天霹靂。
她也是受害者啊!
她付出了身體和時間,她付出了青春,她肚子裡還懷著一個呢!她跟誰要錢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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