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被流放,最苦的就是家中的女兒。
這漫漫流放之路,對男子來說不過是痛苦的磨難。
可對於女子,卻是莫大的侮辱。
所謂流放,就是在人臉上刺字,再將人打發去邊疆的不毛之地。
這樣既能讓罪臣參與當地基礎建設,開墾荒地種植糧食,擴充當地人口數量。
還能體現出上位者的仁慈。
被流放者,也稱為流人,他們身上會被掛上二十斤的枷鎖,十幾斤的腳鐐,與其他流人穿在一起,如蜈蚣般長途跋涉。
按照要求,犯人每日必須走夠五十裡路,也就幾萬步。
並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目的地,不能早到,更不能遲到。
若是早到,衙役們會挨板子。
若是遲到,衙役們便會直接變成流人。
如此一來,衙役們對犯人也變得極為苛刻。
一旦發現有即將拖後腿的流人出現,衙役們便會用水火棍伺候他們。
遇到那些實在走不動的,衙役會第一時間砍下犯人的腦袋。
因為這些流人臉上有與文書對應的編號。
隻要將人頭帶去,便視為流人已經到達目的地。
在這一路上,所有與流人們見過麵的官員都有督導職責。
但凡發現有衙役玩忽職守,沒給犯人帶上枷鎖或腳鐐,官員可以直接責罰這些玩忽職守的衙役。
枷鎖極重,經常會將手腕和肩膀磨破。
有些身體柔弱的,甚至會被壓斷肩胛骨。
腳鐐上的鐵刺也會磨破腳踝,運氣好的不過是破了再養好。
可運氣不好的,則會被磨得露出森森白骨,亦或是直接一命嗚呼。
衙役們並不在乎死了多少人,無非是將走在最後麵的人提過來補位罷了。
陪人流放是個苦差事,除了不帶枷鎖外,犯人走多少路,衙役們也要走同樣的路。
而且除了進城做相應的采買外,衙役們大多時間都是風餐露宿。
雖然薪資優握,卻也不可能有好心情。
當他們心裡不痛快了,這些犯人就更彆想痛快。
按照定例,每個人每天都有四兩糧食,一壺水。
但能不能吃到,卻要看衙役們的心情。
有時候衙役們的情緒上來,就是不給這些流人解開枷鎖。