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方雯和家人一樣,並不討厭陳俊,經過父母一年多的觀察,知道他是個踏實肯苦,重情重義,不管是工友或是主管都稱讚的好青年。
從相貌上,他更是比儲樂還要出色。
高中學曆,在這個年代,已經屬於中上標注,隻要肯努力,還是有前途的。
就這樣,方雯嫁了。簡簡單單的嫁了。在那個給她婚禮陰影的農村隻辦了幾桌酒就連夜離開了。
她和陳俊去了隔壁城市生活。
為了女兒生活更好,方家出錢給買了房子,又托人給陳俊在國企找了個工作。
小夫妻生活還算可以。
婚後第二年,方雯有孕,辭了工作,養胎之餘在家寫些小文章。
可兒子出生後,婆婆來了,生活的危機也來了。
一次婆媳爭吵中,陳俊突然爆發,推了方雯一把,說老家沒有媳婦這麼和婆婆說話的。
陳母得意,表示要帶孫子去鄉下住幾天,並好好辦宴。
方雯的意思是路途奔波,等孩子長到兩個月再去,婆媳倆再次發生爭執。
可第二天,方雯去了一趟醫院回家後,發現婆婆老公都不見了。他們不告而彆,回了鄉下。
方雯隻能追去了鄉下。
在鄉下,她和陳俊發生爭執,這一次,她是結結實實被喝多了酒的陳俊揍了一頓。她要報警,可陳俊砸了她手機,還把她給綁了,說他們這裡不聽話的娘們兒挨揍是天經地義。
到第二天,陳俊清醒又開始跪地求。
方雯打算回城。
可陳俊卻不願再回城裡,說他要辭了工作。他的根在老家,孩子也是。他們得在老家生活。
方雯自然不願。
“你有什麼不願的?你在這裡一樣寫你的破文章。而且在這裡生活,我就不用上班了,你是大學生,隨便在村裡乾點什麼,村裡和地方上都會給你申請貼補。你能一輩子白拿錢!去城裡乾嘛?活得累死!”
陳俊就這麼又拉著兄弟喝酒去了。
方雯想帶孩子回城,可婆婆死活不把孩子給她。半醉回來的陳俊見狀,又揍了方雯,並質問她“想回城,是因為還想著之前的男人?”
陳母把孩子帶去了親戚家。
方雯找不到兒子,隻能報警。可周圍人一致作證,是夫妻吵架,爸爸和奶奶怕媽媽發脾氣,所以把孩子帶走。
家務事,警方不管。
崩潰的還是隻有方雯。
“你要想走你就自己走,但兒子是我們陳家的,不論如何都必須留下!”
怕還在繈褓裡的兒子吃苦,方雯忍了。
而在農村的陳俊越發如變了一人,暴躁,自卑,大男子主義,還酗酒,動不動就對方雯出手。
方雯為了孩子,在農村忍了三年。
陳家拿她的文憑掙錢,可她不但稿費被陳俊全拿走,連積蓄也被各種索要著。當陳俊提出要賣了城裡那套房時,方雯一下不願忍了。
她逃了,並開始打離婚官司,爭取撫養權。
可陳俊那裡卻打起了持久戰,各種拖延,各種理由,各種誣蔑,並拿孩子威脅,甚至以孩子要上學,又跟方雯訛了一筆錢。
孩子自然沒上成學,按陳家的話,他們那裡就沒人上幼兒園。
在第二年才順利開庭的法庭上,陳俊和陳母嚎啕大哭,給方雯潑了各種臟水,造她各種不負責任,不管孩子,屢屢逃跑的謠。但為了孩子,他們還是要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庭。要是判離婚,他們就一家子喝農藥……
方雯這才知道,這家人都這麼能演,這麼無賴。
法庭沒判離。
一連三次,法庭都判不離。
方雯表示,如果陳家願意退步離婚,她願意把房子過給陳家。
可即便如此,她的要求還是被拒絕了。他們就是不離婚。
轉眼,孩子已經八歲,要上小學了。
真的耗不起了。
方雯以每月一筆錢的代價,換了兒子到城裡上學。
她以為生活會有不同,可她很快發現,兒子從來和她都不是一條心的。兒子早就被丈夫和婆婆教成了同一種人,最擅長的把戲,就是一哭二鬨三上吊外加撒謊。
在兒子眼裡,她是外人,是提款機,是個應該全心全意為丈夫兒子奉獻的保姆。
暑假裡,兒子在方家外公外婆家偷走了老兩口藏在衣櫥裡的十萬塊後,方雯終於覺得,兒子沒救了。
她報了警。
可兒子矢口否認。
可恨陳母還來罵她,說她爸媽每月退休金都好幾千,這點錢算什麼?何必算成這樣!
方雯死了心。她想一走了之,可她還有父母。
又是用了三年,她費儘了心力,才讓法庭判了離婚。
可她不管搬到哪兒,陳俊都會帶著兒子住到她附近。
他們就是要當水蛭,隻一味想吸她和方家的血。
方雯被折磨到得了抑鬱症。
整晚睡不著,瘦得皮包骨。
在方母去世後,她的病更重了。在一次不小心後,她摔到了腦袋,被送進了重症室。
陳俊一直陪著。
他直言,在等她死。
等她死了,她和她娘家的財產,就都是他和兒子的,是陳家的。他一直不肯離婚,也是為了等這一天。
為了催著她趕緊死,他告訴她,他們兩人的開始,就是他的算計。是袁麗麗把她的照片給了他,告訴他要是想少奮鬥幾十年,可以想辦法娶她,這才有了那次的伴娘事件。
他們早有預謀,就是為了網住她這條大魚。
“袁麗麗,為什麼?”
“我們那兒的媳婦地位低,她想要爭取在婆家的地位,或者是因為嫉妒吧?畢竟,看著你這麼個樣樣都比她強的,最終一無所有也挺開心的。”
方雯多年來最後悔的,就是當了那次伴娘。現在知道當年這伴娘就是一場算計,她一口氣就沒提上來。
還不到四十歲的方雯死不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