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捕頭起身回道:“回大人,這件案子是十日前發生的一樁命案,前老爺已經審理宣判完畢,判了斬監候,隻差一步核準便可提交刑部了。卷宗……應該就壓在最下麵,大人可自行查閱。”
吳蔚一聽他們將最新發生的案子壓在最下麵,心中便是一陣火起,不客氣地說道:“請一位過來幫我找找。”
李師爺和趙捕頭一左一右來到吳蔚身邊,在小山般的卷宗裡,找到了最近的那一本。
“就是這本,大人請過目。”
吳蔚擺了擺手,一人從吳蔚的身邊退開,回到自己的位置上坐定,一人默默地交換了一個眼神,大堂上再次安靜了下來。
吳蔚翻到最近的一個案子,問道:“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張餘氏?”
一人還是第一次聽到“犯罪嫌疑人”這般新穎的詞,不過也很好理解,趙捕頭答道:“就是犯婦張餘氏殺夫那件!”
吳蔚蹙眉,卻並未多言。
所謂的“張餘氏”並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姓名,這三個字真正傳達的信息是:一位姓餘,嫁到一戶姓張人家為妻的女子。
在梁朝,尋常百姓有機會讀書習字的人很少,若是家中喜得男丁還能找找關係,請讀過書的人幫忙起個名字,而尋常百姓家千千萬萬的女兒,大都像從前的柳
翠微一般,是沒有名字的。
要麼是在姓氏後麵直接喚齒序,比如:一娘,三娘;若是這女子恰好有一門特長,那便能多一個稱呼,比如:柳翠微從前就被叫做:柳繡娘。
這份卷宗上,張餘氏已經被前任知縣判了斬監候,但本著“堅持少殺,反對多殺、錯殺”的死刑政策,吳蔚還是決定複盤一下。
隨著目光的移動,吳蔚的表情愈發嚴肅,眉頭深鎖。
十日前,清廬縣城內的一戶張姓人家,前來縣衙擊鼓鳴冤,報案人是張家的老夫人和一兒子,一兒媳三人。
狀告張家的大兒媳餘氏,殺害了張家的長子。
死者張波是一位遊方貨郎,據張老夫人稱:餘氏不守婦道,因張波常年在外,時常與娘家同村的一位漁夫有說有笑,被張波撞破奸情後,先是假意認錯將張波灌醉,趁其熟睡,用剔骨刀一刀刺穿了張波的胸膛。
雖然餘氏極力否認,稱那日自己也吃了幾杯酒,醒來時已經被綁了,但人證物證具在,卷宗內還附上了張家鄰居的證詞,證明餘氏的確和那位姓王的漁夫時常交談,說笑,那漁夫還總是贈魚給餘氏。
雖然餘氏抵死不認,前任知縣還是根據張家老夫人,一兒子夫婦的證詞,以及物證和鄰居的證詞斷定:餘氏丈夫罪名成立,判處了斬監候。
隻等做了最後的核準,就可提交刑部,將餘氏押解至刑部大牢,等候金秋問斬了。
梳理完整個案件,吳蔚直起身子,問道:“仵作的驗屍文書呢?怎麼沒見?”
李師爺和趙捕頭對視一眼,趙捕頭起身道:“回大人,縣內……尚未招到仵作。”
吳蔚差點被這個回答給氣笑了,反問道:“沒有仵作,你們是怎麼斷定張波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的?連真正的死亡原因和時間都沒弄清楚,怎麼就能宣判了呢?”
“回大人……死者張波的胸口插著一把剔骨刀,沒入胸口,一看就是被人一刀刺穿,當場斃命的!”
“是你帶著衙役去現場看到的?”
“不、不是,是張波的家人用牛板車拉著張波的屍首,捆著餘氏來縣衙投案的。”
“那你有沒有帶人去案發現場看一看?”
趙捕頭挺直胸膛,回道:“回大人,去了,案發現場非常血腥,流了一炕一地的血呀,太慘了。”
好家夥,吳蔚直呼好家夥,吳蔚真想立刻發明一部手機,給趙捕頭的回答錄下來,拿到藍星去,給自家老爸看看,什麼才叫真正的“專業”!
吳蔚實在無法接受,僅憑三個目擊證人,一把剔骨刀,就能宣判一個人的死刑。
吳蔚坐正了身體,將放在案上的官帽拿起,重新戴在了頭上,拿過驚堂木重重一拍:“來人呐,升堂!”
“啪”的一聲脆響,把趙捕頭和李師爺都給震懵了,在堂外侯職的衙役們聽到驚堂木,紛紛從長凳上起身,拿過殺威棒朝大堂跑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