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宣五年,三月初八,清廬縣平安巷,東數第三戶張家,張王氏同次子張濤,兒媳張王氏,擊鼓鳴冤。狀告長兒媳張餘氏,偷奸不成,謀殺親夫。死者張波,生前乃是遊方貨郎,常年在外,故夫妻成親多年,未有子嗣。張餘氏因空房難捱,不堪寂寞,與母家同村漁夫丁仲暗通款曲,時有人證:鄰居崔安,杜賀,周李氏,王氏,親眼目睹漁夫丁仲,趁張波不在,數次白送魚給張餘氏,二人時常說笑。經查,張餘氏不守婦道屬實。三月初七,張波歸家,張餘氏趁機將張波灌醉後,用剔骨刀將張波殺害,張王氏趕到時,張波已死,遂喊來次子和兒媳將張餘氏綁了,於次日清晨扭送衙門,張餘氏抵死狡辯,當堂衝撞知縣,判鞭笞二十,後仍拒不認罪。本縣明察秋毫,多方調查,現人證物證具在,張餘氏偷奸不成,殺夫成立,依照本朝律:例判處張餘氏斬監候,擇日押送刑部,以待處決。漁夫丁仲,雖尚未與張餘氏勾搭成雙,但乃是張波之死的誘因,判處丁仲賠償張家錢兩罐,用於張王氏養老之用,以儆效尤!”
師爺將上一任知縣審理本案的卷宗大聲念了出來,話音落,議論聲四起。
這也是許多百姓第一次有機會接觸到辦案卷宗,他們之中很多人都沒有讀書習字的機會,聽完判決之後,隻覺得世風日下,若不是見周圍有衙役在維持秩序,恨不得要衝上來扇張餘氏幾巴掌。
張老夫人也適時哭了起來,悲鳴道:“我苦命的兒……”
聽到張老夫人的哭聲,堂外的百姓們紛紛露出了同情之色。
吳蔚不得不再次敲擊驚堂木,維持堂中的肅靜。
但眾人看向吳蔚的目光則多了幾分耐人尋味來,他們不明白,吳蔚為何要替這樣一個不守婦
道,殺害親夫的婦人翻案。
“丁仲!”
漁夫丁仲被點到了名字,上前兩步,跪地道:小人在。?_[(”
“本官問你,與張餘氏有私情之事,你認不認?”
丁仲一個頭磕在地上,大聲道:“小人不認,還望大老爺做主!”
張家人立刻炸鍋了,先是張濤之妻啐了丁仲一口,隨後張濤擼起袖子就要打人。
吳蔚直接取了一支令箭丟在地上,冷冷道:“再有擾亂公堂者,立刻綁了!”
“是!”衙役們齊齊將殺威棒往地上一戳,張濤這才冷靜下來。
吳蔚掃視一周,說道:“問到你們才準說話,其餘人保持安靜!張老夫人,你也彆哭了。”
吳蔚又對著丁仲說道:“既無私情,那你為何要時常白送魚給張餘氏?”
“大人,小人幼年喪父,少年喪母,是吃百家飯長大的,我與餘家是同村的鄰居,餘家伯父和大哥經常給小人飯吃,小人長大以後學到了些抓魚的手段,抓了魚就拿到縣城裡賣,小溪村到縣城要走一天一夜,這魚賣不完,拿回去也是臭了,正好餘家妹子的婆家離市集不遠,小人就將賣不掉的魚送給她吃,全是為了報答餘家對小人的恩情,還請大人為小人做主啊!”
吳蔚點了點頭,說道:“你先起來吧。”隨後有看向小溪村來的兩位證人,問道:“丁仲此言,屬實嗎?”
一名村民立刻說道:“大人,是真的!丁仲是我們看著長大的,平日裡誰家多一口剩菜剩飯都給他送去,餘家和丁家挨著,丁仲吃餘家的飯最多!”
另外一名村民說道:“大人,丁仲的親事都定下了,再過幾個月新婦就過門了,何必勾搭彆人家的娘子?我們小溪村可不能受這份汙蔑,大老爺做主啊!”
吳蔚又看向指證張餘氏和丁仲有染的幾人,問道:“本官問你們,你們除了看到丁仲送魚給張餘氏,是否有見過二人有其他的私下接觸?”
幾人麵麵相覷,陸續搖了搖頭。
見狀,吳蔚又問道:“那丁仲又是什麼時辰給張餘氏送魚呢?”
幾人回憶了片刻,一人說道:“一般……都在午後,未時,申時……”
“未時,申時,正是市集散市的時辰,證明丁仲送的魚,是賣剩下的!既然有人看到丁仲送魚,證明他並未背著旁人,未時申時,無論冬夏均是白天,青天白日,眾目睽睽之下,二人是如何偷情的?!”
場中所有人都被吳蔚給問住了,丁仲不住地磕頭,感謝吳蔚,張餘氏也紅了眼眶,眼淚汩汩的流。
就連堂外的那些看熱鬨的百姓,也一改之前的義憤填膺,紛紛思考起來。
若是如此都能算作“偷情”那這日子要怎麼過?
尋常人家的女子,不似閨閣千金那般專人伺候,可以做到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終身不見外男,像他們這種人家,特彆是丈夫白日裡有營生要做的,采買趕集都是家中女主人的活。
吳蔚又問道:“張餘氏,你和張波的感情如何?”
“既嫁了他,便好好過日子了,從未想過旁的。”
“嗯,張家的幾位鄰居,可曾聽過張波有要休妻的消息,或者夫妻爭吵,張波毆打妻子之事?”
其中一人答道:“張波是跑遠貨的,一年也才回家三四趟……”
“那就是沒聽說過了?”
“……是。”
吳蔚默默地拿起毛筆,在宣紙上寫的“殺人動機”四個字下麵,畫了一個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